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0日 星期四

流通量與風險承擔(二)

上交提到兌換店因要保留一定數量的外幣而有匯價的風險。例如,某兌換店有約一百萬元人民幣的存貨,那麼當人民幣每下跳百份一,這兌換店就等如損失了一萬元。

當然,若人民幣每上升百份一,兌換店也會多賺一萬元。

這就是一個魔鬼誘惑,要做多少宗交易才可賺到一萬元呢?但可能彈指之間,匯價的波動便可令兌換店賺到巨額利潤,但一參與‘賭博’,便可能會出現大問題了。

但凡經營外貿的行業,都會有外匯風險,一個好例子便是旅行社,旅行社會收取大量本國貨幣,而又會取得一定的數期,例如,國外的酒店可讓她的客人先入住,然後三個月後才收取貨款。數期對任何生意都重要非常,若事事都要付現金,現金流(cash flow)便會出現嚴重問題。

但旅行社也就面對和兌換店類似的問題,由於要用外幣支付國外的開支,例如,在日本的酒店、交通和飲食都會以日元結算,今天,他們收了客人的港幣,三個月後便要以日元支付有關開支,若三個月後日元大幅下降,她們便可以開香檳慶祝了,但若日元大升,他們便可能要破產!

這就是一場賭博,穩健的旅行社並不想冒這個風險,不想參與這場賭博,於是她們便要找‘對手’‘對賭’外匯了!例如,若三個月後有一筆應付而今天未付的日元帳,她們便要向對手買入一張三個月的日元遠期合約,這就是三個月後會以一個協定匯率交收這筆日元,理論上,若日元匯率下降,她們仍要以合約價支付,這即是下降時得不好處,其對手便可賺到利潤,反之亦然,於是旅行社的經營者便可無需理會遠期外匯的上落,專心做好放行社生意便可以了!

在這種場合,我所提到的‘對手’便很可能是‘財經賭徒’,他們可能並不是幹外貿的,他們就是與人對賭,希望賺取巨額利潤。每天,世界上都有極為巨額的外匯交易,其中主要就是炒家間的對賭,但這就為我們提供了外匯的流通量,祗要我不介意匯率,我就隨時都可以買到如美金英磅等外匯。或更簡單,當我在外國旅遊時,可以以信用咭付款!

很理想嗎?非也,現實上,旅行社並不會為應付帳(account payable)全數購買遠期合約的。原因主要有二,首先,這些合約是有成本的,概念上,遠期合約便等同借款,是要付利息的,再加上手續費,成本甚高!再者,他們也會和兌換店的經營者一樣,面對相同的魔鬼誘惑,若預計三個月後日元匯率會下降,不單不會買入遠期合約,而反會沽空日元,但這種想法就是豪賭,猜對了,便可在短時間內賺到大錢,但若猜錯了,就祗有走上破產之路!

事實上,香港就是有旅行社因此而倒閉,結果,已付團費但尚未出發的消費者便不能成行,出發了而未回港的就更麻煩,隨時會流落外國街頭。前些日子,在香港便發生漢普頓酒店突然被銀行查封,入住了的內地旅客變成了‘無店可歸’,香港政府便把他們送‘露宿者之家’,及後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更在立法會解釋有關事件時‘不自覺’地講粗口!若你參加了國外旅行團而遇上旅行社倒閉,一是你有足夠的錢,可以自找酒店和購機票回港,否則……

由於旅行社倒閉會引起這麼多問題,香港便把一個商會‘旅遊業議會’賦予法定權力,向會員徵費,成立賠償基金,為破產旅行社的消費者提供賠償。當遇上旅行社倒閉,至少‘旅遊業議會’,有責任把流落異鄉的你接回香港。這個安排其實也頗有問題,有機會再另文討論。

總結今天的討論,賭博在商業運作上可看成是風險承擔,財經賭徒就是承擔了一些不願承擔這些風險的人的風險,從而賺取利潤。當然,明白了背後運作後,我對這系統仍有批判性的意見,但這些自以為佔領了道德高地,對事情毫無認識,更惜助政府力量(背後當然要作魔鬼交易,出賣靈魂),亂打亂說的人,就一點也不可取了!

2009年4月29日 星期三

流通量與風險承擔(一)

在《股票買賣是否賭博(二)》中我提到股票市場的短炒者負起了提供流通量和承擔了一定的風險。其實,這是個重要的概念,今天我便和大家詳細討論一下。

回想廿多年前,新中國正值改革開放之初,人民幣的官價和黑市價就有一個極大的差異,我就親身經歷過其差異有百份之五十以上。

一個政府可以為任何東西(包括貨幣)定價,甚至可以嚴懲‘黑市’,非法賣買人民幣是嚴重罪行,但在十多廿年前,等別在珠三角,就有大量外幣流通,而人民幣的黑市價就遠低於官價。

今天,我並不想討論意識型態的問題,而想把篇幅限於實實在在的問題上,‘官價系統’在歷史上經已證明是失敗的。

人民幣至今仍未是國際流通的貨幣,但在香港和澳門,就有大量合法賣買人民幣現鈔的服務,是沒有人規管‘兌換店’的兌換價的,理論上,每間兌換店都可訂定自己的兌換價,若用成龍大哥的話說:‘香港太多自由了,真亂!’

但現實上,我經常在中上環和灣仔區走動,特別是在上環區,兌換店林立,其匯價不單很接近,而且買賣差價非常小,‘中國人不管就不是會亂的嗎?’

原因很簡單,這便是市場的力量,無人用槍指著你要兌換人民幣,正規經營的找換店其實就是庄家,她們要同時報出買賣價,他們可以壓低或提高匯價,但後果,是要他們自負的。

例如,他們在報出100港元兌換87.82人民幣的同時,也要報出87.89人民幣便可換回100港元。若定價過高或過低,便有可能出現‘套戥’ (arbitrage)。所謂‘套戥’,就是同時在不同的地方買入和賣出同樣的貨品,例如某兌換店的人民匯率太低(即港幣匯率過高)炒家便可於這找換店大量買入人民幣,而同時在另一處地方賣出相同數量的人民幣,以賺取其中差價!有了這些套戥活動和自由的市場,價格便會趨向一個平衝點。

理論上,正規兌換店的利潤就是來自買賣的些微差價。就以上述的例子,假若有兩人,一人拿了87.89人民幣來兌換100港元,而同時另一人就拿100 港元去兌換87.82人民幣,兌換店便有7仙的利潤了!這麼少?應該就是這麼少。但若是一萬元的交易,也有七元的利潤。

行內便稱上述的情況有7個點子的差價,這差價並無硬性規定,由幾個到幾百個都可以,但公平的交易,兌換店有責任同時報出買賣價!

以上是很理想的情況,現實上,買賣並不會同時同量地發生,庄家便要承價了!交易的微薄利潤就隨時都會被匯價的波動所吞噬,還可能會‘輸入肉’!例如,兌換店必需有足夠的人民幣‘存貨’,但若人民幣匯價急遽下跳,兌換店的損失就可能很嚴重。但這就是庄家應負的責任! 

兌換店為了減少因匯價變動而引起的風險,便要想很多辦法,其中如聯網經營,這便可令整體的貨幣存貨減少,又例如,與其他人‘對賭’匯價,以減少其風險,箇中詳情,下文再續。

2009年4月28日 星期二

股票買賣是否賭博(二)

上文提到,賭博的其中一個特性就是‘零和’,賭博並不會創造任何東西或財富,賺了的錢必然是來自另一參與者的口袋。

這便是反賭博的一個重要論據,相反,不論是農業或工業,理論上就是製造了價值,耕作當然是食物的源頭,把鐵練成鋼,也增加了鐵的價值。商業的增值就比較富爭論性,以後有機會再詳細討論罷。

所以,若你買了一些農業或工業股,其實你就是用你的錢,參與了農業或工業,股票可以年年派發股息,以至價格上升,這便不是零和遊戲了!所有參與的人都賺錢。

同意,但有另一事實是我們必需考慮的,這就是一間公司是要經年累月的運作,才可能累積到財富,財富絶不可能於幾天間發展出來,但股票市場就充滿了短線參與者,他們可能祗是持有一股票數月,數天,甚至所謂的‘即日鮮’,‘即日鮮’就是同日買入和賣出的意思,他們的利潤(若有的話)難道真是由有關股票的公司於營運中創造出來的嗎?

所以,結論很簡單,長線持有股票,可能並不是零和遊戲,但短線炒賣,不是零和遊戲又是甚麼呢?

於是,短線炒賣股票就是和賭博有一共通點,兩者都是‘零和遊戲’!

但短線炒賣股票和到賭場參與骰寶又有一些性質上的分別。參與骰寶,你對其他參與者就一點貢獻也沒有,但股票市場的短炒者,其實是肩負一個重要任務,他們就是承擔了風險和提供流通量。

這話何說?這便要從流通量說起,想法是這樣的,例如,你投資在畜牧業,你買了一千隻羊回來,非常好,你可以剪羊毛,賣羊肉等等……但若你有一天不想再幹,問題便來了,你手上的羊群又怎麼辦呢?於是,你便要找一個有興趣接收你的羊群的人,然後,便要經歷一個漫長的談判和議價過程,最後,還要經過一個複雜的驗貨程序,這樣複雜的過程若中間稍有問題,你便可能賣不出你的羊,就算一切順利,都需一段很長的時間,而且亦要非常高的交易費用!

股票買賣其中一項吸引人之處,就是高流動性,以香港而言,祗要你接受即市價,交易後的兩個工作天便可以拿到現金。但若參與股票買賣的全是長線投資者,股票市場會有這麼多買賣嗎?若買賣量不足,不論你想買或賣,你都不易找到‘對家’,問題便大了!

短線投機者便承擔了有關買賣的風險,同時亦提供了流通量,今天,股票市場上的買賣,很多都是短線參與者間的‘對賭’,十一時買入,可能在十二時前便會賣出,他們沒有興趣理會有關公司的前境和實力,他們有興趣的,就是預測一小時後的價位會比現價高,他們便會賺取其中差價。

妙就妙在,當有人看好時,就必有人看淡,這樣才有交易發生。也是在有人賺錢的同時,必會有人輸錢!

在完結今天的討論前,我希望帶出一點,就是不要被道德限制了我們的思考空間,例如,我個人並無參與股票買賣,我甚至認為股票是惡的。但並不等如我會簡單地反對股票的交易。可是我曾和很多認為股票萬惡的人談股票,發覺他們不少人對股票交易,就連最基本的認識也沒有,我們可以認識了以後再反對,但作簡單的道德反對,有意思和負責任嗎?

直到改革開放後一段時間,新中國才開展股票市場,長時間以來我們便是以教條式的思想模式行事!但結果又如何呢?

說到風險和流動性,其實還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下文再續!

