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0日 星期日

罵政府,正確嗎?

有朋友看了Who guard the guard?後有點意見,現我一一討論如下:

一.罵政府是不是不負責任?

就以‘忍辱波羅密與偉大政治家’為例,幾十年後看,當時的將領確實受了冤屈,但我並不覺當時批評他們的人有任何責任!

政府除了有無限大資源和權力外,還有無限大的資訊。政府有權把任何資訊列為機密。最負責任的批評都祗可以基於公開了的資訊。

人最大的錯誤就是祗看結果,而不重過程!例如,到賭場買大小,開了骰盅後當然會知道是開大,還是開小(還可能是圍骰),若公平遊戲,不出老千,揭盅前可以知道結果嗎?偏偏有很多人會說:‘一早都叫你買大啦!’

若我們要求批評必需是‘真理’,結果就是不可批評,因為官員永遠都可以答辯一句:‘很多事情你不知道。’

好!若我不知道的是可公開的資料,這便請你說服我。若是機密,我不想也不可以知道,那麼,就等如沒有!因這不能在我考慮之內。

政府是不可以不罵的!

二.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這點用在政府上,是極度概念上的錯誤!‘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其實祗可用於刑事檢控。其背後的理由,正是因政府擁有無限大資源,公平的審判便應建基於限制政府上。所以,被告無需證明他是無辜的,相反控方必需證明所有政據都無合理疑點!若有,利益便歸於被告。

明顯地,這祗是限制有資源和權力的一方。政府絶不在受保護之列。

可以想像,就算你在街上看見有官員收黑錢,這也不是足夠的刑事證據。理論上,市民絶無可能收集到足夠的刑事證據。難道,這樣市民和傳媒就不可以報導和批評嗎?

必需弄清楚,批評不等如審判,至少在香港,不會因為有批評而下獄的。若表面證據成立,不論是誰,還是要經過刑事程序才會被判下獄的!所以,批評政府或其官員,與刑事定罪一個官員,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標準,請千萬不要混淆。

三.為甚麼要百年後才可以讚?

按現代史學的標準,幾十年內的並不算歷史,祗能算是政治。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缺乏資料。就以二次世界大戰為例,西方開放政府的資料近年才陸續解密。(極權國家可能根本沒有資料公開法)所以,若在上世紀六十年代便談二次世界大戰的歷史,是否早了一點。在開放的政府,百年後,大部份(也不是全部)的資料都解密了,對當時政府的褒貶也會公道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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