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喪葬(一)

大部份物種都是會讓‘大自然’處理屍體的,人類是極少數的例外。

土葬在中國有很長的歷史,我非這方面的專家,沒有確切的知識分析其社會和文化原因。我的猜想就是,土葬是比較簡單和完整處理屍體之法,其他如火葬,天葬等等……屍體在短時間內便消失於無形,孝子賢孫就好像連追思的對像也消失了!

不論以上猜想是否正確,我們都不能否定大部份中國人對土葬的執著,從環境和土地資源的角度出發,今天,土葬的確有不少問題,國內就規定不准土葬,而必需施行火葬。

但我就和很多人一樣,永遠都搞不清楚究竟這是法律,還是行政指令,還是……

但現實就真的沒有土葬在進行嗎?我雖無詳細的調查研究,但我想現實並不是這樣。例如,墓園在國內是項大生意,我並不相信這些墓園祗提供骨灰位,她們都是有提供土葬位的。結果是不是有錢就可土葬,無錢就要火葬呢?果然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有錢就甚麼都能!

等等,我錯了,火葬就不用錢嗎?非也,火葬是由政府包辦的‘服務’,費用多少,這就要看情況了,由最貧窮的地區的千多元,到比較富裕地方的幾千元,甚至過萬不等。當然,也要決定於有關幹部當時的心情和財政狀況。

若付不起火葬費用又怎樣呢?唯有進行非法土葬。中國的農村多的是,就找一處荒山,把屍體埋了算。很多時都不會留下碑石,一則沒錢立碑,二則若被幹部發現,問題就大了!
 
人都死了,還有多大的問題呢!?特別是在偏遠的農村,幹部就是神,若有發現這些‘非法土葬’,他們便會‘教育’ (註)有關孝子,‘依法’監督他 ‘親手’起回屍骨,然後‘親手’用最原始的方法火化骨石,由於祗是用普通的火水或汽油,結果祗會燒去皮肉,至於骨,就要孝子用手捶,一下一下的打碎。完成整個過程後,更需付巨額罸款,若付不了,幹部們當然會‘依法’捣毁其家園!

可能很多香港人會問,違了規,當然要罸款,但為甚麼要孝子親手去侵犯先人的骨石呢?這就是大家對法律的不同理解。在香港,犯了法的罸則祗可能有兩項,一是罸款,二是監禁。其他的如感化、社會服務令等等……都可視為監禁的‘寬恕版’。幾十年前香港還是有笞刑的,但笞刑並不合符現代的普世價值,所以早就被廢除了!理論上,按中國的刑法,刑罸祗有四項,就是罸款、監禁、死刑和剝奪政治權利。原則上,除這四項以外,其他的罸則都是不合法的!

可是任何曾在國內行走的人都會知道,中國的幹部和公安,那會祗是有這些罸則。若所罸之法不令‘罪犯’傷痛欲絶,又怎算‘稱職’呢?就是要孝子親手侵犯先人的骨石,這‘教育’才刻骨銘心,這才可‘杜絶’再犯!

正如我曾說過,基於個人信念,我和太太對身後所剩的臭皮囊,並沒有甚麼執著。這是個人的選擇,但從社會層面,我們仍應對喪葬有一定的嚴謹,理句何在,下文再續!

註:在國內,千萬不要以常識去理解一些詞語,例如‘批評’、‘教育’都不是我們常識所理解的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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