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對《偉大警察》的回應

好友回應了《偉大警察》,原文如下:


>>除了如殺人、傷人、強姦、搶劫等等……的社會原則上不可接納的行為外,刑法便不應去管,又或規定量刑必需要極輕

嘻。半講笑搭句。

其實我好同情將「淫照」公開的電車男。他將只有有錢人才能俾得起錢欣賞的明星玉体與我們共享,惠及大眾。

反過來,佢俾人起訴,大眾沒有夾錢幫佢打官司脫罪減刑,實在有點忘恩負義。
(電車男已被定罪,刑期不輕,此外,更斷送前途。)

另外,我們也應該給苦主希哥與女星付版權費演出費。(佢好唔好意思收另一回事)

噫,這個塵世,好難言公道。

一笑。


好友的回應其實笑中有淚,港英政府一直推行愚民政策,香港人對法律觀念實在非常薄弱。或引用‘千古罪人’的言語,首先就是沒有必要教我們,再者,我們也未必受教!

我一向行事就有一個原則,就是‘凡警察會拉的行為,都要三思而行’。所謂‘警察會拉’就是刑事罪行!舉一個例子,從前,電腦軟件的侵權行為乃民事,電腦公司要負責搜集證據,和提出索償訴訟。這時候,我用不用翻版軟件就是道德考慮高於法律,因為軟件公司真是難於舉證和興訟的。

但幾年前,在公務上使用盜版軟件經已刑事化,現在,會不會使用翻版軟件便是法律考慮高於道德!

很多人行事前,都不清楚其法律後果,他們仍以想當然的態度去看法律問題。淫照案便是一個好例子,在網上流傳幾張相,但後果就極其嚴重。

講起淫照事件,不能不說一說當事人的危機處理失當。其實,當時陳先生祗要坦白承認這些照片為他的個人財物,他擁有其版權,便可發信到香港的主要網站和電訊商,要求立刻刪除有關照片,若有關機構不理會,便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這樣便可迅速限制照片的傳播。而且,報章就不可再轉載,控制了印刷傳媒,有關事件的傷害性便會大大減低!

但人就偏向會以更大的大話來掩飾本來的大話,於是便會把問題越弄越大,外交和公關詞令,必定是廢話連篇,箇中充滿tautology的,但是,就算不是事實的全部,也絶不可以讓人拿到講大話的把柄。陳先生一開始便否認相片的真確性,便是極嚴重的問題,若這些相片並非他的財物,他又有何發言權呢?而且,一說大話,就會失去道德高地,所以,後來便有人把他稱為‘偽人’!他本是盜竊和侵權的受害者,但一否認,一講大話,他便成了‘過街老鼠’。

小時候聽過一個故事,故事中的主角的危機處理絶對是非法的,千萬不要學,但這就彰顯了適當的危機處理的重要性,我也在這裏引述一下,以供各位參考罷。但再一次,這做法是非法的,千萬不要學。

有人勒索某名女星五十萬,說手上有她的裸照。這女星找一位江湖大佬協助,大佬問這些照片是否真本,女星坦白承認,是她年少時因要錢週轉而拍下的。幾十年前,五十萬並非一個小數目,但女星表示絶對願意付款,但問題就是相片是可以無限複製的,後患,才是她最擔心的問題。

江湖大佬絶對同意,付款不是一個問題,但結果必然是,一次又一次的苛索,是永不斷尾的!

最後大佬便想出一個斷尾的解決方案,後事如何,下文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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