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6日 星期二

責任

有一次,我看到一部以二次大戰為背境的日本卡通,受到美軍轟炸的日本人說:‘要炸便去炸這些野心家,為甚麼要來炸我們?’

日本藝術家的功力非比尋常,這是多麼感人的控訴!但冷靜的再想下去,若這邏輯成立,是不是人民就不用為國家的集體行為負上責任呢?

在某程度上是正確的,正如我曾說過,一個軍人以代表國家的身份上戰場,而又遵守戰場上最基本的行為守則,他個人便無需負上刑責。但國家是人民的集體,當國家犯錯,個別人民,至少在道義上,就可獨善其身嗎?

銀行委託所謂‘收數公司’追收欠債,而這些收數公司可能會以‘邊緣方法’追數。十幾年前,香港的銀行便會辯稱,他們是把有關帳目賣給這些公司,這些公司如何處理,便與銀行再無關係了!但真的沒關係?後來,我都不攪得太清楚究竟是立了法還是修改了銀行的監管規則,香港的銀行再不可以這理由推卸其法律責任了!

我祗是問,當這些日本平民喊叫美軍為甚麼要轟炸他們時,又可有想過,他們又做過甚麼去阻止日本政府去屠殺呢?又有做過甚麼去阻止日本政府去進行人體醫學實驗呢?……當知道日本皇軍大量屠殺死他國平民時,是感痛心疾首,還是上街慶祝,大呼‘天皇萬歲’呢?是鄙視這些殺人如麻的皇軍,還是當他們是英雄呢?

當然,有人會辯稱,當時日本人的思想尚在擁護皇權的封建階段,那會想到‘造反’呢!既然不反對、不造反,甚至是拍掌慶祝,高呼‘天皇萬歲’,把皇軍奉為英雄,便好好接受其後果罷。人是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

嚴格來說,當時是有少量的有良心的日本人,就因為‘反政府’而被殺和監禁!但他們得到普遍的日本人民支持嗎?

對社區,對國家,每個人其實都是有集體責任的!在佛家,這便叫‘共業’。其實,也不是甚麼難理解的概念,例如,‘淫賤聯’壞事做盡,但又因為政治理由和對社區的小恩小惠,每次選舉都必有‘鐵票’,投下這些‘鐵票’的人,其實就要為日後的問題負上責任!

最近的‘正生書院’事件便是一個好例子!‘淫賤聯’聯同‘鄉事派’阻止‘正生書院’建校!當然,‘淫賤聯’不去打壓弱勢社群,我才覺得奇怪!但更有趣的是,有居民在phone-in節目內訴說不是全部居民都是自私自利,不顧社會公義的,也有支持‘正生書院’建校的!

說得真好,日本和德國在二次大戰時,都是有反政府人士的。這些支持‘正生書院’的居民可有站出來嗎?答案非常直接:沒有!

但更重要的,民主的概念就是,選民投票後,便在任期內委任被選者為代表,若被選者的言論、行為有問題,選民便應提出罷免,就算未能罷免,下次選舉時,也應以選票去說清楚自己的立場!

不會的,‘鐵票’就是‘鐵票’,‘鐵票’就是祗問立場,不問是非!

當閣下投下給魔鬼的一票時,閣下便是魔鬼的重犯!魔鬼就是代表你去作惡!下次選舉時,誰把票投向在‘政績’內寫著‘成功反對正生書院建校’的人,便等如認同和支持‘反對正生書院建校’!不要說投票祗是因為收了‘淫賤聯’的禮物包,甚麼也不知道,甚麼也不用負責!

一個殺人疑犯在法庭自辯時說:‘我那有殺死他,他是被子彈所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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