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2日 星期六

普通法

有人批評我的文章,說我經常說普通法(Common Law),實在普通法也有很多問題。

這個論點並不新鮮,實在也是個tautology,祗要我們相信世事無完美,那麼任何制度都必然存在問題。就如很多人說‘民主’一樣有很多問題一樣。在國內的一套電視連續劇‘天道’中,一開始主角便說了一句:‘民主就祗可以解決民主可以解決的問題’,這便是完完全全的tautology。想想,‘X祗可以決X可以解決的問題’是不是永遠都正確,但與現實毫無關係。

我支持香港繼續行普通法,其實就和我支持民主一樣,民主既非完美,當然也是問題多多,祗是眾多選擇中沒有這麼大傷害性的一個而已。同樣地,普通法也是問題多多,若可在百年前選擇,可能我也不會選普通法,但香港經已行了普通法百多年,現在是需繼續下去的!

普通法最大的問題在那裏,問題就在她是講求邏輯,而邏輯推導就非常技術性,而且經常有違常識。由於技術性高,差不多不可由非專對人士處理。幾年前,先母過身,留下少量資產,我初時還以為我可自行處理其法律程序。當時法庭的單張是說若有相當的法律知識,是可自行處理而不是非由律師代辦不可的。我搜集了一些資料,發覺要交法庭的誓章,其實都是列出一些事實而已。

但我一到法庭,便發覺完全不是這回事。法庭可代辦‘小額’的現金遺產,但在排隊的過程,我聽到前後左右說,有人說經已排了三次,有人說排了五次,有人說為了這‘小額’遺產,經已拖了一年多!

法庭說我不符合‘小額’的規定,我需請律師代辦。我說不是我可以自辦的嗎?法庭的職員便說:‘按例我們不會提供任何法律意見的,你懂得怎樣辦當然可以自己辦,但我看你不懂!’

我咨詢了一位律師好友的意見,他說從未聽過這份誓章和程序,可以由非律師處理得到的。專業處理遺產的律師,處理簡單的過案也會至少被法庭批駁一兩次,複雜的過案來回的次數就更難說了!

若不是老友,我必會懷疑他欺騙我,這份接近標準的誓章,列出的都是一些資料性的東西,還有甚麼好駁呢?但這位是非常可靠的老友,而且他必會象徵式收費,我絶無任何理由不信他的話。

過了一段時間,他通知我法庭駁了誓章出來,他解釋了法庭批駁了甚麼?我服了!法律是技術,而不是常識。普通法是極昂貴的。普通法的判決又會經常出人意表。

有關問題,下文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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