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在報章上看到一段報導,說考古學家掘出了一把古劍,相信是由戰國時代干將莫邪所鑄,經過兩千多年的歲月,這劍仍削鐵如泥云云……
這消息來自新華社,當然,當年新華社所發的消息,就祗可當神話看看罷……
但若這不是神話,這就怪了!因為,今天的技術雖可達到這個規格,但就要動用微波和超冷凍技術,二千多年前,又何來微波爐和液態氮呢?
不論以上的報導屬真屬假,干將莫邪究竟是神話傳說,還是一雙絕妙工匠,中國二千多年前的冶鐵技術,就絕不亞於任何國度。干將莫邪鍊出了千年不衰,今天要動用微波爐才做得到的古劍,我也不會太奇怪,問題就是兩千多年後的晚清,其冶鐵技術就遠遠落後於西方。
‘船堅炮利’四字,就反映晚清的困境,‘堅’是來自甚麼?就是鋼材,‘炮’又是用甚麼來做的呢?也是鋼材!
晚清四大名臣之一的張之洞,就是認定了高質鋼材對大清的重要性。‘船堅炮利’固然有不少大清尚未掌握的技術,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若沒有鋼材,就甚麼也做不來。
所以,他就下決心要向洋人買一所鋼廠,這便是後來的‘漢陽鐵廠’。當時,這廠的規模,的確是亞洲第一。
但大歸大,可惜這廠不論從經濟或軍事角度看,都沒有發揮真正的效益。
是不是洋人把劣質設備買給了大清呢?非也,這可以說是項貨真價實的公平交易,一開始洋人就提出了警告,可是,張之洞置之不理,甚至,視為洋人的關卡和陰謀。
可能在張之洞的心裏,鋼廠不就是溶爐、壓注裝置、標準的機器……祗要洋人誠心誠意將這些東西買給我們,他們做得到的,我們又怎會做不到呢?
這便是對科學技術的最大誤解,我們大可沉醉於兩千多年前,干將莫邪所鑄千年不衰的寶劍。但憑他們的兩雙手,又可弄出多少把寶劍呢?有傳說是一把,因為是要以身殉劍才能鑄出曠世寶劍的!但就算這傳說並不真確,而他們又可於晩清再世,憑兩雙手又是否可以生產出萬千噸高質鋼材,以作槍炮戰艦的材料呢?
有現代意義的科學技術,就是不會靠幾雙手,又或幾個神乎其技的工匠,而是一套切實可行的理論,再加上精密的計量,這才可連綿不絕地進行大量生產。
所以,洋人就是要張之洞提供礦石樣本,以供他們化驗,因為鋼廠的每一項細節,其實都要因應礦石的特質來設計。但在張之洞眼中,鋼廠就祗是看得見的溶爐和其他具體設備,但現代科技,最重要的卻是看不到的‘抽象’部分,對鋼廠而言,就是一大堆嚴謹的數學公式和化學方程式,洋人的船,為甚麼比大清的堅固,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鋼材質素高,要生產這些高質素的鋼材,每個步驟都要小心計算。但我們祗看到溶爐,而看不到背後的‘抽象數學模型’,生產出來的鋼,質素就……
結果,這廠投產後,便發覺就近的礦石根本用不得,張之洞拒絕洋人的提議時,曾很豪氣的說:‘大清地大物博,又何患找不到合適的礦石呢?’可惜,冶鐵煉鋼就是要把大量的礦石冶煉成少量的鋼材,所以運輸礦石費用浩大,單是運費便足以令鋼廠運作變得毫無經濟效益!
西方有‘White Elephant ’一詞,中文或可譯作‘大白象’,其意義就是一些好看但不中用的東西。‘漢陽鐵廠’就可謂其中佼佼者!
這個問題,一直就延續到今天,常人就祗能看到科技的具體部份,但科技最重要的,反是常人看不見的抽象部份。有關問題,下文再續。
2010年3月6日 星期六
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
《海天龍戰》之《古劍》(四)
上文我說到科學和技術在中國就祗有如父子或師徒相傳,缺乏了一個在前人基礎上累積和發展的機會.好像是個負面批評,其實,公道一些說,那個古民族的技術發展可跳出這個框架呢?
不單是技術,就算是一些生活的重要資訊也如是,例如,很多原始部落,水源就是一個秘密,祗能掌握在極少數人如領袖或祭師上.其他人得知水源的秘密,就是死罪!
當歐洲人初踏足澳洲,便帶了一件嚴重打擊澳洲土著的‘利器’:鐵斧!
甚麼?不是刀劍槍炮嗎?非也,刀劍槍炮可以即時殺人,但也會招來頑強的反抗意志.當時澳洲土著的科技仍停留在石器時代,石斧是重要的生活工具,但製作石斧就需有合適的石材,何處能採集這些石材的秘密,就是由長老們代代相傳,為此,社會就有著長幼的秩序.但年青人從歐洲人手上得到了比石斧更鋒利、更耐用的鐵斧,就無需聽命於長老,澳洲土人的社會就不攻自破!
小時候,我看的影視節目差不多全都把清朝形容成野蠻落後,甚至是無髮無天的國度.但當我略為研習一下歷史,就發現這是大錯特錯.
不說別的,單說《大清律例》,其複雜和完備,就遠超今天很多國家的法典.又例如,當時對死刑的嚴謹,更令今天很多國度汗顏!在清朝,死囚是要經六部覆核,最後更要由皇帝親筆鉤決,那怕是有極細微的疑點,都要發還重審.
以上例子就說明了我們其實對中國歷史的誤解甚多,我們的文化,並不如常識理解中的窩囊.但無論如何,清末,我們確實受到了列強船堅炮利的欺侮,問題又出在那裏呢?
