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因信稱義(二)

不論一個宗教的本義如何,當傳承一段時間後都必會滲入世俗的元素,當然也少不了世俗的問題。

佛祖在世時,他的僧團也發生一些爭權的問題。佛教傳入中土,傳到六祖時,六祖也因傳承問題被追殺。出家人也是人!

同理,耶教傳到中世紀,進入了極黑暗的時代。甚麼異端審裁處,甚麼壓迫科學家,其問題真是磬竹難書。總結一句,就是資源和權力!其中有一舉,就引起了一位偉大人物的反撲,這就是‘贖罪券’。

‘贖罪券’的概念在中國並不新鮮,做些甚麼功德便可保一家平安,犯了罪就為寺廟做點建設等等……但在中世紀,教會公然售賣‘贖罪券’。把有關概念認真想一下,這便等如發出‘犯罪執照’。終於,有人走出來批評‘贖罪券’,但想不到,這個批評卻變成了一場宗教革命,這生成了一個新教,簡單來說,可以把現代的天主教看成是舊教,而基督教就是新教。而這個革命性人物就是馬丁路德!

有機會再詳細討論這段歷史罷。現在還是先再討論因信稱義。‘因信稱義’實在是很革命性,這是相對於‘因行為稱義’。一般人對宗教的理解,就是‘因行為稱義’。‘做好事,有好報’就不是天經地義嗎?‘做好事’便是‘行為’。但馬丁路德就從聖經上找出了很多證據,主要是羅馬書的‘心裏相信,口裏承認’,去說明,並不需要經過教會,更加不用買‘贖罪券’。這還了得,‘殺人放火遠不及打爛人飯碗嚴重啊’。於是,馬丁路德便要開始逃亡的生涯,好在還有些有力朋友保護他。

在某程度上,佛家也有類似概念,這就是‘立地成佛’。佛祖有一弟子,本來是個殺人王,他殺人不為任何原因,有些像今天的連環殺手。分別是連環殺手是暗地裏做,而他是明做。但佛祖點化了他,他立時開悟,痛改前非,立刻拜佛祖為師成為了一位修行人。這便是‘立地成佛’,不在他做了多少功德,而在他‘明白’。‘佛’的真正意思,其實就是覺者,就是明白!但這不是童話故事,並不是王子和公主就住在城堡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立地成佛’後也要面對現實問題,他首先要面對法律問題,古時的法律並不像今天,統治者說了便算數,佛祖就帶他見統治者,他亦坦然接受任何後果,結果統治者特赦了他,還成了他的供養者。法律問題解決了,但仇家仍在,有一次,他便被仇家打得半死,他是個武功高強的人,但他就是‘打不還手’,甚至不保護自己,因他已是‘佛’,是‘覺者’,他‘明白’這就是他的業報!

對我來說,基督的救恩就是無條件的,是人人都可以享用的,並不要用錢買!但這救恩的真義在那裏呢?若‘殺人王’以出家為逃避法律責任的途徑,他就成不了‘佛’!佛祖對‘殺人王’的‘救恩’並不在令他免除法律責任。事實上,按佛經的記載,統治者特赦殺人王,並不在於‘俾面’佛祖,而是他完全感覺到昨天的‘殺人王’今天已成‘佛’!昨天滿臉‘殺氣’,今天一臉‘祥和’。同樣,基督的救恩又會是甚麼呢?在死後的天堂?還是在此時此刻的生活呢?

人要為所欲為,聽了福音而不把基督迎接到生活中,就請反思一下,這就是‘信’嗎?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