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9日 星期四

對賭(三)

上文說到,我對銀行的‘無良’行為頗有意見。除了上次討論過的高比率佣金外。更加‘無良’的,便是推銷‘期權’相關產品。

甚麼是‘期權’?‘期權’是一種金融衍生工具。買入期權便是買了一項權利,到期時你便可以選擇是否行使這權利。例如,你可以向財經機構訂立一張合約,合約規定你可以在一個月後,以每股一百元購買某特定股票一萬股。一個月後,若股價升穿一百元,行使這合約便對你有利,你便可以行使這合約。相反,若股價低於一百元,你便可以不行使這合約。

世上那有這麼‘便宜’的事呢?當然有關金融機構是會收取一項稱為‘期權金’的費用的。所以,最差情況,你便是輸掉期權金,但若股票大升,收益便是無限了。這便是‘有限風險,無限收益’!

這也不錯啊!為甚麼我會說這是‘無良’呢?但假若是賣買方的身份互換,那麼又怎樣呢?這就變成‘有限收益,無限風險’了!很多銀行,就是引誘小存戶,賣出期權合約,而把期權金包裝成利息!於是便出現了甚麼如年息30厘等誘人宣傳字句。當儲蓄利率接近零時,那有30厘的存款利率呢?其實就是你賣出了一張期權合約,如上例,你保證了在一個月後,以一百元一股的價錢賣出一萬股特定的股票。而你得到的期權金是二千五百元。但銀行同時要求你存入十萬元作為保證金。2,500元便是100,000的2.5%,若一個月後,股價跌破一百元,你便可以拿回全數本金和‘利息’,‘存款’一個月,便得到2.5%的利息,年息計便是2.5% X 12 = 30%了,這便是年息30厘了。

但若股價大升,結果會是怎樣?你不單可能輸掉十萬元,還要負上債務!這就是‘無限風險’了!這就是說,為了二千五百元,你不單可能輸掉十萬,還有可能負上無限債務!

‘無良’與否,你自行決定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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