兩千多年來,中國文化確實領先西方,這是不爭的事實,問題並不出在我們,而是西方有了特變!到今天,我還是不能完全想通這個變化出現的原因,可能,我在我有生之年,我都不會有答案.
特變就出自一個性格孤僻而神秘的人,這便是牛頓!直到今天,真正了解牛頓成就的,仍祗限於這些有心鑽研科學的人,因為,若未能進入物理學和數學之門,就根本無法理解牛頓的偉大,更無法理解為甚麼他的理論便是現代科技的基石.這些,有機會另文再討論罷!
但我是否想得通並不重要,現實上,西方就是出現了這個牛頓.他奠定了有現代意義的科學和技術的根基,也奠定了技術發展的框架.其他人就可按這個框架去發展,如‘瓦特’的蒸汽機的數學模型,便是在牛頓力學的基楚上的一個發展.‘瓦特’當然偉大,但他的高度,其實很大程度上就是建基於牛頓力學,他就是站在牛頓的肩上!
我說‘不能完全想通’,並不是說我找不出孕育這個特變出現的條件,舉個例子,政治上,當時的英國成立了新教,因而令羅馬教庭不能限制英國的學術界,又例如,很多科學精英都逃到英國避難.又或文化上,西方人比較喜歡冒險等等……但這都不能說服我,這就是特變的足夠條件!
但無論如何,特變就是出現了!由牛頓確立經典力學的體系,到西方創造出船堅炮利的完全優勢,就約是百多二百年的光景,但這段時間,科技的發展就是過去幾千年的千百倍(若不是萬倍之話).可惜,這發展並未在我國發生.今天,可能有人還把清末時,清兵經已腐化,說成是我們被欺侮的主因.但就算清兵個個都饒勇善戰,這百多年武器技術上的突飛猛進的發展,又是可以抗力的嗎?
當時,朝野上下,也不是坐以待斃的,但箇中又遇上甚麼問題,下文再續.
不單是技術,就算是一些生活的重要資訊也如是,例如,很多原始部落,水源就是一個秘密,祗能掌握在極少數人如領袖或祭師上.其他人得知水源的秘密,就是死罪!
當歐洲人初踏足澳洲,便帶了一件嚴重打擊澳洲土著的‘利器’:鐵斧!
甚麼?不是刀劍槍炮嗎?非也,刀劍槍炮可以即時殺人,但也會招來頑強的反抗意志.當時澳洲土著的科技仍停留在石器時代,石斧是重要的生活工具,但製作石斧就需有合適的石材,何處能採集這些石材的秘密,就是由長老們代代相傳,為此,社會就有著長幼的秩序.但年青人從歐洲人手上得到了比石斧更鋒利、更耐用的鐵斧,就無需聽命於長老,澳洲土人的社會就不攻自破!
小時候,我看的影視節目差不多全都把清朝形容成野蠻落後,甚至是無髮無天的國度.但當我略為研習一下歷史,就發現這是大錯特錯.
不說別的,單說《大清律例》,其複雜和完備,就遠超今天很多國家的法典.又例如,當時對死刑的嚴謹,更令今天很多國度汗顏!在清朝,死囚是要經六部覆核,最後更要由皇帝親筆鉤決,那怕是有極細微的疑點,都要發還重審.
以上例子就說明了我們其實對中國歷史的誤解甚多,我們的文化,並不如常識理解中的窩囊.但無論如何,清末,我們確實受到了列強船堅炮利的欺侮,問題又出在那裏呢?
兩千多年來,中國文化確實領先西方,這是不爭的事實,問題並不出在我們,而是西方有了特變!到今天,我還是不能完全想通這個變化出現的原因,可能,我在我有生之年,我都不會有答案.
特變就出自一個性格孤僻而神秘的人,這便是牛頓!直到今天,真正了解牛頓成就的,仍祗限於這些有心鑽研科學的人,因為,若未能進入物理學和數學之門,就根本無法理解牛頓的偉大,更無法理解為甚麼他的理論便是現代科技的基石.這些,有機會另文再討論罷!
但我是否想得通並不重要,現實上,西方就是出現了這個牛頓.他奠定了有現代意義的科學和技術的根基,也奠定了技術發展的框架.其他人就可按這個框架去發展,如‘瓦特’的蒸汽機的數學模型,便是在牛頓力學的基楚上的一個發展.‘瓦特’當然偉大,但他的高度,其實很大程度上就是建基於牛頓力學,他就是站在牛頓的肩上!
我說‘不能完全想通’,並不是說我找不出孕育這個特變出現的條件,舉個例子,政治上,當時的英國成立了新教,因而令羅馬教庭不能限制英國的學術界,又例如,很多科學精英都逃到英國避難.又或文化上,西方人比較喜歡冒險等等……但這都不能說服我,這就是特變的足夠條件!
但無論如何,特變就是出現了!由牛頓確立經典力學的體系,到西方創造出船堅炮利的完全優勢,就約是百多二百年的光景,但這段時間,科技的發展就是過去幾千年的千百倍(若不是萬倍之話).可惜,這發展並未在我國發生.今天,可能有人還把清末時,清兵經已腐化,說成是我們被欺侮的主因.但就算清兵個個都饒勇善戰,這百多年武器技術上的突飛猛進的發展,又是可以抗力的嗎?
當時,朝野上下,也不是坐以待斃的,但箇中又遇上甚麼問題,下文再續.
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海天龍戰》之《古劍》(三)
我對冶鐵練鋼所知極為皮毛,但我就有理由相信,至少由唐末至清初,這門技術並無重大的改進,甚至是戰國時代的干將莫邪,其鑄練的寶劍也可能真是會千年無敵的!
