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

本質

今早,我在茶樓又遇上了這位說要送‘騙綜援’的人到監獄的婆婆,她今天就更加義憤填膺,她說這個在香港國際機場大吵大罵的女子,應判死刑!她的理句就是,這女子完全破壞中國人的國際形象!

但我絶不能同意大吵大罵便要判死刑!若‘破壞中國人國際形象’是要判死刑的,中國究竟要判多少人死刑呢?單一考慮一件事情,當然很容易。‘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於是我們的法制就……

曹操的大軍,有一次要穿過田地,他就是下了一個死命令,任何破壞田地的人都要殺,結果犯例的人就是他自己!後來他便以斷髮代斷頭。這事例還被很多人吹捧為操曹如何的守法。但問題的本質就是,為甚麼我們會這樣輕率地去看‘法’!

輕率地說一句:‘任何人破壞我們的國際形象,就是人民的敵人,該殺!’是多麼的容易,甚至振奮人心,但這公平嗎?這樣便要殺,那麼嚴重得多的搶劫甚或傷人,又該如何量刑呢?更不要說傷害人的生命!無心破壞田地要殺,那麼,士卒故意搶劫的又如何,故意強姦民女的又如何呢?一個政府最容易矇騙人民的方法,就是把小事說得甚至做得很認真,若當時有士卒破壞田地,曹操必會絶不手軟地將他‘一刀兩斷’。但若你以為曹軍必然是軍紀嚴明,與民秋毫無犯,就實在太天真了!

但感性的抒發是簡單容易的,真正的理性討論就難得多!昨天我遇上了一位很健談的的士司機,我們由經濟談到政治,他說:‘很多在國內工作生活的香港人,都需要民X聯的支援!’

他說得很對,所以很多人都好像得了‘民X聯’的恩惠,但我的回應非常簡單:‘為甚麼港人在國內遇事,不是應由港府支援的嗎?’

議員的責任是監督政府,而不是甚麼落手落腳去取代政府的職能。若拿一百幾十萬,在一個區議會的選區內,攪些小恩小惠,絶對就可攪得有聲有色。先不要問這些錢從何而來,但又為甚麼該做的不是由政府做,而是要由政黨施恩呢?很明顯,這些政黨根本就不是在監察政府,而是政府的工具。同樣,‘民X聯’在國內提供的服務,並不是在監察政府,而是通過關係,又或某些機構故意為他們建立形象!我們更應爭取的是國內更合理的行政和法制,又或港府應向內地的香港人提供更好的支援和協助,一個人拿回本來該屬於他的東西,也要大呼謝‘民X聯’隆恩,萬歲萬歲萬萬歲嗎?

我們應向成就我們的個人感恩,但絶不可和政治show混淆!要爭取的是本質上的根本改變,而不是個人的小恩小惠!有一次,我在香港的郵局受到不合理的對待,我向局長投訴,他親自立刻為我個別處理,但我就是說:‘若這是你們的既定程序,而又解決了我的問題,我當然高興。但若祗是因為我懂得投訴,所以你們給我特權,息事寧人。那麼,我還是會維持我的投訴,再走到龍尾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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