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

收購合併(四)

寫了三篇有關‘收購合併’的博文,但都祗是可以討論了上市公司的基本概念,今天,我便開始講講‘收購’.

對很多投資(機)者而言,買賣股票祗是賭博一場,在低價時買入,在高價時賣出,便可賺取差價.但股票背後其實就代表了股權.就算你祗是買了某公司的一股股票,你也是該公司的股東,幾年前,香港地鐵(今香港鐵路)上市,其電視宣傳片便是說地鐵的職員把乘客叫成‘老闆’,其意就是因地鐵上市後,任何人買了地鐵的股票,都是地鐵的老闆.

其實,馬克思晚年也大炒股票,由此,他晚年的政治取向已有十分大的改變,這就反映於《資本論》的修訂版.年青時的馬克思就覺生產資源被資本家壟斷,其他人無法參與,這便是階級鬥爭,以革命推翻資本主義的理據.但他晚年就發覺通過股票市場,普通人也可變成大公司的股東,於是他便一改他之前的理念,可惜偉大領袖不懂外文,早期無機會讀到馬克思這些文獻,後來,個人權力和利益便是一切,於是中華民族就……

當然,不要想你買了一手匯豐銀行的股票,便可以以老闆身份,要匯豐銀行大班聽命於你,因為你所佔的股權就是微不足道.但這也有例外,如在私有化的過程,小股東的意向便舉足輕重,昨天上訴庭終否決電訊盈科的私有化計劃,這便是小股東的一次勝利,有機會,再另文討論.

好,回到‘收購’,當某間公司發覺另一間公司的科技、市場、管理等等……有明顯的優勢時,他可能會想‘收購’了她.理論和正面的看法,這便可以發揮‘協同效應’(Synergy Effect),不會介意嚴謹邏輯的管理顧問,便以‘一加一大於二’來形容‘協同效應’(註).

簡單來說,‘收購’可以分為‘善意’和‘惡意’,對非上市公司來說,並不存在‘惡意收購’,因為股東必需自願賣出股權,若股東不願賣出股權,收購就根本不可能!

但對上市公司而言,另一公司就可以在股票市場上,向眾多投資者買入一間公司的股票,理論上,祗要有足夠的錢,就必可買到某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當然,事情也不是這樣簡單,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法規規限大量股權的轉讓,舉一個簡單的理念為例,若由單一人士或一群關連人士,擁有某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一股權,理論上,他們便會完全控制這公司,因為投票時,其他股東便絶無取勝的機會,這就是很多地方的法例不容許的!

所以,很多地方都會規定若持股量大於某個百份比(一般來說是百份之二十幾左右,各地的法律和規則都會有所不同),便要提出‘全面收購’,這即是若投資者想賣,收購者便必需全買!

通常,收購者都會付出一個‘溢價’(premium),例如,某日某股票的收市價是每股5元,於收市後,另一間公司提出收購建議,她就是願以每股6元的價錢收購這公司,這1元的差價便是所謂‘溢價’,對一般投資者來說,這便是一個賺錢的機會!

但若這公司並不想喪失其公司的控制權,他們便可能要提出‘反收購’,請記著,股票交易在很多地方都是自由的,要‘反收購’便要提出更優厚的條件!

近年,IT業的發展突飛猛進,但要在這行業突圍而出,就一點也不容易.這些可以突圍而出的,很多時便會成為收購對象.例如,MySQL差不多就是互聯網資料庫的標準,對於一開源系統來說就一點也不容易.Sun就看到其潛力,早前便收購了MySQL,歸於她的名下.而且,再進一步發揮Sparc、Solaris與MySQL的協同效應!

‘收購’又經常會和‘合併’一起談,其兩者的關係,下文再續!

註:數學上絶對不能接受一加一大於二.有機會另文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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