但干將莫邪還干將莫邪,中國的冶金技術就並沒有整體的成長,為甚麼?中國根本就沒有發展出具近代意義的科學體系,李若瑟教授雖然非常努力為我們編科技史,可惜,他真是不太了解現代科技了.
究其西方科學史,重大的突破在牛頓.當然,如牛頓所說,我們全都祗是站在巨人的肩上.但他確實奠定了經典力學,更提出了微積分.而實際在技術上的突破就應歸功於「詹姆斯·瓦特」即改進蒸汽機之人.
為甚麼‘蒸汽機’這麼重要呢?它不單是工業革命的推動力,而更重要的就是現代技術思維的大突破.‘蒸汽機’並非瓦特所首創,他所做的也非一部‘具體’及‘實在’的‘蒸汽機’,而是一個‘數學模型’,他所取得的也並非‘蒸汽機’的專利,而是這個‘數學模型’的專利.按照這個‘模型’建構出來的‘蒸汽機’可節省不少燃料,而部份由瓦特授予的專利使用執照,正是按節省燃料的比率來收費的!
西方的科技,自此就有了本質上的改變,專利是公開的,要取得專利便要有精確的技術描述,大部份都是以精準的數學語言寫成.當瓦特的‘數學模型’取得專利後,人們便無需再重走他走過的路,大家要使用便要付專利金,但專利是有期限的,過後便會成為‘公共財’.再者,其他人亦可在這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和開發,或可以說,‘累積性’就是科技高速發展的最重要因素.
近三四十年,電腦技術突飛猛進的其中一個原因,正是因為電腦科學的本質就是極有累積性.舉個例子,今天,一位初接觸電腦編程的‘小朋友’所能寫出的程式功能,若在三四十年前,就連博士級的人物窮一生精力也做不到.並不是今天的小朋友特別聰明,祗是他的程式,其實是使用了別人花上萬年的心血所寫成的系統功能!
我沒有打錯字,你也沒有看錯,的確是‘萬年’,按數年前的評估,Linux系統的規模,經已不少於一萬個‘程序員年’,現時的規模就更難以想像.這話如何理解,這就是說,若要由一個程序員去編寫Linux系統,以幾年前的規模,也需時一萬年.當然,這系統祗有廿年多的歷史,實情就是全世界可能有數以萬計的‘黑客’都曾參與Linux系統的開發工作,累積起來便有這力量了!
你又試想想,今天的每一件工業或科技產品,又是多少人和多少年的經驗累積呢?若科技的每一環節,都要重新由最基本做起,那麼,就算一個極度聰明的人,一生又可以做到多少呢?
在中國歷史的長河,就是沒有這個體系,奇技淫巧被視為末道.這些‘匠人之事’根本難登‘大雅之堂’.科技著作寥寥可數.就算偶有天才工匠,其技術亦祗會代代相傳,很多甚至是傳男不傳女.能夠收數個徒弟的就已算非常開放,守業已難,更何奢發展呢!
‘張系國’是個我極敬重的人,我特別欣賞他堅持科幻小說要合符邏輯的執著.由於人的思考普遍地不合乎邏輯,他深明這必是市場毒藥,不可為而為之,有這風骨氣度之人,實應列為瀕臨絕種和該受保護的物種.
他對《古劍》的傳釋,可能正正就是因為他是個電腦科學家,對我上面的文字,有比我深百倍的體會.可惜,我仍不能同意他的觀點,這話何說,下文再續!
但干將莫邪還干將莫邪,中國的冶金技術就並沒有整體的成長,為甚麼?中國根本就沒有發展出具近代意義的科學體系,李若瑟教授雖然非常努力為我們編科技史,可惜,他真是不太了解現代科技了.
究其西方科學史,重大的突破在牛頓.當然,如牛頓所說,我們全都祗是站在巨人的肩上.但他確實奠定了經典力學,更提出了微積分.而實際在技術上的突破就應歸功於「詹姆斯·瓦特」即改進蒸汽機之人.
為甚麼‘蒸汽機’這麼重要呢?它不單是工業革命的推動力,而更重要的就是現代技術思維的大突破.‘蒸汽機’並非瓦特所首創,他所做的也非一部‘具體’及‘實在’的‘蒸汽機’,而是一個‘數學模型’,他所取得的也並非‘蒸汽機’的專利,而是這個‘數學模型’的專利.按照這個‘模型’建構出來的‘蒸汽機’可節省不少燃料,而部份由瓦特授予的專利使用執照,正是按節省燃料的比率來收費的!
西方的科技,自此就有了本質上的改變,專利是公開的,要取得專利便要有精確的技術描述,大部份都是以精準的數學語言寫成.當瓦特的‘數學模型’取得專利後,人們便無需再重走他走過的路,大家要使用便要付專利金,但專利是有期限的,過後便會成為‘公共財’.再者,其他人亦可在這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和開發,或可以說,‘累積性’就是科技高速發展的最重要因素.
近三四十年,電腦技術突飛猛進的其中一個原因,正是因為電腦科學的本質就是極有累積性.舉個例子,今天,一位初接觸電腦編程的‘小朋友’所能寫出的程式功能,若在三四十年前,就連博士級的人物窮一生精力也做不到.並不是今天的小朋友特別聰明,祗是他的程式,其實是使用了別人花上萬年的心血所寫成的系統功能!
