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日 星期五

原則(四)

寫到這裏,終可點題了,‘原則’就是一些基本的法則,堅守‘原則’的人便會視之為一切行為規範的底線。

就以飛機師為例,一個著重原則的機師,必會堅守乘客的安全,把安全先於任何行政和經濟考慮。例如,當遇上颱風,祗要機場還未關閉,是否降落便完全是機師的權限,若機師在安全的考量後,發覺這機場不宜著陸,便要轉飛其他機場。這樣當然會造成航空公司的經濟損失,以及為乘客帶來不便,但‘原則’就是首要考慮安全,安全先於任何其他考慮,甚至,是不應作其他考慮。

但是堅持安全的機師將會受到很大的壓力,有時也會作出一定的妥協,但這種妥協是不應該的,甚至會成為刑事罪行,上文所說的一個微小妥協,便令這機長下獄!

我們的傳統儒家思想,也強調很多原則,例如人倫關係,忠信孝悌等等…清朝的官員貪污腐化是一個事實,但論到要維持一些基本原則,他們甚至可以付上生命的代價。例如,同治皇帝駕崩,由於尚未有子嗣,這便引起了憲政危機,按正常做法,遇上這等情況,應在同治的下一輩,選取一男丁,然後過繼於同治為子,這樣便‘名正言順’。

但這樣一來,同治的皇后便會成為‘太后’,而慈禧太后就會變成‘太太后’,輔助新君的權力便會由‘太太后’轉到‘太后’,當然,慈禧太后絕不能容許這事情發生。於是,慈禧太后就找了光緒繼位,光緒與同治同輩,理論上是‘兄終弟繼’,太后仍是太后,但這就引來了一個問題,皇朝的傳承便會轉移了,想想,光緒之父的身份會變成甚麼?

事實上,上一代和這一代的問題都比較容易解決,例如,光緒之父便從此要相對低調等等……但最難解決的是下一代的問題,因為,光緒在某個程度上是代兄執政,其位應傳回同治的體系,這個問題本可用過繼來實現。這就是說,光緒應把他的一子,過繼於同治,將來把皇位傳回這子,這就接續了同治的體系。

但問題又來了,康熙因過早立太子,而引起一連串的廢立和權爭,所以康熙定下家訓,不可先立太子,皇權的承繼人就祗可秘密地寫下,等皇帝駕崩後才宣讀。這就是說,光緒不能於在生前指定皇位繼承人,但若把所有兒子都過繼同治,又有違倫常,這便成了一個憲政危機。

慈禧太后想含糊其詞,蒙混過關,但居然有位小官,痛陳這做法有違‘原則’,更進行‘屍諫’!所謂屍諫,就是自殺,在遺書內說明問題。他這一舉,令朝中大臣不得不開聲,結果,他們最後也想到應對的辦法,就是說明不論由光緒的那個兒子繼承大統,他都會自動過繼於同治。

可能,你會覺得這抗爭很無謂,特別是要付上生命的代價。但在當時,國家的權力傳承正正就是由這些‘原則’確立下來,不去維持這些原則,就等如動搖國家之根本。

現在中國的很多基本問題,都不能說得太清楚,原因就是一說清楚,一講原則,便會有大問題,下文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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