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學水平(五)》發佈後不久,我便收到一個回應,大意是說我誨淫,還請我小心要下地獄。
小時候看粵語長片,僧人總有一句對白:‘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若天堂是個沒有言論自由的地方,這地方實不適合我!
《金剛經》內佛祖曾說過,若有人說他曾說法,便是謗佛!佛祖明明說了幾十年的法,為甚麼他會這樣說呢?佛祖就是要教我們不要被簡單化的二分法所迷惑。西方邏輯法則內有Law of excluded middle,但這就經常被濫用,哲學上也有false dilemma。舉個例子,‘若你現在不去煮飯,我便會餓死了’首先,沒飯吃可能會餓,但不一定會死,斷食一下,身體可能會更好。再者,不在家中吃飯難道就不可以上館子嗎?
前美國總統布殊這種非友即敵的邏輯,正正就是犯了這個錯誤!為甚麼我不可以既不做美國的伙伴,也不做美國的敵人呢?佛祖就是教我們這個道理,因他最懂得如何向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況說法。例如,他向就以牧牛為比喻向牧牛童說法,但修行一定要做牧牛童嗎?所以,佛祖就是教訓我們,若執著於他所說的一字一句,便是對他的毀謗!正如我在《佛祖(二)》中說過,佛祖就是不許弟子,用精準的竼文為他寫經傳!用了精準的語言就祗會令人更執著。
世界上很多的苦難,正正就是來自這些錯誤的‘非黑即白’,賣淫和嫖妓的害處磬竹難書,我們不是要絶不手軟地打擊,要把所有妓女和嫖客都‘再教育’(監禁)!可是,我們又如何具體地打擊呢?當然是從嚴制定法律,加重刑罸,加強執法……好!不如這樣吧,我們委任一些人士,守候於各大厦的出入口,一發現疑似嫖客和妓女的‘物體’便上前查問,甚至強制要被查問者脫去褲子,接受檢查,好嗎?我並不是在說‘荒謬劇’而是在說‘歷史’!
近日,常常爆出警察滋擾‘鳳姐’和要求免費服務的事件,凡有權的都是‘怪物’,都要受到嚴格的監察,這就是廿一世紀的普世價值!打擊賣淫,好讓社會重建美滿的家庭,說就好聽,但若不是從人心的最深處做起,打擊了賣淫就等如有美滿家庭嗎?但要打擊賣淫,就必需給執法者權力去檢查,去‘放蛇’,去……但這些權力就祗會用來打擊賣淫嗎?打擊‘麻煩份子’的最佳方法,就是天天都懷疑他是嫖客,天天都強迫他脫褲受檢查!
任何通過法律手段去淨化社會都會是大災難!法律就祗應保持底線,幾十年前,香港祗視‘控制妓女為生’為罪行!這就合理得多。但近年,香港警方怕了‘集團’,就欺壓最無反抗能力的‘鳳姐’!除‘可恥’二字,我實想不出其他更合適的形容詞。
同樣,打擊色情資訊好像很合理,但思考這問題時,必需要考慮如何執法,執法時會引起的‘副作用’,我思考了一段時間,再參考很多不同地方的經驗後,我就寧願讓色情資訊流通也不要政府立法管制,因一立法,這法必會被濫用來打壓言論自由!
我會把言論自由視為首要的考慮,因若沒有言論自由,就不可能有效地監察政府,政府就很有可能會作惡!你可不同意我的觀點,甚至可認為因我是個老淫蟲,所以支持賣淫、支持色情資訊的流通,這是你的思考自由!若你覺得我會下地獄,就請在地獄給我留個位罷!也恭喜你了,我將會去的地方並不適合你,但請不要高興得太早,去不了地獄,並不等如會升天堂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