我沒有打錯字,你也沒有看錯,的確是‘萬年’,按數年前的評估,Linux系統的規模,經已不少於一萬個‘程序員年’,現時的規模就更難以想像.這話如何理解,這就是說,若要由一個程序員去編寫Linux系統,以幾年前的規模,也需時一萬年.當然,這系統祗有廿年多的歷史,實情就是全世界可能有數以萬計的‘黑客’都曾參與Linux系統的開發工作,累積起來便有這力量了!
你又試想想,今天的每一件工業或科技產品,又是多少人和多少年的經驗累積呢?若科技的每一環節,都要重新由最基本做起,那麼,就算一個極度聰明的人,一生又可以做到多少呢?
在中國歷史的長河,就是沒有這個體系,奇技淫巧被視為末道.這些‘匠人之事’根本難登‘大雅之堂’.科技著作寥寥可數.就算偶有天才工匠,其技術亦祗會代代相傳,很多甚至是傳男不傳女.能夠收數個徒弟的就已算非常開放,守業已難,更何奢發展呢!
‘張系國’是個我極敬重的人,我特別欣賞他堅持科幻小說要合符邏輯的執著.由於人的思考普遍地不合乎邏輯,他深明這必是市場毒藥,不可為而為之,有這風骨氣度之人,實應列為瀕臨絕種和該受保護的物種.
他對《古劍》的傳釋,可能正正就是因為他是個電腦科學家,對我上面的文字,有比我深百倍的體會.可惜,我仍不能同意他的觀點,這話何說,下文再續!
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海天龍戰》之《古劍》(二)
上文說到看了《古劍》大半,都祗可用‘老套’來形容,但其結局就絕不平凡!
就是話說小伙子與惡霸惡鬥連場,在緊張關頭,小伙子的古劍斷裂,他更橫死於古劍的破支!
作者以惡霸的話作結:“……這小子的武功真不差,能找到這把劍,更算他有心;只是他忘記了,一千多年以來,冶鐵煉鋼的技術進步了多少.”
後來我才發覺,原來《海天龍戰》有‘張系國’的代序,‘張系國’更穿了橋,和寫下他對這故事的傳釋,可是,我並不同意他的論點,還是先在這裏引下他的文字,下文再評論罷.
‘……我們經常說中國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又相信各種國寶的妙用,包括中藥、紫微斗數、西藏神油、虎骨鹿鞭──但這些國寶,是否也和古劍一樣,早已腐朽得不堪敵人一擊了呢?……’
再一次,我並不同意以上的觀點,但這就十分值得我們去思考.我的觀點,下文再續!
就是話說小伙子與惡霸惡鬥連場,在緊張關頭,小伙子的古劍斷裂,他更橫死於古劍的破支!
作者以惡霸的話作結:“……這小子的武功真不差,能找到這把劍,更算他有心;只是他忘記了,一千多年以來,冶鐵煉鋼的技術進步了多少.”
後來我才發覺,原來《海天龍戰》有‘張系國’的代序,‘張系國’更穿了橋,和寫下他對這故事的傳釋,可是,我並不同意他的論點,還是先在這裏引下他的文字,下文再評論罷.
‘……我們經常說中國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又相信各種國寶的妙用,包括中藥、紫微斗數、西藏神油、虎骨鹿鞭──但這些國寶,是否也和古劍一樣,早已腐朽得不堪敵人一擊了呢?……’
再一次,我並不同意以上的觀點,但這就十分值得我們去思考.我的觀點,下文再續!
2010年2月20日 星期六
《海天龍戰》之《古劍》(一)
我看書有一個‘壞習慣’,就是我很少會閱讀如‘序’或甚麼‘導讀’.今次,我這壞習慣就起了好影響,這話何說,下文再詳述.
同理,若你有興趣去看《海天龍戰》,便請不要再看下去了,因為,當我看完《古劍》這故事後,我捨不得不說兩句,但一說便‘穿橋’了!
要說的還是說罷,這故事看了大半,祇覺老套和沉悶,就是一位小伙子拜師學藝,他聰明勤毅,感動了師父,把秘笈和一幅秘圖傳給他.他苦練武藝有成,便按圖尋找失落多年的古劍,經過千辛萬苦,險些喪命,終給他找到這把千年古劍.果然,這古劍極配合其劍法.
高強的武藝加上這把千年寶劍,小伙子覺得他已做好濟弱扶傾的準備,於是他就遍尋流氓惡霸,實行其警惡鋤奸的俠義生涯!可算是皇天不負有心人,又或要找惡人又何患找沒有呢!他終找到一個臭名遠播的惡霸,於是他就孤身犯險,獵殺惡霸.
故事說到這裏,是不是老套之至呢?
若結局是惡霸橫死於他的劍下,他揚名立萬,成了傳奇悏客……這便是個不值一看的故事.
後事如何,下文分解!
同理,若你有興趣去看《海天龍戰》,便請不要再看下去了,因為,當我看完《古劍》這故事後,我捨不得不說兩句,但一說便‘穿橋’了!
要說的還是說罷,這故事看了大半,祇覺老套和沉悶,就是一位小伙子拜師學藝,他聰明勤毅,感動了師父,把秘笈和一幅秘圖傳給他.他苦練武藝有成,便按圖尋找失落多年的古劍,經過千辛萬苦,險些喪命,終給他找到這把千年古劍.果然,這古劍極配合其劍法.
高強的武藝加上這把千年寶劍,小伙子覺得他已做好濟弱扶傾的準備,於是他就遍尋流氓惡霸,實行其警惡鋤奸的俠義生涯!可算是皇天不負有心人,又或要找惡人又何患找沒有呢!他終找到一個臭名遠播的惡霸,於是他就孤身犯險,獵殺惡霸.
故事說到這裏,是不是老套之至呢?
