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香港警察張開眼說大話,聲稱昨晚參加燭光晚會的人數為六萬多,但身為一個懂丁點數學的我,就祗可以說這是大話中的大話,廢話中的廢話,支聯會所公佈的十五萬,就可信萬倍!
若我並不是這十五萬份一,我必然會很遺憾,回家時,太太跟我說,中國就祗有我們身處的一片小土地,人還可表達,還可探求真理,還可以譴責該負責的人,但最重要的,就是可以完全免於恐懼地回家.除了我們自願的捐款外,我們差不多就毫無付出……
‘免於恐懼’本為基本人權,但世界上就是有極多人,仍不能享有這基本人權,當權者還無恥地偷換概念,說:‘有飯你吃,不就是皇恩浩蕩,還講甚麼人權,人權就祗是別有用心的人的借口而已……’
今年,我沒帶相機,甚或沒有拿出電話.活動以後,必然會有很多壯觀和感人的圖片在網上發放,少了我的也沒有大關係.但若少了一枝洋燭,更重要的少了一份誠心,‘不以善小而不為’,若人人都覺得少我一個也沒關係,問題就大了!
多年前見到外國人,總是生起一些由自卑變成的自大,有時就嘲笑外國人讀書不夠我勤力,有時就嘲笑外國人,大學畢業後仍可能做些‘卑微’的工作,我找的錢就比他們多!但我這些自大並不能永遠騙到我自己,相反,我就越來越自卑,自卑甚麼?我就一直都弄不清楚!
直至,多在外面跑跑,我才慢慢理解到‘人必自侮而人侮之’的道理,我們不要去問為甚麼會被別人看不起,問題就是我們真的看得起自已,又甚或值得被人尊敬嗎?
就以曾特首為例,他貴為香港的行政首長,但居然可說出一些豬狗不如,歪曲歷史事實的話,一個人若失了人的基本屬性,還可以談甚麼要求被尊重的資格呢?
連自己國家民族的歷史真相都不敢面對,又憑甚麼去要求別人尊重呢?
昨晚,當我揮動燭光時,我真的得到人的感覺,至少,我尚未要因利益而強迫自己失憶;至少,我都會為自已所相信的作出表達;至少,我還可面對自己國家的歷史;至少,我還可以公正地說是其是,非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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