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 星期四

迷信(三)

有讀者批評我反宗教,這實在是一個極大的誤會。耶穌若不是一個真實的歷史人物,那麼祂所說的、教的,便不再值得信嗎?非也,非也。對我來說,不論耶穌是否真實的存在,祂所教的,仍然是大道理。

當然,我並不是基督徒,但這有關係嗎?若此時此刻,基督的信仰不適合我,並不代表我要否定她。請不要簡單的二分。

為甚麼廿一世紀要把宗教自由列為重要的普世價值呢?大家不難看出,我是個尊重民主及其背後的普世價值的人,若我排斥宗教,還算知行合一嗎?

但普世價值說就容易,做就萬分困難。人的思考經常是二分的,這就是非好即壞。若自己信不了的,便是壞!近年,有人把伊斯蘭教和恐怖主義掛鉤,按我對伊斯蘭教的粗淺理解,這根本就是誤會。

對宗教的處理,其實應有很多層次。最壞和最嚴重的,是以法律禁制。但絶應是無辦法中的辦法。而且,祗應在這些宗教有實質的違法行為,而其處理亦應限於實質違法事件的法律責任。若簡單一點說,法庭應完全不考慮其教義,因為教義祗是在思想層面,在普通法裏,絶不應更不可因思想入罪(註)。

但這是理論,現實上我們做得到嗎?所以,我從不會說基督徒這個那個,佛教徒又這個那個。當有人說有神職人員犯上性侵犯的罪行時,我祗會想這是個甚麼事情,神職人員和一個律師或醫生無異。神職人員犯罪並不等如基督教犯罪。

當然,近日接連發生警察犯法的問題,我也把這些與警隊和警權連上關係。這並不是把個別警員的行為推廣至全警隊,而是我們授予警隊權力,警隊便有責任好好運用其權力,而且也應受到監察。特別是必需研究,是否出現了本質性的問題,例如,警權過大等等……若是,便要好好處理這些根本問題。

當然,神職人員也在某程度上擁有一定的權力,這些權力是來自信任而不是法律。所以,我們同樣要檢討有沒有出現根本性的問題,但絶不是把個別神職人員的行為,簡單地推廣到整個宗教。

在個人的層面,我比較喜歡佛家的理性和邏輯性。其實,如來佛祖並不鼓勵我這種理解,佛經上記載,佛祖有位弟子,天天都在思考哲學問題,每當他向佛祖提問,佛祖都不加作答,最後他便說若佛祖再不作答,他便會還俗了。佛祖熟讀《吠佗》,又有甚麼哲學問題難得到他呢?祗是他覺解決了這些問題,對修行,對人生一點好處也沒有,而反有害處。所以,永不作答。

佛祖說了個比喻:‘有一個人一天去打獵,突然飛來了一支毒箭,一陣劇痛,這人便發覺身上多了支箭,身邊的人,很緊張地走過來,要為他拔箭、解毒、療傷,但他說:慢!’

‘他接著問,這箭是甚麼地方出產的,可以這麼鋒利,又用了甚麼弓,可以飛得這麼快,還有今天吹甚麼風……在徹底研究清楚前,絶不可拔箭療傷!’

大家大可嘲笑這人愚昧,大家就在嘲笑我!

註:這是簡單化了的說法,有時,也會因教義而禁制一些宗教。但這祗限於一些特例。例如,若教義提倡要性侵犯兒童,這便可能會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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