若結局是惡霸橫死於他的劍下,他揚名立萬,成了傳奇悏客……這便是個不值一看的故事.
後事如何,下文分解!
2010年2月19日 星期五
《海天龍戰》
中國有水平的科幻作家,實在寥寥可數.‘張系國’就是我的首選.今天介紹的‘葉言郁’先生就是少有中的另一人.《海天龍戰》是他一些短篇和中篇科幻小說的結集,大部份都是出版於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近年科技發展之快,二三十年已不知換了多代,但優秀的科幻作品就是可超越時空的!
《海天龍戰》這‘陳年’作品正是一例,現在讀來,仍然是既發人心省,或更準確的說是會心‘苦’笑!
令我感受最深的就是《高卡檔案》,這篇的體裁比較特別,故事就是一個老將軍翻閱一堆舊機密檔案,回顧其一生的‘偉業’,這就是攻克下‘高卡’一國.
‘高卡’是個虛構的國度,處於原始部落和現代社會之間的發展階段,地勢險要,國民饒勇善戰,這些正是現代化部隊最害伯的.於是,他們就開發出一種新武器:‘生仔丸’!
‘高卡’和很多原始父系社會一樣,都是重男輕女,產下男嬰便是歡天喜地,光宗耀祖.相反女孩便被視為‘賠本貨’云云……
這個攻克計劃歷時三十載,他們開發了一種‘產男藥’,長期服用便會必產男丁,他們就是計劃以三十年的時間,令‘高卡’發生嚴重的社會失衡,最終不攻自破!
詳細情況,由大家去讀罷.但有一點是特別有趣的,可以先在此討論一下.在計劃的過程中,已有‘高卡’人省覺到這樣祗產男而不產女,其社會必會出現嚴重問題,有關人員又是如何拆解的呢?方法很簡單,他們就是在宣揚一種‘為甚麼要我先去生女孩’的想法.或簡單來說,男孩過多是個社會問題,但要我去生女孩就是我個人的問題和損失!況且,這群人確實老謀深算,他們並不令女孩完全消失,而是把男女目標比例定於九比一,女孩並沒有消失,祗是變成罕有資源而已.於是,他們更在‘高卡’宣揚一種祗要你夠強大,便可以以武力搶女孩回來的想法!
在《中國不高興》一書內,就有類似的言論.其中一篇說到現今的能源和全球暖化危機,作者確認若不好好處理,這將會令人類走向滅絕之途.但作者就是提出‘誰先環保,誰先死’的論句!又或,世間的能源和食物並沒有完全消失,祗要一國夠強大,便不是可以去搶奪這些資源嗎!‘高卡’明知人人都祗生男孩,就必走上滅絕之道,但又誰會去‘先’生女孩呢?還不是以其僅有的資源去買槍買彈,到鄰家搶奪女孩實際一點呢!
《海天龍戰》這‘陳年’作品正是一例,現在讀來,仍然是既發人心省,或更準確的說是會心‘苦’笑!
令我感受最深的就是《高卡檔案》,這篇的體裁比較特別,故事就是一個老將軍翻閱一堆舊機密檔案,回顧其一生的‘偉業’,這就是攻克下‘高卡’一國.
‘高卡’是個虛構的國度,處於原始部落和現代社會之間的發展階段,地勢險要,國民饒勇善戰,這些正是現代化部隊最害伯的.於是,他們就開發出一種新武器:‘生仔丸’!
‘高卡’和很多原始父系社會一樣,都是重男輕女,產下男嬰便是歡天喜地,光宗耀祖.相反女孩便被視為‘賠本貨’云云……
這個攻克計劃歷時三十載,他們開發了一種‘產男藥’,長期服用便會必產男丁,他們就是計劃以三十年的時間,令‘高卡’發生嚴重的社會失衡,最終不攻自破!
詳細情況,由大家去讀罷.但有一點是特別有趣的,可以先在此討論一下.在計劃的過程中,已有‘高卡’人省覺到這樣祗產男而不產女,其社會必會出現嚴重問題,有關人員又是如何拆解的呢?方法很簡單,他們就是在宣揚一種‘為甚麼要我先去生女孩’的想法.或簡單來說,男孩過多是個社會問題,但要我去生女孩就是我個人的問題和損失!況且,這群人確實老謀深算,他們並不令女孩完全消失,而是把男女目標比例定於九比一,女孩並沒有消失,祗是變成罕有資源而已.於是,他們更在‘高卡’宣揚一種祗要你夠強大,便可以以武力搶女孩回來的想法!
在《中國不高興》一書內,就有類似的言論.其中一篇說到現今的能源和全球暖化危機,作者確認若不好好處理,這將會令人類走向滅絕之途.但作者就是提出‘誰先環保,誰先死’的論句!又或,世間的能源和食物並沒有完全消失,祗要一國夠強大,便不是可以去搶奪這些資源嗎!‘高卡’明知人人都祗生男孩,就必走上滅絕之道,但又誰會去‘先’生女孩呢?還不是以其僅有的資源去買槍買彈,到鄰家搶奪女孩實際一點呢!
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
眼鏡蛇與選舉制度(一)
剛剛看了來自國家地理雜誌舊影碟的一幕,兩條雄性眼鏡蛇為爭套地盤作出一番‘舞蹈’,目的就是要壓倒對方,被壓倒的一方便要離去.
這便是牠們的‘文明’,牠們都擁有可致對方於死地的毒牙,但自雙殘殺就對其物種一點好處也沒有.所以,在牠們的基因內,便有一種祗比試力量和靈活性,而不傷對方的方法!