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

股票買賣是否賭博(一)

另一個我收到的有關股票買賣的問題,就是股票買賣是不是賭博。

這問題並不容易回答,最難的,就是我並不能找到賭博的精確定義。

我們討論問題,經常就以模糊的概念,這就和精準科學以至精準的學術討論有很遠的距離。

就以賭博為例,很少人會未聽過‘賭博’,但‘賭博’的精準定義是甚麼呢?這就等如有些‘尊貴’的人會說:‘這是我阿媽教我唔好講的,還不是粗口?’理性!?哈哈哈!

同樣,若我們不能精準地定義賭博,問一件事情是不是賭博,還有意義嗎?

所以,我並不會直接回答‘股票買賣是不是賭博’的問題。我可以做的,就是列舉一些和賭博概念相關,但有比較嚴格定義的,以供大家參考。

首先我要討論的,就是‘零和遊戲’。甲乙兩人參與賭局,先不理會賭局的費用,那麼若甲贏了一元,乙就必然輸了一元。這便叫‘零和遊戲’,這就是說,輸贏的總數永遠都是零,有人贏了一元,就必然有人輸了一元。實際的情況就更差,因為賭局是可能要收取費用的!可能有人贏了一元,其他人便可能輸了一元一角,這一角便是用來支付了賭局費用的!

很明顯,賭博就必然是個‘零和遊戲’,若我們的世界祗有賭博活動,我們便不會‘創造’出任何財富,若有任何人‘賺’,其實就是有人‘輸’!

甚麼才不是‘零和遊戲’呢?經典物理學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理論便是‘物質守恒’和‘能量守恒’,若我們的系統足夠大,理論上,所有事情都是‘零和遊戲’!有人會很不同意,務農便不是‘零和遊戲’了嗎?我們就不是可以從土地上‘無中生有’嗎?

單從地球角度考慮,務農就不是‘零和遊戲’,但若我們把太陽也考慮在內,其實能量就是來自太陽,農耕祗是收集太陽的能量而轉換成我們的農作物而已!

這樣祗是嚴謹科學的思路,永遠記著社會科學並非科學!而社會科學,特別是經濟學,永遠都祗會亦祗能考慮一個非常有限的系統而已。在一個有限系統討論某活動是否‘零和遊戲’才有實際的意義!例如,內需是否零和遊戲呢?若考慮整個國家,內需當然是零和,但若祗考慮商戶,內需便不是零和了。同樣道理,對國家而言外貿當然不是零和,我們是在賺外國人的錢(或外國人在賺我們的錢)但若考慮整個世界,外貿又何嘗不是零和呢?

賭場的營運可粗略分成兩種模式,一種便如香港賽馬會那樣,她們會從賽馬投注中抽取一個固定的比率,然後把餘款作派彩,所以她們每場都會‘贏’,投注額越大,馬會便‘贏’得越多!另一種模式就有如澳門的賭場,她們會提供庄家(banker)服務,例如,一張骰寶(大小)枱,閒家(player)可自由投注於各項,可以買大,買小,買圍骰等等……若大部份投注都買‘大’,而結果是‘小’,賭場便會‘贏’大錢,反之亦然!

若我們單考慮每場的結果,投注於香港賽馬會就絶對是個‘零和’遊戲,若你‘贏’了錢,這些錢就絶對是來自另一投注者的口袋!那麼,到澳門的賭場就不是零和遊戲嗎?因為,有可能所有人都投注於‘小’,而又開‘小’,那麼,便不是全部人都‘贏’嗎?

以上的論據在某程度上正確,但這祗是考慮了單一場投注而已,一條非常簡單的問題,賭場的營運費用和利潤又來自那裏呢?先不考慮甚麼不正規的經營,例如出千又或洗黑錢等等……賭場就是有機會於一場的賭局內,大部份人買‘小’而開‘小’,但從長遠的角度看,從遊戲規則看,從統計學上看,賭場就是會有一定的利潤,這絶對是個零和遊戲!

很多人反對賭博,就是因為賭博是個零和遊戲,賭博並不為我們製造出任何‘財富’或‘產品’。股票買賣是不是‘零和遊戲’,下文再續!

2009年4月25日 星期六

收購合併(五)

上文提到,收購經常會與合併混為一談,原因就是收購後有幾個可能性,第一個可能性就是被收購的公司如前運作,其公司名稱以至管理層都不變,祗是控股權改變了而已。例如,當年匯豐銀行收購了恒生銀行,恒生銀行仍然繼續運作。

另一可能性,就是兩間公司合併了,變成了一間更大的公司,先前,HP與Compaq的合併,又或香港的地下鐵路與九廣鐵路合併,就是這個情況。

對於兩間上市公司而言,很多時收購合併並不一定會以現金進行,特別是合併,收購公司可以提出換股建議,例如,A公司要和B公司合併,A公司的股票每股值10元,而B公司的股票每股值4元,A公司便可能提出以2股B公司的股票換一股A公司的股票,這樣A公司等同付出了2元的溢價。

當然,B公司和她的股票於合併後便會消失,所以,這樣的行動便有點強制性,可能會有些股東不願換股,於是類似的行動必要按公司章程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投票決定是否接受有關收購。

以股換股的好處就是無需籌集大量現金,有人可能會問,把股票在市場上賣了,不就是可以得到現金嗎?不可以的,大量賣股票,股價便會被壓低,問題就大了!

另一問題就是這些用來換股的股票從何而來的,有時會來自大股東,又或公司內股票的貯備,但更有可能是由發行新股而來的,發行新股便等如無中生有,但就攤薄了股東手上的股權。舉個例子,A公司本來發行了一千萬股,每股便佔公司股權的千萬份之一,因要收購B公司,再多發行兩百萬股,於是總股數便變成一千二百萬股,每股的股權便下降至一千二百萬份之一!

完成收購後,A公司的股價有可能上升或下降,股權雖然被攤薄,但B公司的資產也併入了A公司,而且有可能發生協同效應,但合併後也可能會一團糟,合併後是福是禍,便要看很多因素了,但就是因為有不肯定性,更會成為炒家炒作的對象。

但對於被合併公司的員工而言,最大的問題就是高層位置的縮減,例如,合併前,兩間公司各有有其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EO),但合併後,變成了一間公司,一公司便不能再有兩位CEO,其他高層職位也會面對類似的問題!

美國IT業的高速發展,收購合併實在功不可沒,收購合併包括如今次的兩巨頭的交易,也包括大公司收購一些有潛力的小公司,例如,3M公司的產品種類數以萬計,由清潔用品、化工原料、文具以至IT產品等等都有……其中不少產品就是一些小公司開發,當3M發現這些產品的潛力,他們便可能會收購有關公司,而本來的老闆便會進入3M成為部門主管,專責繼續開發其產品,對他們而言,他們便立刻得到強大的財力、科技和市場的支持,對3M公司而言,便可以以高速推出新產品!

這當然是非常理想的講法,事實上,亦有不少公司,發現有潛力的競爭產品時,就收購起來,然後將之消滅!所以,不單政府需要監察,就是大公司也需要監察,若你打開美國的雜誌,絶不難找到對業內大公司嚴厲批評的文章!Microsoft便曾被多次指控其某些收購行動,實在不是要把收購回來的產品或技術發揚光大,而是要消滅這些技術。當然,這些都是很難舉證的,因為就算買了回來而不再發展,其背後理由都可以是很多的,極難證實其本來的用心。但傳媒就是有責任提出指控,Microsoft的公關便要向公眾解釋!

西方社會就是不信有所謂‘英主’,更加不講‘和諧’,傳媒對越大的公司就要以越嚴厲的筆觸去批評!

2009年4月24日 星期五

疑難解答(一)

收到一些讀者的提問,從文筆和內容看來,他們都是未參與過股票買賣的年青人,他們看了我近期幾篇有關股票市場運作的博文,就以邏輯推理提出了一些問題,我非常欣賞這種態度.

首先,再一次,我不是甚麼財務顧問又或股評人,若要歸類,我就是個失敗的投資者而已.近年,我差不多經已完全沒有股票在手,但我就是個系統人,就是有興趣攪清楚系統的運作而已.但先聽我的一個警告,按我的經驗,大部份在股票市場賺到錢的,都是不大明白股票市場的運作的.若你想在股票市場賺錢,便請立刻停止閱讀下文!

第一個疑難,就是有讀者問,若沒有人有興趣買股票,就是我手上有股票想賣,就是賣不出嗎?

完全正確!在香港,一些著名和大型的股票,其流通量是不用擔心的,祗要你不問價錢,你便隨時都可賣出匯豐銀行的股票.但一些二三線股票,甚或是仙股,問題便大了,你想賣,但無人想買,你便祗可繼續和你的股票‘談戀愛’!

上面提到的‘仙股’又是甚麼回事呢?這個‘仙’不是‘神仙’,而是百份之一元的‘仙’.早前,香港聯合交易所的報價系統,準確度祗到‘仙’位,自然,一仙便成了股票的最低價,低於一仙亦祗可報一仙,但當時有很多股票,自發行後便一直下跌,其股價遠低於一仙,但由於交易所最低都祗可報一仙,這便等如停止了交易,投資者便等同拿著一堆廢紙!(很多時祗是戶口的一個數字,連廢紙也沒有)

為了維持某些產品的流動性(liquidity),香港的交易規則便對某些流動性可能出現問題的產品,引入 流通量提供者(liquidity provider),亦即庄家(banker).其概念就是流通量提供者,要同時提供賣盤和買盤.

舉個例子,某期權證的發行者,便要按其發行條件,擔當流通量提供者,例如,他們按某些準則,認為她們某期權證的價格應為5.00元,她們便可能於4.96放上買盤,同時也在5.04放上賣盤,這就即是說,若你不介意多付4仙,你便可在庄家處買到這權證,同理,祗要你不計較少收4仙,你也可以把這權證賣回給庄家.

很理想!?非也,這正是被很多投資者垢病的.為甚麼,庄家確實保證了流通量,但同時她們也可操控價格.理論上,在自由競價的系統,祗要有無限多的錢和貨,你便可完全操控價格.‘無限多’理論上是不可行的,但如權證等的東西,實際上,庄家便接近有‘無限多’的資源了.為甚麼?先說錢,權證是他們發行的,理論上,投資者所付的錢都進了她們的口袋,加上她們背後的財力,錢就不是等如無限多嗎?而市面上的權證流通量,通常都祗是發行量的一小部分,所以,她們就等如有無限多的貨.

當一權證的價格上升時,便是投資(機)者獲利的機會,理論上,權證的價格就是與其正股的價格相關,例如,當正股上升時,call option的價格便應上升,投資者就是在上升時賣出option套利.但很多時,庄家會在遠低於理論價的價位放下大量賣盤,由於她們有接近無限大的貨在手,這些賣盤便越賣越有,投資者若想賣出手上的貨,便要以低於庄家的價錢,很多投資者便會把這稱為‘中空寶’,這即是說,雖然看對了市,但仍獲不了利!

民主開放的現代社會的第一假設,便是‘人性的惡’,就是要假設任何法規都不完美,財經市場就是一個‘賭場’,在這裏講‘道德’便是個大笑話!所以,財經市場的法規就是在玩一個貓捉老鼠的遊戲!

