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香港何亂之有?

成龍說香港很亂,但我就是不明白,香港何亂之有?

有一次,我在國內想走路回酒店,就被一群關心我的年青人勸止,他們就是擔心我的人身安全.從前我家往灣仔,辦事處在上環,每晚下班,我都是由上環走路回家的,這幾十分鐘的行程,我就從未擔心過人身安全.

今天,我仍很有信心,我在香港步行與否,就祗需考慮時間和體力,從來都不必擔心人身安全問題.太太的外國同事們,喜歡香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香港夠安全,就算是在深夜‘浦吧’,都全不需擔心人身安全.香港和很多地方比,就絶對是井然有序,安全的都會!

這樣的地方.又何亂之有呢?

0三年五十萬人上街,其中一幅發人深省的新聞圖片,就是拍了一個示威者越過了警察的警戒線,為的就是要找垃圾箱處理手上拿著的垃圾!示威時仍不亂抛垃圾,這樣的地方叫做‘亂’?

成龍我再問你,在你的概念裏,是否把‘示威’等同於‘亂’? ‘示威’是現代普世價值公認的基本人權,任何文明的國度,都應、也必需立法保障示威的權利,香港實在經已落後於世界,若你把示威等同亂,我不想扣人帽子,但這確實是奴隸思想,但我們已自認是廿一世紀的文明人!

在回歸前的幾年,港英政府修改了公安法,任何示威祇需在指定時間前通知警方便可以了.97後,特區政府還原了很多惡法,其中便包括示威必需取得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這即是賦予警方對示威的審批權,這就是違反人權之法,經已令香港人蒙羞,是絶對‘丟架’的事情.

若成龍大哥你所說的亂,不是說示威,而是說立法會內議員掟蕉或被屈講粗口,便應先去問真正講粗口的曾特首和唐司長了!啊,我可能我誤解你了,你是不是在批評這兩個攪亂香港的官員呢?真的,堂堂特首,又怎可以把‘粗口’永留於史冊呢?你確實批評得對!(註)

成龍大哥,請不要說外國傳媒針你,若你說得出這樣的言論,無人理會你,才是真正的侮辱!在外國,大明星是要講內涵的,你看看若一個外國和你同級的大明星,說了一番類似的話,看看外國傳媒會如何佈導呢?

真正的侮辱就是外國人把中國人都看成頭腦簡單,四肢發達!國際級的中國大明星也都祗不過是個‘無腦’的‘打仔’而已!

再一次,‘面是別人俾的,架是自己丟的’,成龍你今次確實丟盡中國人的‘架’!

註:我發覺有很多讀者都看不明白‘正言若反’的寫法,這些當然是我‘屈’成龍的,他祗知依附權貴,何來會批評特首呢!謹此說明,免招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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