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2日 星期二

戰犯與歷史

德國戰敗並宣佈投降,一德國潛艇被一英國驅逐艦發現,艦長決定升起白旗,就在這時候,有人叛變,取得控制權而向驅逐艦發射魚雷,驅逐艦被擊沉……

這是一部舊電影的情節,這電影並不太出色,也不是一些核證了的史實,但她就帶出了重要的一點,就是潛艇的全體長官和士兵,都立刻變成了戰犯!若被捕和送上戰犯法庭,便可能全部被判處死刑!

不是兵不厭詐的嗎?兩軍交鋒,用計詐降,不是很普遍的事情嗎?甚麼戰犯不戰犯呢?

二十世紀人類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這可以說是人類有歷史以來,最大規模和最慘痛的。經這些慘痛,我們亦改變了一些價值觀,現今,這些便稱為普世價值。所謂‘普世價值’有些是比較模糊的意識形態,而有些就是比較具體的國際公約。前者的例子就有如民主、自由、人權等等……後者的例子就是一些規範戰爭行為的基本原則。

按國際的共識和條約,一個軍人,身穿軍服,以代表國家的身份參與戰鬥,在戰場上殺敵,並不需負上個人的刑事責任,但仍有一定的行為規範,例如,當敵方軍人,放下武器投降時,便免於被殺,若殺害經已投降的軍人,就要負上個人刑責!同樣,若詐降而借機攻擊,同樣都要負上個人刑責,文章開始時的例子,便屬這類!

這些戰爭行為的規範,就早在二次大戰前經已確立,違反這些行為規範的,就不可以以本國法律或奉命行事為抗辯理由!

當然,有人會說,勝者為王,敗者為寇,戰敗了才有戰犯這個概念。對一半,錯一半,對戰勝國而言,當然沒有另一國家迫她們審判戰犯,但傳媒和其他人權組織,便有監察的權利和義務。例如,就有美軍因不當對侍依拉克的戰俘而被送上法庭。

兩國交鋒,代表自己國家作戰,就是不應負上個人刑事責任。戰爭時的敵人,於戰後便不應有任何私仇了。但這並不包括殺俘,姦淫婦女,以至人體實驗等等的慘絕人寰的行為。有歷史學家甚至說,二次大戰前,中國經已久經內戰,真的有強烈的抗日情緒嗎?祗是,日本皇軍太不當中國人是人,這才迫出抵抗的意志!

日本皇室本就對二次大戰,有不可推諉的戰爭責任,應以戰犯身份被送上法庭,但美國就是基於戰略考慮,非常不公正地免去日本皇室的戰爭責任。

可惜也可恨,中國就是不敢正視歷史,而日本的學者就仔細研究,詳細考察,一到學術平台的爭辯,我們便永遠處於劣勢!

醜陋的香港政府,就連‘保釣’船出海都諸多阻撓!我想問問這些‘愛國愛黨’人士,連保護中國國土的行動你們都要阻撓,你們愛的,究竟是甚麼國?

我有一個夢想,就是在我有生之年,中國人可以在外國人面前抬起頭來。中國人要抬起頭,並不在於有錢,廣東俗語有云:‘跪地餵豬姆’。‘人必自侮而人侮之’,我們不敢面對過去,面對歷史,更不肯面對自己今天的問題,又怎能要求別人看得起我們呢?

但我們真的可以認真地面對過去六七十年的歷史嗎?曾鈺成說得‘好’,他就是說歷史的真相並不重要,搵錢才是最重要!今天,我們既然行鄧小平和毛澤東的政策,就祗可以把他們奉為神明,絶不可談論任何對他們名譽有損的歷史事實!

‘尊貴’的曾主席,領教了,但我仍然執著於歷史,執著於中華民族兩千多年前的光輝,我就是以孔子可在魯國寫‘真實魯國歷史’的骨氣為傲!多謝你指教的‘搵錢’之路,但若要我學你,我就寧願一世捱窮!

1 則留言:

年俊 提到...

国富则外患小,民富则内忧消,二者不可偏颇。前者如苏联,国富之时不思惠民,日耗巨资以赛军备,虽貌大而终瓦解;后者如新加坡,国民皆饱有囊中,然小国寡民,难有国际发言权。两者取一,宁取后者,不取前者。能权衡二者者,以西欧英法德及东(北)亚韩日诸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