眼鏡蛇並非唯一有這種‘遊戲規則’的動物,例如,大角羊的大角,就是爭地盤時的比試工具,兩雄性會以角鬥力,但這就不傷對方的性命.地盤之爭,在動物界非常普遍,但比試不害命,便成了一個普遍的規則!
若敗了眼鏡蛇用毒牙咬對手,又或在比試過程中,突然發難,張口咬對手又如何呢?那麼問題就大了,眼鏡蛇便會屍橫遍野,這種內鬥就隨時會令牠們滅絕!
我有足夠理由相信,我們的祖先也必有一套類似的規則,可惜,‘貪’令我們忘了這些先天的規則.箇中千萬年的發展我便先略去.今天,我們又是如何維持這比試關係呢?
不同的國家和民族就發展出不同的遊戲規則,但說到底的原則,都是比試不能要對手的命,要在公平的規則下進行,而參與者就必需‘服輸’!就以民主選舉制度為例,輸贏都不涉人身安全,整個選舉的規則就必需公平、公正和公開,參與者也必需接受其結果.
接近十年前的美國總統選舉,便發生了一些對結果的爭執,戈爾以總票數擊倒布殊,但布殊勝出的選舉人票就多於戈爾,還有一些錯票、廢票之爭,初步是布殊得勝,戈爾提出了覆核,但覆核結果一出,戈爾可能心裏不服氣,但仍要依遊戲規則,接受選舉失敗的事實,及按慣例向布殊祝賀及要求其支持者支持布殊的執政!
這便是民主選舉的基石和重要原則,若選舉落敗者就發動武裝政變,選舉制度便會立刻失效.在西方已發展的國家,訂立公平,公正的選舉規則和嚴格執行這些規則,都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而尊重選舉結果,就更被視為神聖中的神聖,否則,文明制度便會立刻崩潰,我們就連動物也不如!
我剛才就祗說到戰敗的眼鏡蛇不應以毒牙攻擊勝方,同樣,勝方也不可吃掉敗方.選舉中的對手,可能在選舉時相互口誅筆伐,但當選舉一結束,便要立刻放下嫌隙,互不追究,互不算帳!若落敗的後果是被對手獵殺吞食,那麼,又如何能叫敗方坐以待斃呢?
有人會問,若選舉制度不公,又或發生如賄選等行為,又該如何處理呢?下文再續!
這便是牠們的‘文明’,牠們都擁有可致對方於死地的毒牙,但自雙殘殺就對其物種一點好處也沒有.所以,在牠們的基因內,便有一種祗比試力量和靈活性,而不傷對方的方法!
眼鏡蛇並非唯一有這種‘遊戲規則’的動物,例如,大角羊的大角,就是爭地盤時的比試工具,兩雄性會以角鬥力,但這就不傷對方的性命.地盤之爭,在動物界非常普遍,但比試不害命,便成了一個普遍的規則!
若敗了眼鏡蛇用毒牙咬對手,又或在比試過程中,突然發難,張口咬對手又如何呢?那麼問題就大了,眼鏡蛇便會屍橫遍野,這種內鬥就隨時會令牠們滅絕!
我有足夠理由相信,我們的祖先也必有一套類似的規則,可惜,‘貪’令我們忘了這些先天的規則.箇中千萬年的發展我便先略去.今天,我們又是如何維持這比試關係呢?
不同的國家和民族就發展出不同的遊戲規則,但說到底的原則,都是比試不能要對手的命,要在公平的規則下進行,而參與者就必需‘服輸’!就以民主選舉制度為例,輸贏都不涉人身安全,整個選舉的規則就必需公平、公正和公開,參與者也必需接受其結果.
接近十年前的美國總統選舉,便發生了一些對結果的爭執,戈爾以總票數擊倒布殊,但布殊勝出的選舉人票就多於戈爾,還有一些錯票、廢票之爭,初步是布殊得勝,戈爾提出了覆核,但覆核結果一出,戈爾可能心裏不服氣,但仍要依遊戲規則,接受選舉失敗的事實,及按慣例向布殊祝賀及要求其支持者支持布殊的執政!
這便是民主選舉的基石和重要原則,若選舉落敗者就發動武裝政變,選舉制度便會立刻失效.在西方已發展的國家,訂立公平,公正的選舉規則和嚴格執行這些規則,都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而尊重選舉結果,就更被視為神聖中的神聖,否則,文明制度便會立刻崩潰,我們就連動物也不如!
我剛才就祗說到戰敗的眼鏡蛇不應以毒牙攻擊勝方,同樣,勝方也不可吃掉敗方.選舉中的對手,可能在選舉時相互口誅筆伐,但當選舉一結束,便要立刻放下嫌隙,互不追究,互不算帳!若落敗的後果是被對手獵殺吞食,那麼,又如何能叫敗方坐以待斃呢?
有人會問,若選舉制度不公,又或發生如賄選等行為,又該如何處理呢?下文再續!
2010年2月7日 星期日
ESDA
上文的錯誤,主要就是我沒有認真看這份判詞,又或更直接的說,很多地方都看不懂,以為已掌握了其概要,但事實上就出了謬誤.
再者,我實在對鑑證學無甚認識,以前沒有聽過‘ESDA’這儀器,對其功能理解錯誤.或我現在就先把這技術分析一下.
‘ESDA’可以說一種顯影技術,按我搜集到的資料,它可以把隔了四五層紙的‘筆力’顯示出來.小時候看偵探片,當人在一叠紙上寫字,其實是會在下面的紙張留下印記的.一種常用方法,就是用鉛筆輕力塗抹,由於紙受過壓力便會有微坑,就會比較不上色,這就會把筆跡顯露出來.