於是,當發現了這類問題後,監管當局就要要求庄家訂立客觀的定價機制,這可以,但老鼠也總可想出對策的!例如,定價公式內有一參數‘引伸波幅’,而這個參數便要由另外一些數據定出,庄家便可以用一些‘場外’文易價作為理據,既然是‘場外’,當然就不透明了!這祗是一例,我可以知的,就不是甚麼‘秘技’了!庄家的‘秘技’還多的是呢?但對很多曾在option賺錢的人,就是從來都未知道過甚麼是‘引伸波幅’!可能不清不楚才是賺錢的條件罷!

奉勸大家一句,股票市場是群魔的競技場,要在魔道立足,便要很聰明,和魔講‘道德仁義’!?妄想!

又千多字了,都祗是說明了一個疑難,其他問題,下文再續!

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

收購合併(四)

寫了三篇有關‘收購合併’的博文,但都祗是可以討論了上市公司的基本概念,今天,我便開始講講‘收購’.

對很多投資(機)者而言,買賣股票祗是賭博一場,在低價時買入,在高價時賣出,便可賺取差價.但股票背後其實就代表了股權.就算你祗是買了某公司的一股股票,你也是該公司的股東,幾年前,香港地鐵(今香港鐵路)上市,其電視宣傳片便是說地鐵的職員把乘客叫成‘老闆’,其意就是因地鐵上市後,任何人買了地鐵的股票,都是地鐵的老闆.

其實,馬克思晚年也大炒股票,由此,他晚年的政治取向已有十分大的改變,這就反映於《資本論》的修訂版.年青時的馬克思就覺生產資源被資本家壟斷,其他人無法參與,這便是階級鬥爭,以革命推翻資本主義的理據.但他晚年就發覺通過股票市場,普通人也可變成大公司的股東,於是他便一改他之前的理念,可惜偉大領袖不懂外文,早期無機會讀到馬克思這些文獻,後來,個人權力和利益便是一切,於是中華民族就……

當然,不要想你買了一手匯豐銀行的股票,便可以以老闆身份,要匯豐銀行大班聽命於你,因為你所佔的股權就是微不足道.但這也有例外,如在私有化的過程,小股東的意向便舉足輕重,昨天上訴庭終否決電訊盈科的私有化計劃,這便是小股東的一次勝利,有機會,再另文討論.

好,回到‘收購’,當某間公司發覺另一間公司的科技、市場、管理等等……有明顯的優勢時,他可能會想‘收購’了她.理論和正面的看法,這便可以發揮‘協同效應’(Synergy Effect),不會介意嚴謹邏輯的管理顧問,便以‘一加一大於二’來形容‘協同效應’(註).

簡單來說,‘收購’可以分為‘善意’和‘惡意’,對非上市公司來說,並不存在‘惡意收購’,因為股東必需自願賣出股權,若股東不願賣出股權,收購就根本不可能!

但對上市公司而言,另一公司就可以在股票市場上,向眾多投資者買入一間公司的股票,理論上,祗要有足夠的錢,就必可買到某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當然,事情也不是這樣簡單,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法規規限大量股權的轉讓,舉一個簡單的理念為例,若由單一人士或一群關連人士,擁有某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一股權,理論上,他們便會完全控制這公司,因為投票時,其他股東便絶無取勝的機會,這就是很多地方的法例不容許的!

所以,很多地方都會規定若持股量大於某個百份比(一般來說是百份之二十幾左右,各地的法律和規則都會有所不同),便要提出‘全面收購’,這即是若投資者想賣,收購者便必需全買!

通常,收購者都會付出一個‘溢價’(premium),例如,某日某股票的收市價是每股5元,於收市後,另一間公司提出收購建議,她就是願以每股6元的價錢收購這公司,這1元的差價便是所謂‘溢價’,對一般投資者來說,這便是一個賺錢的機會!

但若這公司並不想喪失其公司的控制權,他們便可能要提出‘反收購’,請記著,股票交易在很多地方都是自由的,要‘反收購’便要提出更優厚的條件!

近年,IT業的發展突飛猛進,但要在這行業突圍而出,就一點也不容易.這些可以突圍而出的,很多時便會成為收購對象.例如,MySQL差不多就是互聯網資料庫的標準,對於一開源系統來說就一點也不容易.Sun就看到其潛力,早前便收購了MySQL,歸於她的名下.而且,再進一步發揮Sparc、Solaris與MySQL的協同效應!

‘收購’又經常會和‘合併’一起談,其兩者的關係,下文再續!

註:數學上絶對不能接受一加一大於二.有機會另文詳細討論.

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

收購合併(三)

在兩篇有關‘收購合併’的文章發佈後,收到一些讀者好友的電郵,我想個別逐點回應比較費力,而且未必能把事情說清楚,我還是從基本概念出發比較穩妥。

首先,我一直都認為,並不是清朝出了問題,或更準確的說,當時清朝面對的問題並不是我們的系統制度出了問題,清朝廷一直沿用,有幾千年歷史,行之有效的舊制,公道一點說,清朝十多個君主的水平,經已是遠高於歷史平均。問題其實是出在西方出了突變,而清朝並沒有足夠的能力回應這突變而已。

就算在今天,很多人的心裏仍未能接受和回應這個突變。例如,中國一向都以‘道德’治國,皇室和官員都是‘道德’象徵和代表,小時候看舊電影便經常有一句對白:‘侮辱朝廷命官,該當何罪’。幾百年前,西方的突變,其中就包括‘官就是必然是惡的’和‘官就是要被嚴密監察的’,以至傳媒的最重要責任就是要‘侮辱朝廷命官’等等……的重要概念。

買賣股票又會有甚麼道德依據呢?不要妄想了。股票一不可吃,二不可當柴燒,買賣股票的唯一目的,就是要賺錢!西方世界訂立有關遊戲規則時,就充分承認這一點。而不是要找一些聽起來偉大的‘道德理由’。但最後,按這些遊戲規則就是否擔保不出事呢?非也,不單從沒有保證不會不出事,而更是把‘出事’當成必然,問題就是出事後的承擔和改進。

若我們承認買賣股票的唯一目的就是要賺錢,那麼,下一個推論必然是每個參與的人都想賺最多的錢,賣家必希望售價盡量高,同樣買家必希望買價盡量低。那麼,若為股票定下官價,這個官價若定高了,就害了買家而肥了賣家,反之亦然!更在‘官員必惡’的前題下,負責定價的官員必然會因利益(直接或間接的貪污)而偏幫其中一方。

就算假設官員是公正的,他真的有定價的能力嗎?你可定一個價,但真的會有交易嗎?除非股票的買賣是強制的,否則,官價定了甚麼是一件事,若我還有買賣的自由,若價格不合理,我絶對可以不買不賣的。在實行官價的國度,永遠都會有另一個市場(黑市),官價是用來看的,黑市價才是真正的交易價。

新中國就長期有所謂:‘有人冇鋼用,有鋼冇人用’的情況,原因就是鋼鐵的價格長時間由官定,這些價格都比真實市場價低得多,所以,新中國便曾很自豪的說:‘中國再沒有通脹問題了’但若你以為,以官價就可以買到需要的鋼材,這就真是太頭腦簡單了!(不知道是不是‘too simple, sometimes naïve’)官價的鋼材是群眾可以買的嗎?

這便叫‘倒賣’或更準確的,叫‘官倒’,廿年前,北京學生就是不能再忍受‘官倒’,高幹子弟因政治關係弄來一紙‘批文’,便可以官價買入大量如鋼鐵、木材等生產材料,接著便可以幾倍甚至數十倍的價錢在市場上‘倒賣’。

上文說到的股票競價系統,現在由電腦來處理,經已算比較簡單了,還記得小時候電視播出交易所的情況,這些出市代表(經紀)穿著號衣,大聲喊叫,還有一套特定的手勢,非常緊張,看似非常‘亂’,但這就確保了股票的流通,令要錢的可賣,要股票的可買。

但這制度完美嗎?非也,股票市場的問題,就多如恒河沙數,但重要的,就是我們要面對問題,由傳媒和很多有心人去監察,一發現問題便要問責和改善。雷曼事件出了這麼大的事,有人居然會說:‘不能追究任志剛的,若他下台,誰可以擔當他的重任呢?’ 你看我們是不是仍奴性十足呢?

放心,若有人辭官歸故里,自然就有人會趕科場!過千萬的年薪,必然會有很多人願擔當的!

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收購合併(二)

上文提到上市公司可解決股權轉讓和定價的問題,今次,我便討論一下,實際解決問題的理念。

理論上,一間上市公司發行了股票後,股票買賣便與該公司無關。這即是說,公司無責任回購任何股票。若任何股東要賣出股票,他們便要委託‘股票經紀’在股票交易所內賣出。舉個簡化了的例子,若你手上有甲公司的股票一萬股,而你想賣出它們,你便要委託一經紀,概念上,這經紀便會到文易所‘喊叫’:‘我有一萬股甲公司的股票,誰人想買?’於是,另一經紀便代表他的客戶說:‘我要買五千股’另一經紀說:‘我要買三千股’……

最後,你無需理會你的一萬股股票賣了給誰,究竟是賣了給單一人士還是給了一群人,總之,收錢便是了!

交易所的設立,就是要減低對手風險(Counter party risk),交易所就是要確保交易順利完成,股銀交易清晰!若出現任何問題,祗要你是按足相關程序辦事,交易所便有責任承擔最後風險。

就是這樣,東印度公司雖然十年不派股息,但股東在有需要時,隨時都可安全穩妥地賣出手上的股份,拿回現金。這些現金,是由‘新股東’支付的,與東印度公司的營運無關!

第二個要解決的,就是定價問題,一股甲公司的股票該值多少,如上文所說,是個非常難回答的問題,而且見人見智,原則上,就是你認為是多少便是多少!

‘咁都得!?’事實真的如是。一個賣家說他的股票要賣一百元一股,就是一百元一股,問題就是你叫價是一回事,有沒有人願意以這價錢買了便是另一回事。

當年,荷蘭的股票市場是如何運作的,我就不太清楚了。今天,香港股票交易所的對盤系統,我倒有點認識。其運作大概是這樣的。例如,某人手上有一手匯豐銀行的股票(一手=400股),他想以每股40元的價錢賣出,當符合某些條件(以後再討論),他便可以放一個40元共400股的盤。市場上,可能會有很多人都想以40元的價格賣出匯豐,於是這些同價的盤便會按落盤的先後次序排隊!

同理,有人可以以40.1元放盤,同樣也可以以39.9元放盤。於是,交易所的電腦便會先以價錢,再以落盤次序排隊。

同樣,買家也會排一條類似的隊。例如,買家的隊是39.8,39.7,39.6等等……

記著,他們都是在排隊,還不是正式的成交。假設,買家的隊的最高價是39.8,而賣家的隊的最低價是39.9。那麼,若你想即時買入,你便要付39.9,這樣你便可買入在39.9的隊等候著的股盤。

同理,若你想即時賣出,你便說你願意接受39.8一股的價錢,你便可和在39.8的隊上等著買入的買家交易!

