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8日 星期六

法治意識


紀曉風今天在信報專欄,引述了武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教授的一段話,轉貼如下:

‘禮數十足的喬教授明言,和孔慶東素昧平生,他只是覺得事情中出現一些特點,不吐不快。這位法學教授口中,其實更多是禮,他指自己是法律工作者,但厭惡那些具法律優越感的行為,直指那些是「缺乏起碼的人文關懷、缺乏悲天憫人的意識、缺乏做人的基本準則」,而在他眼中,當天港客先按停列車,港鐵職員短暫扣留旅客,正是表現法律優越的行為,「不了解香港法律體系的遊客,是來自另外一個法律環境中的同胞,在沒有明確宣講法律的情況下,採取滯留旅客的做法,是極端不禮貌的」。’

我尊重喬教授的言論自由,但也從中看到中國的可悲,‘法治’離中國的遙遠,從上文可見一斑。

廿多年前,我是港大教育學院的學生,當時香港公民教育剛起步,學院邀請了教署的一位高級督學來作講座,他播放了一段新聞特輯的節錄,內容是一堂公民教育課,老師在堂上來了個模擬法庭,有一同學偷了東西,‘法庭’要判定他是否罪名成立,但這老師居然要同學先聽這被告的背境和犯罪心態,才宣判罪名是否成立。

我實在忍不往了,舉手問:‘這是人治,並不是法治啊!’

講者答:‘我不覺得有甚麼問題,法官是應考慮被告背境才宣判的,這是常識。’

‘被告的背境並不應是罪名是否成立的考慮,這是普通法的基本原則。法庭是會考慮被告背境,特別是感化官報告,但這是在判定罪名成立之後,作為量刑考慮,而不是作罪名是否成立的考慮!’

‘甚麼特殊法我就不說了,但按普通的法律,考慮一下被告背境才定罪,又有甚麼問題?’

我的天,這位高官,就把普通法看成是‘普通的法律’,我還有甚麼話說呢?

中國的人治思想實在很重,以上便是一個好例子。

大家若有機會來香港,請到中環的前立法會看看,以前這是高等法院,這裏有個女神像,她手執天秤,但是眼是朦著的。這就彰顯了普通法的精神,維持法律的女神,用的是天秤,但不准看!

這個‘不准看’,就是不去理會任何行政或現實的問題。例如,多年前的居港權案件,行政部門以將會有一百七十萬內地人湧來香港作為威脅,但終審庭最後還是要按法律判定,該有權的,還是要有的。終於,要由人大釋法,港人可以和任何種族的人結婚,所生的子女都有居港權,但中國人例外!中國人就是最會打壓中國人。

‘那怕天塌下來,也要申張正義’,這就是一個法治國度的基本原則。

法治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這個平等,包括了權利和義務。按這個原則,‘無知’並不是抗辯的理由。例如,一個食人族來到香港,殺人並吃了,他不能以不知道香港法律不容許殺人為抗辯理由,若有足夠證據,不論他知道與不知道香港的法律,罪名也會成立,問題就是會不會由謀殺變成誤殺而已,法官是會考慮他的‘無知’,但祗限在量刑時。但若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必要判其終身監禁,謀殺罪並無任何量刑彈性。

回到本來的問題,當天,其實是有人說過不懂普通話就沒有資格罵人的話,就連當事小童都清楚說(有視頻為證),在車廂內進食是不對的。很明顯,有關人士已很盡力解釋,清楚到連小朋友都明明白白,說到尾,大人不是明白有關規定,而是面子放不下,弄出大波。再者,當天港鐵有否票控當事人呢?這點,港鐵一直都沒有交代(若有,請指正),這麼明顯的犯例,還不檢控,那麼要法律來做甚麼!

如我在前文說過,香港的法律是用來遵守的,判案時,法官應該是‘盲’的,不應考慮任何行政及政治問題。若連國內的法學教授,都覺得法律祗是用來看的,不實際執行的假大空,那麼,我真覺中國的法治還有甚麼希望呢?

紀曉風淡淡的幾句評述就非常到位:‘這位法學教授口中,其實更多是禮’。沒錯,他就是把法和禮混淆了,又或他根本不認同法治。

但是,香港就是個法治之區,法治更是香港的重要根基,一國兩制,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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