但這通常都祗可以在比較薄和下一張紙才可有效顯現,紙張比較厚,又或隔了四五張,可顯現筆跡的機會便甚微.‘ESDA’其實就是一種方法,可以把這樣細微的痕跡都可顯示.其原理就有些類似影印和鐳射打印機.
影印機和鐳射打印機,其主要操作原理就是在其顯影鼓上加上正靜電電荷,但這些電荷是會因光照而損失的,影印機便是把原稿的影像投射到鼓上,而鐳射打印機就是由鐳射光把圖像‘劃’出來.然後,顯影鼓便會和一些加了負電荷的碳粉接觸,沒有被光照過的部份便會沾上碳粉,最後,一張被加上正電荷的紙張便會經過,碳粉就被吸引到紙上.最後,紙張會被壓和加熱,這樣碳粉便會永久的被‘壓’在紙上.
‘ESDA’便是類似的原理,不同的地方是會把紙和一片膠片壓在一起,然後施以高壓電,這樣,紙張曾被壓過和未被壓過的便會令膠片的電荷有所差異,接著也是用類似影印機和鐳射打印機的做法,把碳粉施加於膠片,紙‘暗藏’的影像便會顯現出來.
據說,這技術可以顯示在四五張紙以下的‘筆力’.古人的筆力入木三分,下次,當你寫字時,對‘有心人’來說,也可能‘入紙數張’!
再者,我實在對鑑證學無甚認識,以前沒有聽過‘ESDA’這儀器,對其功能理解錯誤.或我現在就先把這技術分析一下.
‘ESDA’可以說一種顯影技術,按我搜集到的資料,它可以把隔了四五層紙的‘筆力’顯示出來.小時候看偵探片,當人在一叠紙上寫字,其實是會在下面的紙張留下印記的.一種常用方法,就是用鉛筆輕力塗抹,由於紙受過壓力便會有微坑,就會比較不上色,這就會把筆跡顯露出來.
但這通常都祗可以在比較薄和下一張紙才可有效顯現,紙張比較厚,又或隔了四五張,可顯現筆跡的機會便甚微.‘ESDA’其實就是一種方法,可以把這樣細微的痕跡都可顯示.其原理就有些類似影印和鐳射打印機.
影印機和鐳射打印機,其主要操作原理就是在其顯影鼓上加上正靜電電荷,但這些電荷是會因光照而損失的,影印機便是把原稿的影像投射到鼓上,而鐳射打印機就是由鐳射光把圖像‘劃’出來.然後,顯影鼓便會和一些加了負電荷的碳粉接觸,沒有被光照過的部份便會沾上碳粉,最後,一張被加上正電荷的紙張便會經過,碳粉就被吸引到紙上.最後,紙張會被壓和加熱,這樣碳粉便會永久的被‘壓’在紙上.
‘ESDA’便是類似的原理,不同的地方是會把紙和一片膠片壓在一起,然後施以高壓電,這樣,紙張曾被壓過和未被壓過的便會令膠片的電荷有所差異,接著也是用類似影印機和鐳射打印機的做法,把碳粉施加於膠片,紙‘暗藏’的影像便會顯現出來.
據說,這技術可以顯示在四五張紙以下的‘筆力’.古人的筆力入木三分,下次,當你寫字時,對‘有心人’來說,也可能‘入紙數張’!
2010年2月6日 星期六
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陳振聰與摺痕
今天聽到‘十八才子’對‘陳振聰’案的評論,我想這祗可用不知所謂來形容.究其原因,就是他完全沒有看過有關判詞,道聽途說,以猜想當事實,這便是所謂才子了!
但想深一層,這判詞厚達三百多頁,我雖然下載了,但亦祗讀了十多頁便睡著了.‘十八才子’的英文水平當然比我高百倍,但面對法律文字和嚴謹的邏輯,可能一頁也受不了!
判詞的第77頁,第219條,如下:
219. Evidence relevant to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2006 Will is not confined to the opinion evidence of the handwriting experts. In this trial, there is forensic evidence referred to as Electro Static Detection Apparatus “ESDA” evidence and the common conclusion of the document examiners that the signature of Nina in the 2006 Will was signed after the crease on the face of the document had been created. These pieces of evidence have immense significance in this case which I shall explain below.
接下來,判詞便用了極多的篇幅去解釋這‘摺痕’ (crease),至少到303頁,第872條都還有討論!究竟這‘摺痕’為何重要,或我嘗試解釋一下.
簡單來說,現代的科學鑑證有一稱之為Electro Static Detection Apparatus (ESDA)的儀器,經這鑑別,發現了‘陳振聰’出具的遺囑在摺痕上的簽名,是在摺後才簽上的!
摺後才簽上又有甚麼不妥呢?沒有甚麼,祗是有關遺囑的見證人,在法庭作供時,確認了龔如心在簽署時,有關文件是未經摺疊的,那麼,就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文作是在事後更改而冒簽者就按原本的文件照簽,就連摺痕位置都照足!
當然,有關見證人會否記憶錯誤,又或是說慌呢?事實上,判詞亦提到證人有疑惑之處.這就要連同很多其他的證據一併考慮,例如,一張草稿紙上有三個簽名(龔如心和兩位見證人)的過底印記,但奇怪的是這三個簽名完全準確排列,但這兩紙並無任何釘附在一起(如使用過膠紙、膠水、書釘等等)的痕跡,若是三個不同人的簽名,那麼就算簽名時兩紙放在一起,但在傳遞過程中,總會有點移位,三個簽名都完全對齊的唯一解釋就是這‘遺囑’根本就是在同一處地方簽署,甚至是出自同一人的手.但見證人作供時,明顯就提到當時是把遺囑遞來遞去的,這便是另一重要證據!
