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5日 星期三

外交豁免權

在《官威》發佈後,有讀者說我對董太實在太嚴苛,她祗是小女子一名而已,既然丈夫貴為一地之首,為甚麼不可和人爭位呢?航空公司要她爭,已是不該,理應把她附近的位都留下!更有讀者說,董太一向都‘架子’十足,其在A1事件上的表現,已算收歛.

有關後者我實有保留,我的評論是基於事實,可能我對97年之前的董建華,還算有點有二三手的資料認識,但我就一直都對董太一無所知,所以,在97年以前,她的行為表現,一是與我無關,二是我亦沒有評論的資料!我對她的評論是基於傳媒廣泛佈導的資料,以及她在電台親口駁斥有關指責的錄音.正如我一直說,我們不應,也不該考慮任何其他‘難言之隱’又或機密資料,政府掌握了宣傳機器,有話便直說罷!

但有關前者,我就不敢苟同了!我無需考慮董太的出身和性格,小女子與否是她的事,與我和香港市民無關,我關心的就是她做了甚麼?她想甚麼並不重要,做了甚麼才重要.在民航機上,不按登機證編排,而硬要坐其他人坐的位是件小事嗎?我看不,飛機經常是要越國,甚至是越洲飛行的,一踏上飛機,機長便要負責閣下的安全,按國際法,當你一登上飛機,你經已是進入了這飛機注冊地的領土,立刻受有關國家的法律所約束,機長要執行有關國家法律,為了飛機的安全,在必要時,可以禁制乘客的人身自由!

若有人在機上無理大吵大鬧,機長在必要時是可綑綁有關乘客,以維持客機的安全!但董太的情況就比較複雜,當時她是香港的‘第一夫人’,按國際慣例,她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會享有外交豁免權,這就好像前些時間,津巴布偉的‘第一夫人’在香港暴力傷人,但港府也無能為力,原因就是她行使了外交豁免權,不受香港法律的約束.

但能不能起訴是一件事,國體就是另一件事,小時候經常聽父輩們說一句俗語:‘面是別人俾的,架是自己丟的’.我們會怎樣看‘津巴布偉’呢?難道,我們還會覺得她是個先進文明的國度嗎?

‘權’永遠都是與‘責’連在一起,很多小國便運用其‘外交豁免權’作走私犯毒的非法勾當,有關國家雖不能起訴,但這筆賬,仍是要算的!一個擁有外交豁免權的人,其實必要比常人更加規行矩步,若出了甚麼事,就是因為有豁免權,就會連辯白的機會都沒有,而立刻影響國體,不要經常說外國人針對我們,有時我們也要問問,是否是我們自己在‘丟架’.

為甚麼要給‘第一夫人’外交免責權呢?其實,她也是外交隊伍的一員,她正肩負著建立國家軟形象的工作,津巴布偉就是講十萬次:‘我們國家是文明有禮的!’,都不夠這位第一夫人以行動說明她們是個甚麼的國家!

當時董太坐的,好像是國泰的航機,而國泰是香港的航空公司,所以機上仍然是香港的領土,我不太清楚在香港領土內,對‘第一夫人’的豁免權如何,無論如何,香港曾有一個這樣‘以權壓人’的‘第一夫人’,都可以說是香港之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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