假設你願意以39.9的價錢買入股票,但在39.9排隊賣出的股票並非無限的,若你要求的股票數目多於排隊的股數的話,而你又真的再想買的話,全買了39.9的股票後,那麼,你便要付40.0,若連40.0的都買盡,便輪到40.1元的股票了。

反之,若很多人想賣掉股票,例如一開始的交易價是39.8,願意出39.8的買家盡了,便輪到39.7,再盡了便輪到39.6,股價的高低變化便是這樣由市場搞出來的!

三十多年前,國內剛開始改革開放,有一群國內的經濟學者到美國考察,由張五常接待,他們發現美國的股票交易所,工作人員就忙得團團轉,他們便問張五常:‘為甚麼會這麼亂,祗要定個官價,就不是井然有序嗎?’

張五常就在他的著作中,把這引為笑柄,笑甚麼?下文再續!

收購合併(一)

昨晚,我收到一位國內年青人的電郵,他問我有關Oracle收購Sun的一些問題,我想了想,其實他是在問一些西方商業社會基本運作的概念,我想單是詞語解釋無多大意義,所以我決定由基本概念說起,話說從頭!

中國傳統,做生意是講‘信用’的.例如,某個供應商信你,先給你貨物,而三十天後才收貨款,你的計劃就是可在廿天內售出這批貨物,並收到貨款,你便可支付供應商.

但若有任何問題,如遇上盜匪,又或天災,又或被官員沒收了你的貨物等等……你便會欠下供應商的債,你可能要一輩子努力工作去還債,若在去世前還未還清債項,這債便有可能延續到下一代,所謂‘父債子還,天公地道’.

若你不是獨力經營,而是與股東合伙,你的股東也會負上債務的責任.所以,就算有人給你極優惠的入股條件,你仍要小心,因為,你可能要承擔大筆債務的.

幾百年前,西方便生起了一個稱為有限公司的概念,所謂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Company with limited liability)的簡稱,概念就是公司注冊登記一筆資本,股東的最大責任就是這筆資本.例如,兩人合伙經營,每人拿了一萬元出來,而公司注冊就說明他們的責任僅限於這兩萬元,若生意失敗,最差情況就是全輸掉這兩萬元,超過這數目,股東便再無責任.

‘吓,這樣無信用都可以.’非也,注冊資本是一項公開資料,任何公司要和這公司做生意,都可查核其注冊資本額,這是個你情我願的交易.但這概念一流行,便發揮了強大的經濟力量,投資者便可放心入股,最差的情況就是全輸掉其資金而已.一個好例子就是海軍(盜)後來者的英國,便在全國集資,由貧民到女皇都有參與,結果,勝利回來,全部投資者都可按股份比例分到巨額的利潤.

但真正創出奇蹟的是荷蘭,他們是遠洋艦隊的後來者,要和如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先行者競爭,實在是項極為艱鉅的任務.要建立遠洋艦隊需要大筆資金,而且並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分派利潤.營運得回來的利潤要再投資,如增加艦隻數目等等……但錢從何來呢?

她們成立了東印度公司,這間不單是一間股份公司,更加是間上市公司,在成立後的十年內,就全沒向股東派發任何利潤,為甚麼股東仍願意投下資金呢?

是這樣的,假設某公司成立時,發行了一萬股,每股一萬元,於是這公司便集了一億的資金,若你擁有一股,便等如擁有了這公司的萬份一,明白嗎?好,若這公司用這一億買了一運輸船,而且經營得法,幾年間,單是船隻經已過百,公司估值過百億,你佔這過百億的資產的萬份一,也即過百萬,百倍利潤.

但問題來了,你如何拿回這百萬元呢?唯一的方法就是所謂‘退股’,即把你的股權賣回給公司,然後取回現金,但若人人退股,公司又如何能運作下去呢?另一問題就是‘估值’,公司資產中的實物如船隻等,可能有客觀的估值基礎,但一間公司就有很多無形的資產如市場地位、商譽、技術、人才等等……就非常難有客觀的指標,就算有,每次估值都會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的.

就是要解決這些問題,上市公司便應運而生,上市公司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下文再續!

Sun Micro System(一)

今天的重要IT新聞就是Oracle會收購Sun。有朋友想我說一說這交易。但我想來想去,又不知該寫些甚麼!首先,雖然業界內,早就有有關傳聞,但還是今天才正式公佈,我沒有甚麼獨家資料,所以現階段不好說。再者,我的讀者有很多都不是行內人,真正評論箇中玄機,可能會嚇跑我很多忠實讀者。

我想了想,不如介紹一下這兩間公司算了。好,那麼我便從Sun Micro System說起。

Sun Micro System的經典產品有二,一是硬件:SPARC Station,二是操作系統:Solaris。SPARC Station一向就服務於中高檔的市場,一些需要足夠強勁計算力和穩定性的應用,如工程、科學研究等等……而Solaris就是SPARC Station的標準操作系統。

除著互聯網的流行,服務器的需求便以幾何級數增長,免費的Linux搶拈了低端服務器的大部份市場份額,而中高端就是SPARC+Solaris的天下。讀者可能會問,為甚麼我沒有提Microsoft,在服務器的市場,Microsoft是個後來者,其市場份額就一直偏低。

十多年前,Sun推出Java,Java是個革命性的嘗試,其特點就是真正實行了虛擬機器(Virtual Machine)的概念(註一),其優點就如是Sun所承諾的,寫一次,便可在任何機器上執行,這個承諾雖然並沒有百份百兌現,但Java確實是一個創舉。

順著Java的概念,Sun進一步推出Network Computing(NC)的概念。提到NC就不能不令我想起《三國演義》的‘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三十多年前,那時我還是個中學生,電腦界講的是Mainframe,這就是一部很大、很昂貴和有很‘高計算力’(註二)的電腦居中,連接著大量本身沒有計算力的terminal,這些terminal祗處理鍵盤輸入和文字畫面的輸出。一切計算都由居中的大電腦負責。由於mainframe的售價是天文數字,不要說個人,就算是中型機構,亦難負擔,所以,很多時,就連中型機構都祗是租用terminal和少許mainframe運算時間而已。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Apple電腦便打破這個概念,Apple研發了售價約一千美元,可以買回家的個人電腦,Apple II電腦迅速流行,也令世界起了一個仿製潮,香港的高登商場便是在這時期冒起的,仿製的Apple II電腦,祗售千多港元,祗是原裝電腦的幾分一。轉眼間,就連我這個窮學生,也擁有一部電腦了。這就是‘合久必分’。

後來IBM以IBM PC回應了Apple II,由於IBM PC使用了經Microsoft買回來的操作系統,Microsoft便賺了第一桶金。及後Microsoft佔據了大份額的桌面電腦市場,每隔一段短時間,Microsoft便會更新其產品,每次更新,都要求更強勁的電腦硬件,Intel與Microsoft合作無間,各自壯大!

Sun就提出一個質疑,究竟我們雖要多強勁的電腦呢?Sun就是說,若我們把大部份的計算都移到服務器(Server)上,那麼,我們還需要這麼強勁的桌面電腦嗎?十多年前,當時主流的桌面電腦的售價,還在千多到三千美元的範圍,Sun就以五百美元為目標,開發其稱為Network Computer(NC)的產品。這便是‘分久必合’。

某程度上,Sun的概念是正確的,例如,今天我們都習慣使用搜索引擎(Search Engine)如Google、Yahoo、百度等等……你會發覺,祗要你的電腦並不太差,用一部很快和一部普通電腦,運用搜索引擎就差不多沒有速度上的分別,原因就是搜索的工作是在Google、Yahoo或百度的服務器上進行,你的電腦祗是負責傳送搜索命令,接收和顯示結果而已!

商業上,服務器是Sun的強項,也是Microsoft的死穴,NC的概念,便成了Sun的競爭利器!

但NC並不算太成功,後事如何,下文再續!

註一:Virtual Machine並非Sun原創,廿多年前的UCSD Pascal,便完全構作於Virtual Machine上。

註二:計算力的高低是相對的,三十多年前頂級的mainframe,其計算力可能還及不上今天的一個售價一百幾十美元的入門級電腦。

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香港何亂之有?

成龍說香港很亂,但我就是不明白,香港何亂之有?

有一次,我在國內想走路回酒店,就被一群關心我的年青人勸止,他們就是擔心我的人身安全.從前我家往灣仔,辦事處在上環,每晚下班,我都是由上環走路回家的,這幾十分鐘的行程,我就從未擔心過人身安全.

今天,我仍很有信心,我在香港步行與否,就祗需考慮時間和體力,從來都不必擔心人身安全問題.太太的外國同事們,喜歡香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香港夠安全,就算是在深夜‘浦吧’,都全不需擔心人身安全.香港和很多地方比,就絶對是井然有序,安全的都會!

這樣的地方.又何亂之有呢?

0三年五十萬人上街,其中一幅發人深省的新聞圖片,就是拍了一個示威者越過了警察的警戒線,為的就是要找垃圾箱處理手上拿著的垃圾!示威時仍不亂抛垃圾,這樣的地方叫做‘亂’?

成龍我再問你,在你的概念裏,是否把‘示威’等同於‘亂’? ‘示威’是現代普世價值公認的基本人權,任何文明的國度,都應、也必需立法保障示威的權利,香港實在經已落後於世界,若你把示威等同亂,我不想扣人帽子,但這確實是奴隸思想,但我們已自認是廿一世紀的文明人!

在回歸前的幾年,港英政府修改了公安法,任何示威祇需在指定時間前通知警方便可以了.97後,特區政府還原了很多惡法,其中便包括示威必需取得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這即是賦予警方對示威的審批權,這就是違反人權之法,經已令香港人蒙羞,是絶對‘丟架’的事情.

若成龍大哥你所說的亂,不是說示威,而是說立法會內議員掟蕉或被屈講粗口,便應先去問真正講粗口的曾特首和唐司長了!啊,我可能我誤解你了,你是不是在批評這兩個攪亂香港的官員呢?真的,堂堂特首,又怎可以把‘粗口’永留於史冊呢?你確實批評得對!(註)

成龍大哥,請不要說外國傳媒針你,若你說得出這樣的言論,無人理會你,才是真正的侮辱!在外國,大明星是要講內涵的,你看看若一個外國和你同級的大明星,說了一番類似的話,看看外國傳媒會如何佈導呢?

真正的侮辱就是外國人把中國人都看成頭腦簡單,四肢發達!國際級的中國大明星也都祗不過是個‘無腦’的‘打仔’而已!

再一次,‘面是別人俾的,架是自己丟的’,成龍你今次確實丟盡中國人的‘架’!

註:我發覺有很多讀者都看不明白‘正言若反’的寫法,這些當然是我‘屈’成龍的,他祗知依附權貴,何來會批評特首呢!謹此說明,免招誤會!

