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

十幾分鐘的基督徒


上文提到我前些陣子當了十幾分鐘的基督徒,有友人問這是甚麼回事。

話說有群自稱是基督徒的物體,要成為特首小圈子選舉的選委。但基督教內,並無一套嚴謹的選民登記和選舉程序,於是,有一名為回歸基督精神的臨時組織,便發起一場要彰顯這選舉之荒謬的抗爭。

抗爭之高潮,就是他們的‘路小教會’,即場發出教友證,以符合投票資格。羅馬書有云,祇要心裏相信,口裏承認,便是基督徒,既然是基督徒,就有投票權。

我先嚴正聲明,我心裏是絕對相信基督精神的,特別是平等博愛,不累權貴,行公義,好憐憫,支持弱勢社群等等……祗不過,世俗的教會經常與這些原則對著幹而已。而在那時那刻,我就口裏承認,我還不是價真貨實的基督徒嗎?

就是這樣,我投下神聖的一票,在票上,我寫了好幾個‘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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