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到,收購經常會與合併混為一談,原因就是收購後有幾個可能性,第一個可能性就是被收購的公司如前運作,其公司名稱以至管理層都不變,祗是控股權改變了而已。例如,當年匯豐銀行收購了恒生銀行,恒生銀行仍然繼續運作。
另一可能性,就是兩間公司合併了,變成了一間更大的公司,先前,HP與Compaq的合併,又或香港的地下鐵路與九廣鐵路合併,就是這個情況。
對於兩間上市公司而言,很多時收購合併並不一定會以現金進行,特別是合併,收購公司可以提出換股建議,例如,A公司要和B公司合併,A公司的股票每股值10元,而B公司的股票每股值4元,A公司便可能提出以2股B公司的股票換一股A公司的股票,這樣A公司等同付出了2元的溢價。
當然,B公司和她的股票於合併後便會消失,所以,這樣的行動便有點強制性,可能會有些股東不願換股,於是類似的行動必要按公司章程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投票決定是否接受有關收購。
以股換股的好處就是無需籌集大量現金,有人可能會問,把股票在市場上賣了,不就是可以得到現金嗎?不可以的,大量賣股票,股價便會被壓低,問題就大了!
另一問題就是這些用來換股的股票從何而來的,有時會來自大股東,又或公司內股票的貯備,但更有可能是由發行新股而來的,發行新股便等如無中生有,但就攤薄了股東手上的股權。舉個例子,A公司本來發行了一千萬股,每股便佔公司股權的千萬份之一,因要收購B公司,再多發行兩百萬股,於是總股數便變成一千二百萬股,每股的股權便下降至一千二百萬份之一!
完成收購後,A公司的股價有可能上升或下降,股權雖然被攤薄,但B公司的資產也併入了A公司,而且有可能發生協同效應,但合併後也可能會一團糟,合併後是福是禍,便要看很多因素了,但就是因為有不肯定性,更會成為炒家炒作的對象。
但對於被合併公司的員工而言,最大的問題就是高層位置的縮減,例如,合併前,兩間公司各有有其首席執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EO),但合併後,變成了一間公司,一公司便不能再有兩位CEO,其他高層職位也會面對類似的問題!
美國IT業的高速發展,收購合併實在功不可沒,收購合併包括如今次的兩巨頭的交易,也包括大公司收購一些有潛力的小公司,例如,3M公司的產品種類數以萬計,由清潔用品、化工原料、文具以至IT產品等等都有……其中不少產品就是一些小公司開發,當3M發現這些產品的潛力,他們便可能會收購有關公司,而本來的老闆便會進入3M成為部門主管,專責繼續開發其產品,對他們而言,他們便立刻得到強大的財力、科技和市場的支持,對3M公司而言,便可以以高速推出新產品!
這當然是非常理想的講法,事實上,亦有不少公司,發現有潛力的競爭產品時,就收購起來,然後將之消滅!所以,不單政府需要監察,就是大公司也需要監察,若你打開美國的雜誌,絶不難找到對業內大公司嚴厲批評的文章!Microsoft便曾被多次指控其某些收購行動,實在不是要把收購回來的產品或技術發揚光大,而是要消滅這些技術。當然,這些都是很難舉證的,因為就算買了回來而不再發展,其背後理由都可以是很多的,極難證實其本來的用心。但傳媒就是有責任提出指控,Microsoft的公關便要向公眾解釋!
西方社會就是不信有所謂‘英主’,更加不講‘和諧’,傳媒對越大的公司就要以越嚴厲的筆觸去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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