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

自由(二)

好友回應了《自由》。從好友的回應中,我發覺一些關於‘自由’的概念需要澄清。好,現在我便和他分享一下一些有關自由的概念。

一。自由非為所欲為
自由並沒有一個確切定義,現在普遍接受的理解是‘在不影響別人自由和權利及對自己的行為負全責,人可以做自己喜歡做的東西。’

至少在我的理解,自由是要不影響別人的自由和權利為大前題的,有人會挑戰這定義,若然是這樣,政府還有理句禁煙禁毒嗎?

先講吸煙,若一個人在完全單獨和封閉的環境內吸煙,政府確實沒有禁煙的理句。但由於大部份時間吸煙都會影響其他人,如要別人吸二手煙,所以,這就侵犯了別人的自由。

至於毒品,其對別人難以沒影響,絶不是一個人的事,所以禁毒是有理句的。

但有些開放的國家,仍容許毒品某程度上的流通,可見,尚未算是絶對的普世價值。

二。法律不能代替道德
舉一個例子,今天,在香港嫖妓並不犯法,事實上,幾十年前,嫖妓是犯法的!嫖妓由犯法變成不犯法,箇中理由便是由於現代的普世價值,兩個人自願做的事情,又如何能說是犯法呢?當然,不犯法並不代表道德,但法律祗應管最基本的,按普通法的概念,但凡法律沒有規定的,都不算是犯法!法律沒有說嫖妓犯法,嫖妓就不犯法!

三。不是所有人都應享有相同的自由
就以上面嫖妓為例,若我嫖妓,我就唯一要向太太負責。第三者無權過問。若有電視台在妓院外放置偷拍攝錄機,拍到我進妓院的鏡頭,在播出時必需在我面部打上馬賽克,否則,我有權投訴甚至興訟!因為,電視台影響了我的個人自由。

但若拍到曾特首嫖妓,電視台便有責任原裝播出有關片段,曾特首有必要出來解釋,若他真的有嫖妓,他就要向全港市民道歉以至下台!

自由是和公權力是成反比的,沒有公權力的人,便可享有法律賦予的最高限度自由,但擁有公權力的人,其自由便要受到限制。最早的‘狗仔隊’便是跟蹤政要的,政要是絶對沒有自由的!前一陣子,曾特首就混淆視聽,偷換概念,在立法會裏,若官員覺得受議員侮辱的話,唯一可以做的,就祗是可向主席叫‘order’,若如曾特首說,聽不下就離場,這就是對民意代表的最大侮辱,也是對選民的最嚴重的侮辱,若在文明的國度,必然要承擔嚴重的政治後果!在文明國度當高官,當然沒有離場的自由!在這角度看,香港還未算得上文明。

曾特首為甚麼沒有嫖妓的自由呢?嫖妓雖不犯法,但曾特首光顧的妓院有否被包庇呢?對不起,嫖妓不犯法,但經營妓院是犯法的,‘控制妓女為生’更是嚴重罪行!所以,曾特首絶對沒有嫖妓的自由!

退一萬步說,若曾特首是向市民負責的,市民便有權知道和監察他的私德,市民當然有權力知道他有否有嫖妓。就簡單到他平時講不講粗口,都應在監察之列。至於,我講不講粗口,嫖不嫖妓,又關你甚麼事!

這些祗是有關自由的概念的一鱗半爪,若要再寫下去,一千幾百本書都寫不完,香港在這些概念上,認識依然薄弱,有時間大家多看點書罷!

自由

《明報09年4月19日》:『成龍昨出席博鰲論壇的「創意亞洲」研討會時,被外國媒體問及對文化自由的看法,他表示對自由感到矛盾,「太自由就會變成香港今天這樣子,很亂,或者變成台灣這樣子,也很亂,我慢慢覺得原來我們中國人是要管的」,即時引來場內笑聲和陣陣掌聲。

他續稱,「如果(中國人)一不管,一開放呢,我們就會為所欲為」……』

老生常談不說了,我祗是很想問成龍一句,究竟是所有人(不論種族)都要管,還是祗是中國人要管呢?若單看以上報導,該是後者,若是這樣,就不是說明外國人會自重,不管也不會亂來,而中國人就無自制力,一不管,便會亂來呢?

那麼,他又是不是在‘唱衰’中國人以及我們五千年的中華文化呢?

邏輯上,成龍的言論便令我面對一個兩難問題,若成龍的言論正確,那麼中國人便是低外國人一等,‘人必自侮而人侮之’,一個如成龍所說:‘一不管,一開放呢,我們就會為所欲為’的民族,憑甚麼去要求別人的尊重呢?

感情上,我又受不了我低外國人一等,當我越讀中華民族的歷史,我就越自豪,特別是在春秋時代,中華民族是何等的先進,為甚麼在偉大的新中國成立六十年後的今天,我們會變得低外國人一等呢?若是這樣,不就是成龍所講的不正確,但為甚麼類似的言論又出於很多‘愛國愛黨’的人之口!難道愛國就要接受自己低外國人一等嗎?我就真是受不了這樣的愛國精神!

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還是懇請高人指點!

2009年4月18日 星期六

慎終(一)

二次大戰,蘇聯紅軍究竟死了多少,一直都是歷史之謎,反觀西方世界,在戰時殉職士兵的人數,就差不多準確到個位數字.

為甚麼會有這麼大的分別呢?原因就是西方近百年,發展出一套尊重個人和生命的普世價值,一個人不論身份貴賤,其生命都受到尊重.美國的軍部會交待和紀錄每個士兵的情況,是生、是死還是失蹤就總是要弄清楚的.

事實上,亦不能不弄清楚,例如,他遺下的財產該如何處理呢?若不是判定‘死亡’,就不能動用其資產.因整個社會和法制都有尊重生命的元素,不分清生死,很多事情都是解決不了的!

曾聽過一個政治笑話,說某國的元首出巡,有一位群眾攔途告狀,他就是說:‘為甚麼軍人的工資會比群眾高這麼多?’元首便向身邊的一位侍衛冷冷的說:‘跳進火爐!’原來元首出巡,隊中必有比人還高的火爐,以保元首不會感染風寒,這個侍衛二話不說便跳進了火爐……

我一直都當這是個笑話,直至前一兩年,北朝鮮在港的報章刊登廣告,宣傳金正日的‘主體思想’,其中便提到:‘我們的軍人會奮不顧身地衝向將爆炸的手榴彈,以保護領導人的畫像!’

畫像比人命更有價值,領教了!但身為中國人的我又是否五十步笑百步呢?究竟我們對人命又有多大的尊重呢?很慚愧的是,多年前,我讀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時,看到財物比人命更有價值的章節,我的淚就忍不住滴下來,中國法律,感情上,我真的無法再讀下去!

尊重生命的態度,曾被扣上‘個人主義’的帽子.但若這是‘個人主義’我就寧願接受個人主義了!

在香港生活久了,很多事情是會視為理所當然的,例如,在街上看到有人暈倒,第一反應便是打999報警,正常情況下,幾分鐘救傷車便會到場,短時間內便可將傷病者送院,不論是貴是貧,是高級官員還是飯夫酒卒,都會得到相同的待遇,也是我們對生命起碼的尊重!

當我到殮病認領爸媽的屍體時,我看到一簡單告示,它說明了政府的簡易屍體處理程序,若沒有足夠的錢辦喪事,政府是可以代為以最簡單但尊重死者的方法,好好處理屍體的.這正是文明的‘慎終’!也是對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朋友都知道我是反西醫的,但西醫有一門,我就覺非常有用,這就是‘法醫學’.

‘法醫學’就是‘聽屍體說話’,我們生活在現代社會,這便是最後防線.人死了,但事情並不是就立刻全部解決,‘法醫學’便是找出死亡原因的學問.

有關法醫學的重要性,下文再續!

生死注冊

在香港,有所謂‘出世紙’和‘死亡證’,我一直都不太清楚這些是甚麼東西,我就如很多常人所理解,這不就是一張‘證明’嗎?

直至先母先父相繼離世,要處理他們的身後事時,我才比較仔細看看這兩份文件,我才驚覺,我一直的概念都是有問題的.

何謂死亡證,首先‘死亡證’是俗稱,這文件上就完全找不到‘死亡證’三字.死亡證上寫的中文描述為‘根據生死登記條例規定而備存的死亡登記紀錄內一項記項的核證副本’,這些真不是中文,若看英文的描述可能會比較清楚‘Certified copy of an en entry in a register of deaths kept in terms of the births and death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這是甚麼概念呢?這就是香港政府根據生死登記條例,而設立一個生死登記紀錄,不論是出生還是死亡,都要向這登記冊更新資料,所謂‘出世紙’或‘死亡證’其實就是這些紀錄的副本,由香港政府核實.

當我辦理先母的身後事時,高等法院便要求我們提交她的死亡證,結婚證書,我們的出世紙等等……我的代表律師便要代我向各個登記冊,申請核證副本,我還記得律師問我:‘要不要申請你父母的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你手上的可用,但我代你不捨得用,因為法庭會留下作永久紀錄,而這證書就有你父母當時親筆的簽名.’其實,我並沒有太大的執著,但我兩位姊姊,就仍覺這些是重要的,當然,我並不介意多花這幾百元.

前些時間,我和一位朋友討論內地孕婦到港產子的問題,她義憤填膺的說:‘來了香港產子,又不付費,不付費便不應給出世紙,這是天公地道的!’我當然無法同意,法治就是政府行事,要受法律的規範和約束,不論其父母犯了甚麼錯,甚或是甚麼大奸大惡,一個小孩子在港出生,就是客觀的事實,政府就要把這事實登錄在出生登記冊上,祗要付出法例規定的費用(概念上,這費用是用來補貼有關行政費用,相對來說祗是個小數目而已),就可拿到核證副本,這核證副本並不是用來作抵押的!就算是遺失了,都可再拿另一張.有需要而沒遺失,也可多領幾張!(註)

這說來邏輯簡單明白,但現實就是仍有大部份中國人,思考方法都會接近我這位朋友,近幾年,我們在國內就跟進著一個過案,一個住在偏遠山區的母親,因為文化程度不足,又超生,所以,孩子出生時都沒有報戶口,孩子們漸漸長大,沒有戶口就得不到任何社會保障,入學工作都會有大問題,以前,孩子們就會一生都是黑戶.我們從各種渠道得知,現時的政策就有點轉圜的餘地,祗要付些費用,孩子便可補回戶口.

這些費用是付給誰的呢?我也攪得不太清楚,究竟是罸款、是行政費用還是……但在國內和人討論時,大部份人的意見都類似:‘超生嗎!不好好教育她又怎行呢?’

看來‘一人做事一人當,父母犯法,孩子無罪’的普世價值,在中國仍是一個很難理解的概念!

註:‘出世紙’和‘死亡證’的概念,就和如‘身份證’等證件有所不同,‘身份證’是不可持有超過一張的,因為身份證是日常運作如出入境的身份證明.但‘出世紙’和‘死亡證’就祗是描述和核證一個公開事實而已!

