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

皇恩浩蕩

我曾看過一集‘包青天’,一個犯人經過千辛萬苦,受盡酷刑,最後‘包青天’終還他一個公道,他便在公堂上,謝主隆恩!

按廿一世紀的普世價值,人就是應有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拿回些本來屬於自己的東西,還要多謝拿走這些東西的人,這是甚麼的邏輯呢?事實上,不單不應感謝,在這集‘包青天’內,明明就是官員有嚴重的失誤,而官員代表皇帝,若在現代開明的社會,不單不應多謝,若有足夠刑事證據,當然要刑事起訴涉案官員,就算沒有足夠的刑事證據,也應紀律處分,而且,還應向上問責,政府至少都要向受害者道歉賠償,甚或引咎下台!

當然,‘包青天’的故事發生在宋朝,所謂‘雷霆雨露是君恩’,‘君要臣死,臣不死是為不忠’。當時,不論皇帝和朝廷做了些甚麼,都永遠是對的!官就是官,民就是民,官是要講官威的,不威逼一下民,又何來官威呢?民告官,宋朝的律法我就不大清楚,但按大清律例,就算得直,也要發配三千里。

不要想這些事情祗發生在一千幾百年前,前幾天,鄧玉嬌案審結,她獲得釋放。她便在法院外感謝共產黨!但問題是涉嫌強姦她的,最少有兩名官員,在國內,官就必是共產黨員,黨員做出這些卑鄙無恥的行為,最低限度,黨是否也應負上道德責任呢?更何況,中國是共產黨領導的,涉案人士就是使用著由共產黨而來的公權力去犯案!審訊涉案者、追究包庇官員、以至向事主道歉賠償都來不及,又談甚麼要事主感謝呢?

很多人批評外國人的性觀念太開放,常常亂搞男女關係!這可能是事實,但請想想,若外國有官員,以公權力強姦民女及後還發生包庇情節,這就隨時會拖垮整個政府!不要說強姦,克林頓祗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在白宮和女見習生發生非性交的性接觸,貴為總統的他,也逃不過大陪審團的窮追猛打,這便是美國了!

若以相同標準量度‘偉大領袖’,以一日最少兩次,少說都有廿年來計算,那麼‘偉大領袖’就不是最少都要接受萬多次審訊嗎?

不會的,‘偉大領袖’做過甚麼,害死了多少人民,如何傷害中國文化,甚或,把我們變成與整個世界為敵的魔鬼,等等……一切都不重要,更不用說亂‘性’了,最重要的是他是‘神’,既然是神,那又何須計較他做過甚麼呢?拜關帝的人會清楚知道關公的歷史嗎?同樣,要拜‘偉大領袖’當然不用知道他的所作所為。中國人就是要‘拜神’!就是要‘拜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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