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有所謂‘出世紙’和‘死亡證’,我一直都不太清楚這些是甚麼東西,我就如很多常人所理解,這不就是一張‘證明’嗎?
直至先母先父相繼離世,要處理他們的身後事時,我才比較仔細看看這兩份文件,我才驚覺,我一直的概念都是有問題的.
何謂死亡證,首先‘死亡證’是俗稱,這文件上就完全找不到‘死亡證’三字.死亡證上寫的中文描述為‘根據生死登記條例規定而備存的死亡登記紀錄內一項記項的核證副本’,這些真不是中文,若看英文的描述可能會比較清楚‘Certified copy of an en entry in a register of deaths kept in terms of the births and death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這是甚麼概念呢?這就是香港政府根據生死登記條例,而設立一個生死登記紀錄,不論是出生還是死亡,都要向這登記冊更新資料,所謂‘出世紙’或‘死亡證’其實就是這些紀錄的副本,由香港政府核實.
當我辦理先母的身後事時,高等法院便要求我們提交她的死亡證,結婚證書,我們的出世紙等等……我的代表律師便要代我向各個登記冊,申請核證副本,我還記得律師問我:‘要不要申請你父母的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你手上的可用,但我代你不捨得用,因為法庭會留下作永久紀錄,而這證書就有你父母當時親筆的簽名.’其實,我並沒有太大的執著,但我兩位姊姊,就仍覺這些是重要的,當然,我並不介意多花這幾百元.
前些時間,我和一位朋友討論內地孕婦到港產子的問題,她義憤填膺的說:‘來了香港產子,又不付費,不付費便不應給出世紙,這是天公地道的!’我當然無法同意,法治就是政府行事,要受法律的規範和約束,不論其父母犯了甚麼錯,甚或是甚麼大奸大惡,一個小孩子在港出生,就是客觀的事實,政府就要把這事實登錄在出生登記冊上,祗要付出法例規定的費用(概念上,這費用是用來補貼有關行政費用,相對來說祗是個小數目而已),就可拿到核證副本,這核證副本並不是用來作抵押的!就算是遺失了,都可再拿另一張.有需要而沒遺失,也可多領幾張!(註)
這說來邏輯簡單明白,但現實就是仍有大部份中國人,思考方法都會接近我這位朋友,近幾年,我們在國內就跟進著一個過案,一個住在偏遠山區的母親,因為文化程度不足,又超生,所以,孩子出生時都沒有報戶口,孩子們漸漸長大,沒有戶口就得不到任何社會保障,入學工作都會有大問題,以前,孩子們就會一生都是黑戶.我們從各種渠道得知,現時的政策就有點轉圜的餘地,祗要付些費用,孩子便可補回戶口.
這些費用是付給誰的呢?我也攪得不太清楚,究竟是罸款、是行政費用還是……但在國內和人討論時,大部份人的意見都類似:‘超生嗎!不好好教育她又怎行呢?’
看來‘一人做事一人當,父母犯法,孩子無罪’的普世價值,在中國仍是一個很難理解的概念!
註:‘出世紙’和‘死亡證’的概念,就和如‘身份證’等證件有所不同,‘身份證’是不可持有超過一張的,因為身份證是日常運作如出入境的身份證明.但‘出世紙’和‘死亡證’就祗是描述和核證一個公開事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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