2009年4月17日 星期五

喪葬(二)

先母是個長期病患者,她的離世並不突然,她於零辰三時許離世,於早上的辦公時間,醫院已發出了醫生證明書,於同日,我便在生死注冊處拿到先母的死亡證.

我一直都以為,必需有死亡證才可進行喪禮,但我錯了!先父因在街上暈倒而送院,經了幾天的觀察,醫生便批准他出院,姊姊清楚他討厭住院,就第一時間到醫院接他,但他就是再次昏迷,最後,走了!

由於死得突然,他的過案便要交死因庭處理,我們便要先接受警察的問話,然後再面見法醫官,我們決定要求豁免剖屍,我們簽下有關文件,文件上列明,這樣做,某程度上會影響了我們向醫院追究責任的權利,甚至影響保險,我們清楚後果.但法醫官強調,這祗是表達了家屬的意願,但最後剖屍與否,還是要由死因庭法官決定!

在這情況下,我驚覺死亡證最快也要在兩個半月後才能發出,兩個半月!那麼喪禮又如何安排呢?原來法醫官不論是否剖屍,都會在下一個工作日驗屍,若無特別理由,驗屍後,法庭便會發出准許下葬的手令!

作為死者家屬,這些程序確實為我們添了點麻煩,也幸好香港還算是個廉潔之地,否則,可能‘封紅包也封到手軟’,但從社會整體來說,‘慎終’是非常重要的.我並不介意多添這一點煩惱.

為甚麼法醫官會說,是否剖屍的權力不在家屬而在法庭呢?中國傳統思想,並沒有對民法和刑法有確切的區分.就算是死了人,很多時,祗要無人‘報官’又或沒有人出來作‘原告’,官府也不會主動處理的.現代法律的觀點就不同,若有任何傷亡事件,都屬刑事範疇,‘刑事’案的‘原告’是政府,而不是個人.先父走得突然,香港政府便有權力和責任作出調查,其中包括剖屍檢驗.我作為家屬都祗能表達不希望剖屍的意願,死因庭法官要考慮警方和法醫官的報告,作出最後的裁決!

先父留下了少量資產,但他一離世,我們便不能調動和處理這些在他名下的資產.今天,很多遺屬都會面對一個魔鬼誘惑,這就是提款咭,很多時家人都會知道老人家的提款咭密碼的,但若在人離世後,仍使用其名下的提款咭提款,已是干犯了盜竊罪行,請記著,刑事案件的原告是政府,盜竊罪是有可能入獄的罪行!偷先人的錢和偷在世人的錢,同樣都是盜竊!

兩個多月後,先父的死亡證終於發出了,我便要找遺產律師處理先父遺產,香港政府也提供一些免費服務,例如,民政事務署便派出了兩位官員,陪同我到銀行打開先父的保險箱,一位官員逐件拿出箱中物件,另一職員便作即時記錄.先父把很多‘廢紙’也放進保險箱,官員便要小心翼翼地逐張檢查.我實有點慚愧,這歷時差不多一小時的工作,又不知花了納稅人多少錢了.現場還有律師樓的代表,幸好我是委託了一位老友律師,否則,這位律師樓職員在場的一小時,另加兩小時的交通時間,真不知會收我多少錢.再經幾個月,高等法院終發出承辦書(Letter of Administration),這時,我才可處理這些資產!

再一次,這些過程確實煩複,而我所經歷的,已是接近是最簡單的情況了.為甚麼?首先,家父的遺產總值低,數量少.而我也委託了一位老友律師,她的工作夠專業,過程中很多事項我們都是以電郵溝通,經已免去了大量奔波的麻煩.最重要的,我兩位姊姊完全信任我,我們沒有半點爭議.但對有些大戶人家,一打遺產官司,拖延十年八載也不罕見!

煩複是代價,但我就寧付這些代價,為甚麼?‘慎終’是社會的最後防線,在很多發展中地區,並不著重‘慎終’,若有人橫死街頭,可能也沒有人會理會,又或其他人可搶佔另一人的資產,我個人就不願活在這些社會裏!

至於,香港對‘生死’的其他制度和做法,下文再續!

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喪葬(一)

大部份物種都是會讓‘大自然’處理屍體的,人類是極少數的例外。

土葬在中國有很長的歷史,我非這方面的專家,沒有確切的知識分析其社會和文化原因。我的猜想就是,土葬是比較簡單和完整處理屍體之法,其他如火葬,天葬等等……屍體在短時間內便消失於無形,孝子賢孫就好像連追思的對像也消失了!

不論以上猜想是否正確,我們都不能否定大部份中國人對土葬的執著,從環境和土地資源的角度出發,今天,土葬的確有不少問題,國內就規定不准土葬,而必需施行火葬。

但我就和很多人一樣,永遠都搞不清楚究竟這是法律,還是行政指令,還是……

但現實就真的沒有土葬在進行嗎?我雖無詳細的調查研究,但我想現實並不是這樣。例如,墓園在國內是項大生意,我並不相信這些墓園祗提供骨灰位,她們都是有提供土葬位的。結果是不是有錢就可土葬,無錢就要火葬呢?果然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有錢就甚麼都能!

等等,我錯了,火葬就不用錢嗎?非也,火葬是由政府包辦的‘服務’,費用多少,這就要看情況了,由最貧窮的地區的千多元,到比較富裕地方的幾千元,甚至過萬不等。當然,也要決定於有關幹部當時的心情和財政狀況。

若付不起火葬費用又怎樣呢?唯有進行非法土葬。中國的農村多的是,就找一處荒山,把屍體埋了算。很多時都不會留下碑石,一則沒錢立碑,二則若被幹部發現,問題就大了!
 
人都死了,還有多大的問題呢!?特別是在偏遠的農村,幹部就是神,若有發現這些‘非法土葬’,他們便會‘教育’ (註)有關孝子,‘依法’監督他 ‘親手’起回屍骨,然後‘親手’用最原始的方法火化骨石,由於祗是用普通的火水或汽油,結果祗會燒去皮肉,至於骨,就要孝子用手捶,一下一下的打碎。完成整個過程後,更需付巨額罸款,若付不了,幹部們當然會‘依法’捣毁其家園!

可能很多香港人會問,違了規,當然要罸款,但為甚麼要孝子親手去侵犯先人的骨石呢?這就是大家對法律的不同理解。在香港,犯了法的罸則祗可能有兩項,一是罸款,二是監禁。其他的如感化、社會服務令等等……都可視為監禁的‘寬恕版’。幾十年前香港還是有笞刑的,但笞刑並不合符現代的普世價值,所以早就被廢除了!理論上,按中國的刑法,刑罸祗有四項,就是罸款、監禁、死刑和剝奪政治權利。原則上,除這四項以外,其他的罸則都是不合法的!

可是任何曾在國內行走的人都會知道,中國的幹部和公安,那會祗是有這些罸則。若所罸之法不令‘罪犯’傷痛欲絶,又怎算‘稱職’呢?就是要孝子親手侵犯先人的骨石,這‘教育’才刻骨銘心,這才可‘杜絶’再犯!

正如我曾說過,基於個人信念,我和太太對身後所剩的臭皮囊,並沒有甚麼執著。這是個人的選擇,但從社會層面,我們仍應對喪葬有一定的嚴謹,理句何在,下文再續!

註:在國內,千萬不要以常識去理解一些詞語,例如‘批評’、‘教育’都不是我們常識所理解的詞義!

2009年4月15日 星期三

第一夫人

好友回應了《外交豁免權》,他說:『台灣的亞珍也是‘第一夫人’。同樣丟架。』

好友所言甚是,這確實是個丟盡中國人面的第一夫人。但想起台灣和外交豁免權,實在有很多‘有趣’的東西,可以分享分享。

一段時間前,我從可靠渠道得知台灣有很多‘領事車牌’,有‘領事車牌’的汽車,車內車外的一切活動,都享有‘外交豁免權’,小至違反交通規則,大至在車內強姦殺人,都不受台灣法律管轄。若電影化一點,一個打刧銀行,擊斃了多名警察的大盜,被大隊警察追補,但祗要他一上了有領事車牌的車,他便可以向警察扮個鬼臉,警察就立刻奈不了他的何!(這是理論,警察會不會開槍是另一件事,若這是美國大使館的車,開槍的警員必會死得很慘,但這些小國嗎……)

但看清楚,坐在車內的人,都是地道黃皮膚,操台語或國語的台灣人,絶不是甚麼外國‘領事’。

原來,台灣的邦交都是以金錢援助的方式換回來的,這些都是小國,若要在台灣設立領事館,可能已會用去國民生產總值的極大比例。有關台灣,我就沒有具體例子,但多年前,烏干達要評估在日本設立領事館,便發覺使費是國民生產總值的一半以上。於是,很多在台的領事館都是依附於一些商業機構或團體,就算是這樣,台灣政府也可能要每年提供營運資金的補貼。

在這情況下,領事車牌就成了財源,台灣的富貴人士,絶對可以向這些領事買下車牌,這不單是身份的象徵,而且實在有很多‘方便’。

幾年我就不停收到有關‘外交護照’的垃圾電郵,按電郵所述(未必真確可信),祗要一二萬美元,便可拿到一本‘外交護照’!但小心,首先這些護照未必是真本,就算是真的,也不一定保證續期,而且,用這些護照入境,若出了事,你便要找這個可能聽也未聽過的小國保護了!三思。

外交豁免權

在《官威》發佈後,有讀者說我對董太實在太嚴苛,她祗是小女子一名而已,既然丈夫貴為一地之首,為甚麼不可和人爭位呢?航空公司要她爭,已是不該,理應把她附近的位都留下!更有讀者說,董太一向都‘架子’十足,其在A1事件上的表現,已算收歛.

有關後者我實有保留,我的評論是基於事實,可能我對97年之前的董建華,還算有點有二三手的資料認識,但我就一直都對董太一無所知,所以,在97年以前,她的行為表現,一是與我無關,二是我亦沒有評論的資料!我對她的評論是基於傳媒廣泛佈導的資料,以及她在電台親口駁斥有關指責的錄音.正如我一直說,我們不應,也不該考慮任何其他‘難言之隱’又或機密資料,政府掌握了宣傳機器,有話便直說罷!

但有關前者,我就不敢苟同了!我無需考慮董太的出身和性格,小女子與否是她的事,與我和香港市民無關,我關心的就是她做了甚麼?她想甚麼並不重要,做了甚麼才重要.在民航機上,不按登機證編排,而硬要坐其他人坐的位是件小事嗎?我看不,飛機經常是要越國,甚至是越洲飛行的,一踏上飛機,機長便要負責閣下的安全,按國際法,當你一登上飛機,你經已是進入了這飛機注冊地的領土,立刻受有關國家的法律所約束,機長要執行有關國家法律,為了飛機的安全,在必要時,可以禁制乘客的人身自由!

