2008年10月9日 星期四

對賭(四)

上文我說到有關‘期權’的問題,你可能會問,若向財經機構買入期權合約,便是佔了‘便宜’嗎?

錯!正如我之前說過,是否賭博並不決定於工具,而是取決於風險管理。穩健的財經機構,可以買出期權合約而全無賭博成份。這話如何說?一個最簡單的理解(實際運作會複雜得多),機構祗要持有同等數量的股票,那便沒有問題了。

例如,某機構持有1,000,000股匯豐銀行的股票,理論上,她便可以買出1,000,000股的期權合約,而不會有賭博風險。舉一個實例,例如匯豐股票的現價是110元,機構便可訂立一些三個月期限,120元的期權合約。這樣她們便可收到一大筆的期權金。祗要三個月後,匯豐不升穿120元,這筆期權金便淨賺了。若升穿120元,由於可以賣出股票,不論匯豐升到多少,這都等如於120元賣出,賺是賺少了,但亦都是有賺,沒問題!

基金持有大量的股票,於是,她們便是發行期權的理想機構。當然,未必一定要有股票才可發行期權的。理論上,機構可和其他機構訂立一些‘賭約’,把風險由其他機構分擔。以前,像‘期權’這類衍生工具就祗限於‘機構投資者’,接著,便開放給‘專業投資者’,接著便是‘資深投資者’……仍至賣給‘小投資者’還未算,最後還賣給‘退休長者’!

不要說是‘退休長者’,就算是有相當教育水平的普通人,都難於理解‘期權’是甚麼!於是,贏了還以為是‘利息’。但輸了才發覺一生積蓄化為烏有,還可能欠下一身債!

若你看了我的文章,還是對‘期權’覺得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的話。那麼,你就沒有甚麼機會了解最近的‘雷曼兄弟迷你債券’事件了。因為,這事件就涉及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和CDS(Credit default swap),其超高的複雜性就連很多‘財經專業人士’都不明白。

但這些產品就偏偏被包裝成類似‘定期存款’,賣給一些要求穩健的一般市民!我實在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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