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2日 星期一

專業(二)

上文說到專業必有脫離本來目的而變成自我保護,祗為業界而不為公眾利益的傾向。

當然,我並不是完全反對專業的存在,因為認證的本來目的就是降低交易成本。舉個例子,若在國內買電器,很多人都會親自驗貨,事實上,很多時都是有需要的。首先,國內現時很多‘品牌’都未達到百份百的開箱質量標準。原裝正貨,質量一樣可以出問題。再者,究竟貨是否對箱,也不是百份百肯定,都是驗驗貨放心一點。

結果就是大家不單要花時間去驗貨,還要花時間學懂怎樣驗貨,更加不要說,很多東西根本就不能臨塲檢驗罷!一粒藥丸的成份是甚麼,除了化學定性分析外,真是上帝才知道了!

但若超過了基本的認證的目的,專業的關卡便絶無必要,不單無必要,更是萬惡之源!凡事推到極端,必可找出一些理由,例如,律師真是需要懂得法學院所教的所有科目嗎?但我們可能更需要一些專注做契約的律師,甚麼法律哲學,可能從來都和他們沒關係。相反,我又經常覺得,很多自稱理性而執業多年的大律師,其實就對法律哲學一無所知,但又自以為是。公民黨便是一個好例子!

簡單來說,技術員水平的法律專業,其實絶不需要大學學位。祗要有足夠的語文基礎,再加上幾年的在職培訓,其實必可處理如樓契等既標準又要求仔細的工作。但不可以的,因為這樣就必然令法律費用大跌價,最後當然是損害了概得利益者的利益!

同理,一位資深的護士,其實在處理‘日常健康’問題,遠比很多醫生做得更好。當然,打碎別人的飯碗,當然是‘十惡不赦’、‘千刀萬剮’的死罪!

企業流程再造(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 BPR),其中一個法則就是盡量起用通材(generalist)而減省專材(specialist),Michael Hammer就曾舉出多個例子說明,其中一個就是當年的IBM Financing 。是這樣的,以前,電腦並不是像今天的便宜,IBM作為世界最大的電腦公司,每天買出大量的電腦,但大部份都不會一次過付款的。這些客戶便會被介紹到一間附屬公司,申請貸款。但IBM當然有其‘認真’的大公司作風,這些申請都要經‘財務專家’審核,這樣不單成本高昂,而且平均審批時間是兩星期。但兩星期實在可以發生太多事了!

最後,她們便做了一個BPR,發覺,原來九成以上的過案都非常標準和簡單,‘專家’就是行禮如儀,但仍要等足兩星期,才等到‘專家’有空大筆一‘簽’。於是,她們便把九成的‘專家’移走,改用文員水平的‘通材’,這些‘通材’會按概定程序和指引辦事,若處理不到才轉介給‘專家’,結果如何?審批時間平均祗需半天,成本大大下降,而更驚人的就是,審批正確率大大提升。

你還迷信專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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