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香港的前途(二)

上文說到‘官僚’‘不會’也‘不應’有效率。那麼我們又應怎麼辦呢?削減官員薪津?萬萬不可,清朝時,當官的俸祿微薄,表面上便節省了公帑,但就‘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減省監察程序,讓官員發揮創意?我們又想再多多少個‘貝莎灣’、‘360’呢?

雖然社會現在對‘積極不干預’有極多意見。但無可否認的是,香港最光輝的時代,正是推行著‘積極不干預’政策。不要以為曾蔭權說一聲‘大市場,小政府’便是真正的‘小政府’。‘小政府’跟特首的利益,就有根本的矛盾。當你掌控了一個機構,你想機構‘大’還是‘小’呢?又你想有大權,還是事事受制呢?想有權力的人自動交出權力,合人性,合邏輯嗎?

‘生果金’事件,便可以看得出曾蔭權是想政府‘大’還是‘小’。香港的唯一出路,就是再度引發港人的上進心,人人用心用力工作,而我們的收益,又沒有被政府‘吸去’。隨著時代的轉移,今天我們是時候重新思考我們的政府架構了。例如,我畢業於官立中學,我絶不抹殺‘官中’的貢獻。但今天,‘官中’是否一個有效的教育方案呢?當一學校為一政府部門,其花費之大,效率之低,便是非一般人可以想像的!例如,我中一發現了校園有某些地方需要維修,我清楚老師甚至是校長都努力在做工作,但到我中七畢業時,問題尚未解決。當時,有些老師甚至經常會自行出錢來解決一些問題,因為若要按程序,做文件,所花的精神體力,就不如自己掏腰包簡單得多了。

同樣,麥理浩當年的‘十年建屋計劃’就是德政中的德政,多少港人就是受惠於這計劃而可以安居,後而樂業。再由公屋轉居屋,再……

但今天,公屋是否又如‘官中’一樣呢?由房屋署管理和維修公屋,有效率嗎?而且,我們並不能為全港人提供公屋,在某程度上便是在獎勵一些人不去照顧自己,而在罸這些努力工作的人。

請先不要說我涼薄,請先看看我以下的論述,才下結論罷。由於公屋是給低下階層的福利,所以祗應給低下階層,但問題就在於如何界定誰人有獲得的資格。簡單,就以收入和資產界定罷。由於實際的計算複雜,我就拿一個假設計的規則,以簡化討論。例如,政府限定月入一萬元以下的,便可有申請和入住公屋的資格。當一個人的收入是九千元,沒問題。但若他工作勤奮,公司要加兩千元工資給他,結果會是怎樣呢?這兩千元實在是一項嚴重的‘罸款’,因為這會令他喪失申請公屋的資格,可能等同於幾十萬的損失!

運籌學內便有一個違反常識的概念,這就是處理‘整數’(Integer)問題,比‘實數’(real number)問題複雜得多。一般人都以為要考慮小數點,必然會比單考慮整數複雜。錯!例如,一間超級市場要向外國定貨,她們絶對可以通過電腦,優化(optimize)入貨量。但現實上,就不是這麼簡單,因為超市定貨,當然要以‘貨櫃’(container)運輸,計就絶對可以計,但計了出來,若最佳的定貨量是1.3個貨櫃,又怎麼辦呢?這便是‘整數’問題了!

公屋和其他很多福利問題,都是‘整數’問題。澳門便有購‘百萬房’得居留權的政策。結果,就是令很多房價立刻升超百萬!綜緩,公屋等等都是異曲同工,若標準定在一萬,那麼一萬零一元便立刻不合資格!這就等如我經常說的,若考試的合格分數定在五十,那麼四十九便是不合格。但拿五十分真的比四十九強很多嗎?但在法治的社會,四十九就是不合格。若我們放四十九過關,同樣四十八又可問,我又比四十九弱很多嗎?

那麼,有方法解決這些問題嗎?下文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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