若有人在機上無理大吵大鬧,機長在必要時是可綑綁有關乘客,以維持客機的安全!但董太的情況就比較複雜,當時她是香港的‘第一夫人’,按國際慣例,她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會享有外交豁免權,這就好像前些時間,津巴布偉的‘第一夫人’在香港暴力傷人,但港府也無能為力,原因就是她行使了外交豁免權,不受香港法律的約束.

但能不能起訴是一件事,國體就是另一件事,小時候經常聽父輩們說一句俗語:‘面是別人俾的,架是自己丟的’.我們會怎樣看‘津巴布偉’呢?難道,我們還會覺得她是個先進文明的國度嗎?

‘權’永遠都是與‘責’連在一起,很多小國便運用其‘外交豁免權’作走私犯毒的非法勾當,有關國家雖不能起訴,但這筆賬,仍是要算的!一個擁有外交豁免權的人,其實必要比常人更加規行矩步,若出了甚麼事,就是因為有豁免權,就會連辯白的機會都沒有,而立刻影響國體,不要經常說外國人針對我們,有時我們也要問問,是否是我們自己在‘丟架’.

為甚麼要給‘第一夫人’外交免責權呢?其實,她也是外交隊伍的一員,她正肩負著建立國家軟形象的工作,津巴布偉就是講十萬次:‘我們國家是文明有禮的!’,都不夠這位第一夫人以行動說明她們是個甚麼的國家!

當時董太坐的,好像是國泰的航機,而國泰是香港的航空公司,所以機上仍然是香港的領土,我不太清楚在香港領土內,對‘第一夫人’的豁免權如何,無論如何,香港曾有一個這樣‘以權壓人’的‘第一夫人’,都可以說是香港之恥了!

2009年4月14日 星期二

官威

小時聽先父經常說的一個故事:

『某日,某探長有個遠房親戚從鄉間出來找他,閒聊幾句後,探長心裏便有個底,他就說:‘跟我來。’

他把親戚帶到一條‘麻雀館’林立的街道,由街頭走到街尾,然後對這親戚說:‘以後,你每天都來這裏走一趟!’

親戚摸不著頭腦,但也照做,但出乎他意料以外,他一踏入街頭,一間麻雀館便跳出一位‘類似老闆物體’,萬分熱情地說:‘請給我一個面子,進來坐坐。’

一進麻雀館,便又茶又煙又酒,還弄來一頓飯,他飽餐一頓後,老闆更奉上紅包一個。飲飽食醉,一踏出門,另一間麻雀館的老闆又跳了出來,當然又是茶煙酒一番,但他還是對紅包最有興趣!』

所謂‘探長’其實就是Sergeant (警長,俗稱‘沙展’),在警察的編制裏並不算高,理論上他們要聽命於‘督察’(Inspector)。有趣的是‘督察’屬於officer級別,要有一定的學歷,就算幾十年前,督察最少都要有預科學歷(約等同高中)以及通曉英文,華人可以當上督察的就絶對不多,‘探長’就接近是無學歷華人警員的最高級別,而且,他們就是走在前線,加上當年貪污盛行,‘探長’就是一個肥缺!

所謂‘唔怕官,最怕管’,這些‘探長’便掌握了‘黃賭毒’等‘偏門’行業的命脈,經營者當然要‘派片’(即行賄),而且對他們還要必恭必敬,若得罪了他們,問題可大了!

當時,這些探長‘出巡’就非常有‘氣派’,可以跟在‘探長’後面的,已是非常不簡單,探長帶著親戚從街頭走到街尾,就等如告訴所有經營者,你們要‘識做’!他不用出一分一毛,便可令其親戚過富裕的生活!

我有不少大學堂友畢業後當上了督察和AO,由於‘朝見口,晚見面’,我就並不覺得他們和我有多大的分別。而我腦子裏亦多了很多民主自由的思想,深覺人應是生來自由平等的,官是要向人民負責的公僕,他們的權力,是用來執行公務的,除此之外,並不應有任何個人特權,而且就是因為有權,他們的個人行為便應比常人更規行矩步。

事實上,這些都似乎不單是理想而是現實。七四年廉政公署成立,便有效打擊了貪污活動,隨後,港英政府更來了一系列‘減官威,增行政透明度’的政策。例如:明政專員的設立、審計署的衡工量值、還有港督的施政報告!若在街上迷了路,找警察問路,他們也必恭心敬。若出入境時,移民局的官員若敢把身份證擲回,他們便可能有大麻煩!各政府和公營部門還要制定服務承諾(performance pledge),祗要你具名向部門投函,不論是投訴、查詢、還是申請,有關部門都必需在指定的日數內回覆。

但九七後,‘愛國人士’當道,可能他們就傳承了這些‘中國傳統官威’罷,董建華‘出巡’例必長時間,大面積地封街。公文進了特首辦,一去便可能數以年計,甚或音訊全無!董夫人(註一)坐飛機,就是罵空姐:‘你知我是誰嗎?我就是要坐這個A1位,理得你們編了給誰!理得你們有甚麼規章法制!’梁錦松以機密資料謀私,若不是五十萬人上街,他還不是坐穩其財政司司長之位!

哈哈,還要寫下去!?難道我真的有無限大的時間嗎?我錯了,居然想‘以有涯隨無涯’!真是‘殆已!’但是我還是有不吐不快的一例,這當然就是近日‘淫賤聯’副主席的以‘名片代入息證明’的事件!

‘文明’並不是口號,而是實實在在的生活態度,曾活在‘文明’的國度,便不想再活在‘官威’之下!(註二)

註一:戲言而已。按大清律例,祗有二品大官的元配(或元配身故後的正室),才可稱‘夫人’,‘夫人’不是亂叫的!

註二:可能有些人會說,就是曾活在‘文明’的國度,事事都要講規矩,做了官,也沒有威,做官來幹嗎?還是活在有官威的地方比較好!這就真是‘見仁見智’了。

2009年4月13日 星期一

陰宅管理費

這個墓園面積廣闊,一踏進,我便被一項‘先進科技’所吸引,這就是她的廣播系統,要在這麼廣闊空擴的地方,清晰地傳音,實在一點也不容易!

這系統就重覆地播放‘一水隔天涯’,我實在有點疑惑,這首曲子真的可配合孝子賢孫們的心情嗎?在歌曲完結和再重覆前,來了個‘掃墓守則’,再次,彰顯了這套廣播系統的‘優越性’,它就是在震耳欲聾的爆竹聲下,宣佈不許燃放爆竹!

‘一水隔天涯’又再播完了,今次,就宣佈墓園的管理費收取的行政安排,逾期未交付管理費者,墓園將會收回有關墓地,而骨石就會由墓園處理。

若買下一陽宅,每月都要付‘管理費’的,在香港,‘管理費’是大厦日常運作、保安、基本維修、共公地方電力、垃圾處理等等費用的統稱。近年落成的樓宇,一般都會聘用管理公司統籌,業主交付一個月費,經管理公司代支一切費用。

陽宅的管理費已經常引起爭議,而陰宅的管理費問題就更複雜,先父先母的骨灰位,就採用了賣價已包括‘永久’管理費的概念,這是先母的決定,我並沒有甚麼意見,但其實際運作如何,實在足有令人擔心之處。陽宅的業權屬業主,若管理公司倒閉,業主可另聘高明,但若交付了‘永久’管理費,而管理公司倒閉又或挪款私逃,又可以追究誰呢?

一個較穩妥的做法,就是由一獨立人士或機構托管有關款項,按時發放給有關公司以支付營運費用,若有關公司倒閉,餘款便可用來另聘高明了。但我相信這並不是先父先母骨灰位的安排,我就是希望她們‘大展鴻圖’,穩妥的繼續營運,若她們倒閉,我可能亦頗為頭痛!

至於月付或年付陰宅的管理費,那就……若這年交不出或忘了交管理費,先人的骨石就……

幾十年前,要在香港買房地產就要整楝建築物買下,所以並不存在管理費爭議的問題,建築物內的一切開支,都是單一業主的事。但自從可以分層以至分單位的購買房產,問題便變得複雜了,我們便要相應的法規,香港的一個重要優勢,就是累積了大量的經驗和法律!

在港買賣房地產,都要經律師處理,他們有責任把所有有關業權的事項都弄清楚,一個經多次轉售的單位,其累積的契約便可能盈尺,這些文件和契約仔細記錄每次交易的每個細節。而每份契約又會在田土廳(Land Registry)登記,隨時都可從田土廳申請確認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假不了的,這些長期累積的制度,才可確保交易的信心。

在香港有極多的樓宇交易,但若你想一想,若沒有以上的經驗和法規,很多細節都是可能會出事的。例如,交易費用一般是要用支票支付的,但又由誰去保證這些支票是必會兌現的呢?現在慣常的做法,就是買方會把一切費用交付其代表律師樓,就連銀行的貸款,都會先進律師樓的戶口,整合後,再由律師樓開付支票給賣家。

但若該律師樓就於交易完成後,支票兌現前倒閉,又或開出的支票是空頭的,又怎樣呢?據我的理解,香港律師會就有指引,若發生類似情況,最後,是會由賣方律師樓承擔的,若連賣方律師樓也倒閉,我就不知是不是會由律師會承擔了。記憶中,當年有律師被發覺偽造學歷文件,因而被除牌下獄,律師會便承擔其處理過案的責任。在這些條件下,律師樓支票的效力,很多時便等同本票(cashier order),在某程度上是保證兌現的!

直至目前為止,我們還可信這個系統是可靠的。

但按我親身的經驗,在國內購買房產,就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事情都是理所當然的,例如,由政府部門發出,蓋有有關部門公章(註)的收據,有關部門可以說:‘這收據是由我部發出的,但有關幹部經已調任,他並沒有留下紀錄,所以我們不能視你經已交費!’這就祗是一個小例子而已,在國內做生意的人,可能每天都會遇上類似的問題。按這部門的邏輯,他們確實沒有收到有關款項,又如何能‘變出’有關款項呢?但請不要再問有關幹部到了那裏去,按國內的行政指令,廳級以上出了事,傳媒就不可以報導,當然更不可以罵!今天,國內仍然奉行‘刑不上大夫’的原則,要清算高幹,就要以黨紀,而不是以法律。不要想民可告官,更不要想可以和官說道理,一切都要‘和諧’罷!等等,不是有監察院的嗎?這個嗎……

凡此種種,請各位在國內行走時三思!幸福並不是必然的。

註:國內的文件要有效,簽字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就是有關單位的公章。蓋了公章便視為有效!在國內行走,會經常看到甚麼‘辦證’和‘刻私章’,‘私章’!?千萬不要以為他們是在刻個人藝術圖章!

2009年4月9日 星期四

指鹿為馬

今次立法會發生的指鹿為馬事件,‘混好處’人士的行列裏,便有一位過氣議員程介南,他當年就是以權謀私,最後東窗事發而下獄.出獄後,仍一貫其愛國愛黨,在歸邊的傳媒上,仍有一些地盤.今次,他就更加斷章取義,惡意中傷.

