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

原則

飛機由甲地飛到乙地,停留一晚後再飛丙地,乙地的地勤人員就可有得忙了,檢查的檢查,維修的維修,清潔的清潔,加油的加油……

翌日,機長執行起飛前的繁複檢查程序,其中之一便是檢查燃油量,儀錶顯示燃油量足夠。這是理所當然的,因他昨天已發出了加油指示。但按程序,地勤人員加油後要留下一紙記錄,而機長必需檢查有關記錄,但機長就是找不到這文件。

機長向控制塔查詢,控制塔和地勤人員聯絡後,向機長道歉,說是地勤人員的疏忽,他們會稍後補上有關文件。

按程序,是不能起飛的,因為就算有關文件立刻送達,也是違反了程序,應立刻安排所有乘客下機,由工程人員重新檢查,但這一來,就可能延誤幾小時甚至一兩天,這當然會為乘客帶來不便,更加為航空公司造成重大的損失,而且必會小事化大,有關地勤人員可能會受到處分,甚至立刻被解僱。

機長在心內鬥爭了一輪後,還是決定起飛。

飛了一段時間後,儀錶便顯示燃油不足,經計算後,剩餘的燃油絕不足夠飛到最近的機場,機長決定在海上緊急降落,緊急降落尚算成功,但也做成了不少死傷。

最後,機長被控違反安全程序,罪成入獄!

就是欠了這一紙,造成了嚴重的傷亡,本來身份尊貴的機長亦成了階下囚!但明明儀錶已顯示燃油量足夠,而控制塔亦曾聯絡地勤人員確認經已加油,究竟又在那裏出了問題呢?

下文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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