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0日 星期五

暴力


和太太討論最近民主黨小丑的鬧劇,我說黃毓民的確是太衝動了,若不是這小丑太過份,編造故事,把大話說得太離譜,毓民實應道歉。

太太叫我回想我們最近看過的一場戲,一個年青男士以言語侮辱當脫衣舞孃的前女友,在旁的一位老太婆忍不往打了這男子一把!

太太問我,這是暴力嗎?我明白了!嚴格來說是,論法,這是傷人。理論上,年青人可以把老太婆交警方,追究其刑事責任。但論情論理,這把打得好。當年青人沉醉於侮辱別人時,這把掌就是喚醒他的最佳方法。

一個花甲老翁,兒子身陷冤獄,這些小丑還加把勁的抹黑,這樣做必會令其兒子在獄中受更多的苦!這是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忍去幹的事情,小丑!?不,我侮蔑了為人帶來歡樂的藝人。這人根本就不佩稱為人!我沒有兒女,不能以第一身了解父母心,但若有人冒犯我的太太,我還會講甚麼風度!

說老實點,我沒有為民主付出過甚麼,但也有點心灰,世界永遠都是愚昧的佔多數,毓民等的民主鬥士,永遠都是吃力不討好的!為甚麼還要幹下呢?

但世界就總是有人會受丁點挫折就怨天尤人,但亦有人會百折不撓,我是凡夫,沒有百折不撓的能耐,我祗能尊敬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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