但最有趣的是,當蕭若元要在傳媒和他辯論時,他居然做了逃兵,消失得無影無蹤!明明是指鹿為馬,那敢出來辯論呢?同樣,很多指鹿為馬的傳媒人,就從來不敢邀請社民連三子出席他們的節目,這實有違傳媒操守,但這便認為是‘愛國’!

今次的事件,是非本來就萬分清楚,但政治人物和傳媒刻意的封殺,不要說一般市民,就算是很多自認是有識之士的人,都被蒙在鼓裡!若不是立法會是公開會議,若不是有Internet,可以重溫有關片段,若不是有另類網台,可能,我都會加入罵社民連的行列!

我個人一向對公民黨有保留,是次,其惡劣表現,惡意的誤導,我就由保留變成反感!至於民主黨,按我的觀察經已出了極大的問題,民主黨最關心的就是主流傳媒的看法,於是傳媒便變成了他們的指揮棒.

‘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民主黨治於傳媒,傳媒又治於官,那麼……民主鬥士,哈哈!

要舒適安穩的生活,回去當你們的專業工作罷!真正的民主鬥士是要有理想,肯堅持,有原則的!

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慎終追遠

有好幾天沒有寫blog了,這幾天就是陪了外父回鄉祭祖。這是外父的心願,本來事情實在很簡單,回鄉祗要幾小時的交通,我和太太總覺祗要想去,隨時都可,但對外父來說,要擔心的事實在很多,但無論如何,他終動身了!

儒家極看重祭祀和喪葬之禮,為甚麼‘子不語怪力亂神’又或‘敬鬼神而遠之’,但又看重這些儀軌呢?於是有人便由此攻擊儒家表裏不一。錯!這些東西是做給生人看的,而不是做給鬼神看的。

儒家著重教化,生活的每個細節都是功課,祭祖就是‘追遠’,而喪葬就是‘慎終’。‘慎’是儒家重要的思想,‘慎獨’就是必修的功課。一個在人前規行矩步的人,到了獨自一人,沒有人看見時,還能否守規呢?一般人都著重新生命的誕生,但儒家就要求我們同時要著重生命的終結!

今天,鮮有人真正堅守儒家思想,我先自首,我是個信佛理的人,我更喜歡道家的清靜無為!我和太太有個共識,我們都不希望身後留下甚麼,好友們更不用來拜祭。宋明理學把儒釋道混在一起,充份發揮中國人的整合能力,但我仍然比較喜歡追源溯始,還是把她們獨立處理好一點!

理學影響的是讀書人,但對飯夫酒卒就實在太遠了,於是中國便發展出一套民間信仰。和其他民族的民間信仰類似,中國的民間信仰有著強烈和鬼神交易的概念!不要說甚麼神明,祖先也是有‘法力’的。祭祖時,必會向祖先祈福。

我當然不會祈福,但若祈了福可令外父睡得好一點,這便是真正的‘福’了。說起‘福’,可能真正‘有福’的,便是殯葬業,陰宅的尺價,可能遠高於陽宅,在香港,一個小小的骨灰位,動輒都要十萬元以上,聽國內的親戚說,現在國內一個小小的墓地也要由數萬元起,估計一下一個山頭的墓地數目,就知道這是大生意!不少香港人,不單在國內購陽宅,更在國內購陰宅,香港的政府墓地和骨灰位都大大供不應求,據我所知,特別是骨灰位,一排期便可能數以年計,等候的日子便要存放於殯儀店,聞說每逢春秋二祭,便有很多孝子賢孫到紅磡的殯儀店拜祭先人。

媽媽在離世前為我預備了一份最好的‘禮物’,她用了多年的儲蓄買了一個骨灰位,以容納她和爸的骨灰,由於有此準備,免去了我大量麻煩。爸在去年離世,也不用擔心這問題了。我和太太可參得到這些儀軌沒有多大意義,但如我在前面所說,這些東西是做給人看的,不論我的想法如何,也總不能不處理爸媽的骨灰,若不是媽媽的安排,在短時間內拿出這筆錢經已不太容易,就算有錢,也不一定有位!

再一次,請各位親戚好友,若我和太太在生時,可和大家談談笑笑,又或討論一下問題,經已是緣份,當我們離世後,不用搞甚麼‘浪費’活動,若有心的話,不如把這點錢辦一些慈善罷!

我也懇請國家的領導人,尊重一下毛主席是個唯物主義者,快點讓他入土為安罷!

2009年4月5日 星期日

Standing Order

日期:廿多年前
地點:香港大學某宿舍
事件:宿生會正進行特殊週年大會

宿生甲:‘各位堂友’

宿生乙:‘Order!’

主席:‘請address主席!’

宿生甲:‘主席,各位堂友……’

宿生乙是宿生甲的好友,但規則就是規則,宿生會的會議,有嚴謹的Standing Order(會議常規),這份standing order除規範了如法定人數,會議程序,監察人員等等外,更會規範一套發言守則,就是standing order內,規定了發言必需address主席和堂友,所以,宿生乙雖是宿生甲的好友,但仍要中斷宿生甲的發言,以維持standing order!

會議常規應源自歐美,就是一套維持會議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規則!但有法便要依法,依法的意思就是祗可按法規辦事!當宿生乙叫‘Order!’若不是這樣明顯的話,主席便要詢問‘Order’的理由,然後,便按會議常規裁決,裁決必需細列理由,與所引用的條文,然後按會議常規的處理方法處理!通常還會有抗辯基制。

主席在開會前,理應細讀Standing Order的每字每句,嚴謹者還應細閱以前的會議記錄和判例,是要以規則,而非以常識來主持!

劉慧郷最近在立法會對社民連的裁決,就肯定是個大大的錯誤,按我對立法會的會議常規的理解,根本就沒有對所謂‘粗口’有所限制,有限制的語言祗有兩類,其一是冒犯性語言,其二是非議會語言!在她的裁決內,說‘仆街’是‘粗口’經已是一大錯誤,而‘粗口’根本就不違反會議常規,這是另一大錯!而裁決的程序和理句,更犯下不可原諒的錯誤,又是一次以常識(偏見)代法的好例子,可能如十八才子所說,中國人還是脫不了小農DNA!

是次事件,不論是泛民議員,傳媒,以至官員,都犯下一個大錯,就是香港是否還是一個法治社會,在法治的社會,裁決和指控都不能‘差不多先生’,指控別人說‘粗口’,但當人抗辯,請裁決者說清楚那字那句是‘粗口’時,便說:‘還用說,你心裏明白!’

法治的精神就是要甚麼都說清楚,因‘沒有address主席’而違反standing order,就是要說清楚,不能說一句‘你心裏明白’。

舉一個例子,強姦犯若直接認罪通常都會獲減刑,原因就是若他不認罪,受害者便要在法庭上再被‘強姦’一次,辯方律師會以令受害者最難受的方式盤問她的性生活和其他私隱。就算是檢控官,亦要受害者說出一句:‘被告的性器官進入了我的身體。’因若沒有這句證供,強姦罪就不能成立!絶不能‘差不多先生’!

吳謁儀更在明報的專欄,更誤導公眾,不合理地類比法庭和立法會。的確,法庭上是不許人說‘不雅的語言’,但這並不是金科玉律,例如,證人作供時,引述他所聽到的又或陳述他所說過的,若真含有‘粗口’他都要如實說出來,否則,他便是給予虛假口供,是刑事罪行。劉慧郷的一大錯誤,就是把‘引述’也禁止,這是甚麼的道理。而且,吳謁儀還忽略了一個重要因素,‘甘地’曾多次被英國經法庭送進監獄,這便是公民抗命。祗要‘甘地’承擔公民抗命的後果,又無傷害無辜,更是使用非暴力抗爭,有問題嗎?

由於不合理的立法會選舉和組成規則,立法會經已是個不義之地,有大量選民授權的議員,也必會在投票時落敗!抗爭又有甚麼問題呢?我不想多說了,但我就是發覺很多討論這事的朋友,原來根本完全不知道當時究竟發生了甚麼事,又或他們的要求是甚麼?請你們上網重溫一下當日的前因後果,看完整件事,至少知道社民連為市民發了甚麼聲,有甚麼訴求才再下判斷罷!一個這樣基本和卑微的訴求,這些官員都居然可以這樣回應,還不能罵嗎?

2009年4月2日 星期四

Student syndrome

若直譯成中文‘Student syndrome’應是甚麼‘學生症候群’罷!請不要誤會,這不是甚麼頭暈身熱,而是講一個交習作的現象.

一位老師將一份習作的提交限期定為兩星期,心想學生會有充裕的時間,習作質素應比較好.同一份習作,另一位老師把限期定為一天,但兩班學生的習作水平,就差不多沒有分別.原來,前者雖有兩星期的限期,學生仍是在期限前的一天才開始做!

這種行為心理,並非學生專利,撫心自問,我就是經常都會把問題拖延到接近期限才處理.有見及此,我經常建議機構管理應把工作細分,每項工作的時間都應在三天之內!特別是電腦編程,除非是非比尋常的高人,否則,一項限期為一個月的工作,結果,實際工時都可能不超過廿四小時!

1955年,Cyril Northcote Parkinson在《Economist》戲言地寫了一句‘Work expands so as to fill the time available for its completion.’他當然不是說學生,而是說政府!後來這便成了著名的柏金遜定律.這定律其實並不是一些‘得個講字’的玩意,Parkinson就運用他在英國公務員系統的大量經驗和觀察,總結成一堆方程式.

例如,在他的一篇文章內,他就討論到,英國的植民地辦公室的人手不停增長,但英國的植民地就是不斷減少!以前,我曾提過,高官所想的,並不是如何去提高效率,相反,是在思考如何增加人手!Head count的提高正是每個高官花盡腦汁的地方!

為甚麼要增加Head count呢?有head count才可升官,官場的編制,就是某個職級便要有一定的人手歸他管轄!舉一個例子,某小國派出了一位士兵在了無人煙的邊境負責日常的巡邏.但祗要沒有強而有力的議會監察,我可肯定,很快(幾個月內)人手就會增加到一二百人.要理由又怎會找不到呢?一個士兵不可能廿四小時巡邏的,所以應有三班制;他們又如何和總部通訊呢?簡單,用電話!那麼,萬一電話壞了,又怎樣辦呢?所以要派出通訊技術員!這四人都要吃飯的,於是就要建立一個食堂……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要管理這百多人,就要有軍官,若是共產國家,當然還要有黨委書記,管管這百多人的思想!結果就是本來一個鮮有人煙之地,每年便要花納稅人數以憶計的金錢!

前幾個月,我買硬盤已買500G的,現在1T也不算是甚麼!又想當年了,廿多年前,當我第一次拿到一隻1.44M的‘高容量’磁碟,經已覺無敵!我們真是需要這麼多貯存空間嗎?放心,祗要有貯存空間,就一定會有東西要存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