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有一新聞深深吸引了我的注意,新加坡警方用了很長的時間搜集證據,最後便出動類似飛虎隊的特警,破門入屋,將‘犯人’拘捕。
‘犯人’被送上法庭定罪,被判罸款折合約港幣四十多萬!(當時,港元匯價高於人民幣,折合人民幣便是約五十萬左右)
他究竟犯了甚麼事?原來就是在網上觀看色情圖片!好像還有甚麼藏有花花公子雜誌(Playboy magazine)一本云云。
幾年前,我和太太到新加坡旅遊,到巴士站乘巴士,突然跳出了一位男子,對我們說:‘你們剛從巴士前面經過,經已干犯了嚴重罪行,應處以高額罸款,但看你們是遊客,還不太清楚我們的法律,這次就警告,下不為例!’
可能新加坡是很‘干淨’的,絶對可以和《偉大警察》中,‘偉大警察’讚嘆的‘干淨的天神村’相題並論!但對我來說,到一次新加坡經已非常足夠(若不是過於足夠的話)。
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對色情圖片沒有多大興趣,也是一個就算‘萬里無車’,都會等交通燈轉‘綠公仔’才過路的人。但我無興趣看是一回事,但以刑法規定不可看就是另一回事!我更不能接受在巴士前面經過便是嚴重罪行。
當然,國際社會普遍認同觀看、藏有或發佈兒童色情圖片是嚴重罪行,其邏輯就是觀看有關圖片,其實就是支持不法份子拍攝及發佈。所以也是重犯!保護兒童,我絶無異議。但同樣的邏輯用於成年人,又是否合適呢?
若無限上綱,普遍被社會接受的眾多行為,都會變成嚴重罪行。佛家的因果就是講這個道理,例如,當你購買一件廉價產品時,你可有想過,為甚麼這產品可以這麼便宜呢?這就可能是一些‘無良’僱主,剝削工人以節省成本,按上述邏輯,你也不是這些‘無良’僱主的重犯嗎?
又例如,吃肉就是間接殺生,吃肉就是奪去動物的生命以滿足我們的食慾。還有食肉對環境做成極大的傷害,令貧窮地區的人餓死……再推下去,吃肉就是間接殺人!
再舉一個例子,吸煙不單危害個人健康,還污染空氣,令醫療開支上升,制造孤兒寡婦……再說下去,吸煙就是‘十惡不赦’(註)的大罪。那麼,中國十三億人,豈不是大部份都是‘十惡不赦’的罪犯?
我個人不抽煙,不飲酒,不吃肉,我就是有強烈的信念,這才是合乎‘道德’的生活方式。但我就反對以刑法來禁肉、禁酒、禁煙!我差點忘了,新加坡會視香口膠(口香糖)為非法產品,食香口膠不知又是否要入獄了(不,可能要打藤才有阻嚇作用)!還有,若祗進行口交(oral sex)而再沒有進行陰道交(vaginal sexual intercourse,coitus),在新加坡也視為嚴重的刑事罪行。新加坡政府就是由公共地方,一直管到最私隱的睡房!
當政府可以刑法操控道德,這就和‘自由的末日’祗差一線。可能我說在新加坡,自由經己末日並不太公道,但是否末日,就祗在當權者的一念之間!我就絶不希望我身處的社會,自由就祗決定於當權者的一念!
註:十惡不赦是經常被誤用的,我也故意戲言一下。其實,十惡是指十條大罪,干犯了這些大罪,就算是遇上如皇室喜慶,皇帝大赦天下,這些犯了十惡之罪的人犯,都會得不到赦免,就是所謂的‘遇赦不赦’。但這十條大罪,大部份都和皇權和封建思想有關,今天,很多都再不是甚麼。特別是最嚴重的頭一條:‘謀反’,若在民主開放的社會,不就是可以合法地,數年進行一次嗎?又如‘大不敬’,今天合格的傳媒,就是要天天都該‘大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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