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9日 星期三

流通量與風險承擔(一)

在《股票買賣是否賭博(二)》中我提到股票市場的短炒者負起了提供流通量和承擔了一定的風險。其實,這是個重要的概念,今天我便和大家詳細討論一下。

回想廿多年前,新中國正值改革開放之初,人民幣的官價和黑市價就有一個極大的差異,我就親身經歷過其差異有百份之五十以上。

一個政府可以為任何東西(包括貨幣)定價,甚至可以嚴懲‘黑市’,非法賣買人民幣是嚴重罪行,但在十多廿年前,等別在珠三角,就有大量外幣流通,而人民幣的黑市價就遠低於官價。

今天,我並不想討論意識型態的問題,而想把篇幅限於實實在在的問題上,‘官價系統’在歷史上經已證明是失敗的。

人民幣至今仍未是國際流通的貨幣,但在香港和澳門,就有大量合法賣買人民幣現鈔的服務,是沒有人規管‘兌換店’的兌換價的,理論上,每間兌換店都可訂定自己的兌換價,若用成龍大哥的話說:‘香港太多自由了,真亂!’

但現實上,我經常在中上環和灣仔區走動,特別是在上環區,兌換店林立,其匯價不單很接近,而且買賣差價非常小,‘中國人不管就不是會亂的嗎?’

原因很簡單,這便是市場的力量,無人用槍指著你要兌換人民幣,正規經營的找換店其實就是庄家,她們要同時報出買賣價,他們可以壓低或提高匯價,但後果,是要他們自負的。

例如,他們在報出100港元兌換87.82人民幣的同時,也要報出87.89人民幣便可換回100港元。若定價過高或過低,便有可能出現‘套戥’ (arbitrage)。所謂‘套戥’,就是同時在不同的地方買入和賣出同樣的貨品,例如某兌換店的人民匯率太低(即港幣匯率過高)炒家便可於這找換店大量買入人民幣,而同時在另一處地方賣出相同數量的人民幣,以賺取其中差價!有了這些套戥活動和自由的市場,價格便會趨向一個平衝點。

理論上,正規兌換店的利潤就是來自買賣的些微差價。就以上述的例子,假若有兩人,一人拿了87.89人民幣來兌換100港元,而同時另一人就拿100 港元去兌換87.82人民幣,兌換店便有7仙的利潤了!這麼少?應該就是這麼少。但若是一萬元的交易,也有七元的利潤。

行內便稱上述的情況有7個點子的差價,這差價並無硬性規定,由幾個到幾百個都可以,但公平的交易,兌換店有責任同時報出買賣價!

以上是很理想的情況,現實上,買賣並不會同時同量地發生,庄家便要承價了!交易的微薄利潤就隨時都會被匯價的波動所吞噬,還可能會‘輸入肉’!例如,兌換店必需有足夠的人民幣‘存貨’,但若人民幣匯價急遽下跳,兌換店的損失就可能很嚴重。但這就是庄家應負的責任! 

兌換店為了減少因匯價變動而引起的風險,便要想很多辦法,其中如聯網經營,這便可令整體的貨幣存貨減少,又例如,與其他人‘對賭’匯價,以減少其風險,箇中詳情,下文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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