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7日 星期六

人命何價

有好友回應了《陪審團與包青天(二) 》,他對我對中國的人民英雄‘包青天’有負面的批評有所異議。

好友說得對,我的確是有點誤導讀者,其實我並沒有對‘包青天’作出任何價值判斷,這就是我經常說的,我們要在歷史場景(historical context)去了解歷史才算公道。

‘包青天’實在就祗是民間傳說,是人民對好官的投射。我們今天所說的普世價值,如人權、平等、自由等等……都不存在於中國歷史!嚴刑逼供,是理所當然的;一人犯法多人受罪的所謂‘連坐’,也普遍為人所接受。平等!?‘偉大領袖’就不是指導我們要按人的出身定其貴賤嗎?‘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子打地洞!’,人生來自由平等的概念,就好像從未在中國出現過!

一如我一直所說,法治就和科學一樣,問題並不出在中國,而是西方出了突變,人權、平等、自由等等,算盡也祗有幾百年歷史,但不論我們有任何價值判斷,這些突破性的概念,就推動了整個世界的發展。

中國的司法水平,其實一直都領先西方,就以清朝為例,其對刑法的嚴謹,實遠超今天很多地方。例如,按大清律例,死刑必需由六部覆核,六位高官在文件上簽署,便要對案件負責,最後還要由皇帝親筆鈎決,有一些‘名案’,例如甚麼‘楊乃武與畢秀姑(小白菜)案’,今人多以嘲笑態度視之,但想深一層,我們便可發覺清朝對死刑是何等的慎重!一雙‘證據確鑿’的死囚,還有這麼多的上訴(告)機會,對口供和證物居然有如此嚴謹的保護和保全,以至把死者屍首運京覆驗,更挑戰首次驗屍時所犯的技術錯誤,看來和今天很多地方的司法水平比較,就先進十萬八千里呢!

本來,我並不想這樣比較,但事實正是如此。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採用二審終審制,就算是死刑,一審結案後就祗可向上一級法院上訴一次,有些還是在極短時間內(甚或同日)進行上訴,上訴也可能在極短時間內駁回,人犯便可能會立刻押付刑場槍決,類似‘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如此慎重和曠日持久的上訴,就絶無發生的可能。

人命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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