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聽《張永霖的世界》,有一次,太太聽到張永霖說他如何努力,以減薪代裁員。但她又發覺張永霖入主亞視後,好像裁員又是不可避免的。她覺得‘張’言行不一。我便對太太解釋,張永霖說的可能是事實,但事實的全部就是他也曾在另一場合,很自豪地講其‘漂亮裁員’事件!當年香港電話的裁員,算得上驚天地,泣鬼神啊!太太再問,為甚麼我仍聽他的節目呢?我就是說,我也讀‘偉大領袖’的書,惡魔的書就不該讀嗎?若祗讀‘好人’的書,就是‘著相’,就是為思想的立下籠牢。何況,以他這個階層的人,總不能期望他會說出全部事實,說事實經已是難能可貴了!總比香港新聞處篡改曾特首的演講詞強得多。
不說甚麼‘人格’,我對‘張’的經驗就很有興趣,或更準確的說,節目的參考價值就和講者的人格無關!他前兩天的節目(2月1日),我便非常推介,希望各位都花點時間來聽聽。主要內容就是講在美國營商之難,他列出了四大難處,其實,這四大難處正是美國的四大優勢。
‘張’一開始便講美國的反壟斷法(Anti-trust),我完全認同,你看看微軟的官司不絶,便可見一斑。有一次,我和一位天才年青人討論電腦,他就是說不明白視窗(Windows)是微軟的產品,不是微軟喜歡把視窗內部的秘密公開多少便多少嗎?為甚麼當年WordPerfect可以以微軟沒有公佈視窗的某些內部秘密而興訟呢?
在美國,反壟斷行為是刑事,簡單到若一超市的經理,打電話和另一超市經理談論貨品價格,便足以入獄。除反壟斷法外,消費者的保護也是超越我們的想像。最近,三星公司(Samsung)便在法庭敗訴,結果是要向在過去一年,購買了三星硬盤的消費者,賠償賣價的15%,原因就是他們用了十進制標示硬盤容量,而這和2進制有些微差異!
若我寫了一個軟件,我當然沒必要告訴別人內裏的秘密,但微軟的視窗(Windows)就是另一件事,當年,WordPerfect對微軟的指控,就是微軟的Word使用了一些微軟未公開的系統功能。壟斷就是這個意思,例如,一個很大的螺絲生產商,有很高的市場佔有率,但就留下最高質素的螺絲給自己的機器廠,其他機器廠沒有這些螺絲便做不出相同質素的機器,這便有可能犯了反壟斷法,經營者隨時可以下獄!
電腦業界就是一直迫微軟作多方面的讓步,微軟不能保留操作系統的秘密。甚至,不能以綑綁形式迫用戶使用其服務。例如,IE有搜索引擎(Search Engine)的功能,微軟當然想用戶使用她的Live Search,但她必要提供如Google等供用戶選擇,否則,便會觸犯反壟斷法!
很多人都錯把平均當公平,反壟斷法就不是平均,小公司在美國,壟斷的可能便小得多,可以合法地做很多微軟不能做的事情。有一次,國內有位法律專家來港,很氣憤地投訴香港傳媒不專重他的肖像權。香港根本沒有肖像權的法例!再者,有權有勢的官員,在廿一世紀的普世價值,就本應是傳媒嘲笑的對像。例如,若有電視台在妓院前放了偷拍的攝影機,若他影了一位平民,而不在播出時打馬賽克,‘受害者’便可投訴,甚至是興訟。但若拍到曾特首,不播出便是不盡責。播出後,曾特首祗有向公眾道歉,甚或引咎下台,他可投甚麼訴,興甚麼訟!
公平的法律,必需是鋤強扶弱的!廿一世紀的普世價值,法治中的‘法’,必需是限制政府,多於限制人民!人民可以用粗口罵官,官就絶不可以罵民!這些在歐洲某些法庭就更為明顯,法庭是必會‘偏幫弱小’的!
總之,在美國經營大企業,不是難,而是很難!在美國做官,同樣不單是難,而是非常難。掟蕉事件在香港就驚天動地。那麼,掟雞蛋,掟蛋糕,掟鞋又怎麼樣。布殊不就是被人掟鞋嗎?蓋茨就經常在公開演講時被人掟蛋糕,最少有一次中正,弄到一面都是cream。前演員阿諾舒華辛力加,在競選加州州長時,也被人掟雞蛋,他的即時反應就祗是:‘欠了煙肉’。在先進的國度,做得公眾人物便應有這個氣量,而且無權無勢的人的表達權根本就受到法律的保障。若按這標準,香港就絶對是個落後的地方!
在香港,做有錢人實在很容易,做官就更容易了!但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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