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狼來了’與‘活在當下’

老師對一班小一學生說過了‘狼來了’的故事,有位小妹妹問:‘牧羊童知錯了,村民是不是會給他買回羊群呢?’

不要說荒謬,這是我幾十年前親耳聽到的!

是的,作為一位在父母悉心照顧下的小孩子,做錯事最重要的便是得到父母的原諒,父母一原諒,便無需再負責任了!可能,這正正就是一個教育死穴,但離題了,有機會再另文討論罷.

可惜,牧童的身份並不是‘受照顧的小孩’,而是一個‘僱員’.某程度上,他是一個要負民事責任(或在法治概念薄弱的國度,就是道德責任)的人.按中國農村的道德觀念(註),他的僱主是有道理要他賠償其損失的,若故事再說下去,牧童便可能會先被僱主毒打,再要為這僱主做一世無薪的苦工!這便是他的錯誤的代價.

‘活在當下’並不代表我們可以違反因果律,更不代表我們可以‘不負責任’,牧童知錯了,但這並不能免去其該負的責任.

如來佛祖有一個弟子,他原是個‘殺人王’,他殺人的目的就祗是為‘增加其力量’,這就是入了魔道.佛祖點化了他,令他立時悟到正道,這就可以說是‘立地成佛’.天堂和地獄,就是在一念之間.

可是‘成佛’的概念就是‘開悟’,絶不是一般人所想的‘天堂’,‘成佛’後仍是要面對因果的.佛祖就讓‘殺人王’去面見國王,國王為其詳和所感動,特赦其一切刑責.

但這尚未是故事的結局,‘殺人王’有次遇上了仇家,仇家將其毒打,他就是安詳地接受,就是‘打不還手’,最後,仇家最終也被他的詳和所感動,並沒有要他的命!這可以算是一個大團圓結局,但若‘殺人王’被仇家處決,我敢肯定,他的心仍然是詳和及平靜的,這才是‘活在當下’的真義.

‘活在當下’其實就是一種思想的模式和態度,昨天的事是‘因’,而這些‘因’是會影響今天和未來的,這些便是‘果’,‘活在當下’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免了這些‘果’,要義就在於要詳和平靜地接受這些必然的‘結果’.

我又以賭為例,輸了身上的一千元,是個損失,但更重要的是一個事實,是一個改變不了的事實!但借高利貸以圖翻本,便是一個最差勁的選擇.‘活在當下’就是要詳和平靜地接受了這個事實,然後,做最理性的抉擇,錢不輸也輸了,自怨自艾就一點好處也沒有,更重要的就是思考如何善後,例如,該如何籌措吃晚飯的資金等等……

那麼,又是否不應做事後檢討呢?這個問題,下文再討論!

註:按現代文明的標準,兒童低於某個年齡,便有刑事和民事免責權.例如,在香港,十八歲以下的兒童並無需負民事責任,所以亦不能簽署任何合約.中國法律,亦有類似的規定,但我就經常在國內山區看到‘兒童引起山火,家長負責’的文宣.這個‘責’是民責還是刑責呢?若是刑責,一人做事一人當,是絶不可‘轉讓’的.若是民責,這個問題就更加複雜了.但沒關係的,不講法律,政府做起事來便方便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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