在民事程序中,這些疑點便可能足夠令‘陳振聰’敗訴.但若是刑事程序,控訴他如‘偽造文件’等等的罪名,這便有可能並不足夠.所以,昨天警方便要大舉搜查其住所和公司,以期搜集到更多和更有力的證據!
以前,‘判詞’這樣東西,有興趣和能力拿得到手的,可能祗是十數人而已.但今天就完全不同,判詞是會放到網上,任何人都可以下載的.事實上,作為法官的壓力也不輕,就以這判詞為例,在三百多頁的文本,洋洋九萬多字(根據Word的字數統計),有一字出了點文法錯誤,昨天,便立刻被揭出來了!
隨著資訊科技的先進,資料開放的今天,我就奉勸這些甚麼‘才子’,在評論前應多做點功課,單憑憶測作出的評論,實在是會笑話連篇的!
但想深一層,這判詞厚達三百多頁,我雖然下載了,但亦祗讀了十多頁便睡著了.‘十八才子’的英文水平當然比我高百倍,但面對法律文字和嚴謹的邏輯,可能一頁也受不了!
判詞的第77頁,第219條,如下:
219. Evidence relevant to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2006 Will is not confined to the opinion evidence of the handwriting experts. In this trial, there is forensic evidence referred to as Electro Static Detection Apparatus “ESDA” evidence and the common conclusion of the document examiners that the signature of Nina in the 2006 Will was signed after the crease on the face of the document had been created. These pieces of evidence have immense significance in this case which I shall explain below.
接下來,判詞便用了極多的篇幅去解釋這‘摺痕’ (crease),至少到303頁,第872條都還有討論!究竟這‘摺痕’為何重要,或我嘗試解釋一下.
簡單來說,現代的科學鑑證有一稱之為Electro Static Detection Apparatus (ESDA)的儀器,經這鑑別,發現了‘陳振聰’出具的遺囑在摺痕上的簽名,是在摺後才簽上的!
摺後才簽上又有甚麼不妥呢?沒有甚麼,祗是有關遺囑的見證人,在法庭作供時,確認了龔如心在簽署時,有關文件是未經摺疊的,那麼,就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文作是在事後更改而冒簽者就按原本的文件照簽,就連摺痕位置都照足!
當然,有關見證人會否記憶錯誤,又或是說慌呢?事實上,判詞亦提到證人有疑惑之處.這就要連同很多其他的證據一併考慮,例如,一張草稿紙上有三個簽名(龔如心和兩位見證人)的過底印記,但奇怪的是這三個簽名完全準確排列,但這兩紙並無任何釘附在一起(如使用過膠紙、膠水、書釘等等)的痕跡,若是三個不同人的簽名,那麼就算簽名時兩紙放在一起,但在傳遞過程中,總會有點移位,三個簽名都完全對齊的唯一解釋就是這‘遺囑’根本就是在同一處地方簽署,甚至是出自同一人的手.但見證人作供時,明顯就提到當時是把遺囑遞來遞去的,這便是另一重要證據!
在民事程序中,這些疑點便可能足夠令‘陳振聰’敗訴.但若是刑事程序,控訴他如‘偽造文件’等等的罪名,這便有可能並不足夠.所以,昨天警方便要大舉搜查其住所和公司,以期搜集到更多和更有力的證據!
以前,‘判詞’這樣東西,有興趣和能力拿得到手的,可能祗是十數人而已.但今天就完全不同,判詞是會放到網上,任何人都可以下載的.事實上,作為法官的壓力也不輕,就以這判詞為例,在三百多頁的文本,洋洋九萬多字(根據Word的字數統計),有一字出了點文法錯誤,昨天,便立刻被揭出來了!
隨著資訊科技的先進,資料開放的今天,我就奉勸這些甚麼‘才子’,在評論前應多做點功課,單憑憶測作出的評論,實在是會笑話連篇的!
由‘世紀賤男’案,看法治的一些原則(二)
上文說到民事和刑事案是有很大分別的.所謂民事就是兩個法律實體之間發生了權利之爭.簡單來說,就是一方的權利受到另一方的侵害,要在法庭追討有關損失,或要求補償.
陳振聰案原是民事官司,雙方都聲稱是有關遺產的繼承人,而通過協商和其他途徑無法達成協議,最後便要對簿公堂.
這案件內的一項重要證據,便是陳振聰出具的遺囑.由於這遺囑實在非常粗糙,疑點重重,實在令人難以置信千億家財可以如此‘兒戲’.法官就在判詞內認為有關遺囑實屬偽造,是有關案件敗訴的主要原因.
接著,陳振聰便被拘捕,通霄扣查.這便是開展了刑事程序,其原因就是如‘偽造文件’、‘詐騙’、‘妨礙司法公正’等等便屬刑事.刑事案件的原告是政府,按香港法律,提出刑事檢控的權力便握在律政司司長的手上,而實際運作就是律政司司長會把這權力下放至刑事檢控專員.
既然,有關遺囑經已被法官判定為偽造,那麼陳振聰是否就是‘偽造文件’罪名成立呢?非也,非也!原因就是刑事和民事會按兩套不同的斷案標準.這話何說?這就是刑事案件的原告是政府,理論上,政府擁有無限大資源,若把控辯雙方放在相同的地位,這便是對缺乏資源的辯方不公.
所以,在刑事檢控和審訊過程中,便會有極多對被告有利的安排,例如,保持緘默權、無需證明沒有犯罪、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等等……
我就由‘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說起,民事訴訟的斷案考慮,由於雙方的法律地位相同,要考慮的就是誰比誰更可信,更有道理,這就是我經常說的五十一便贏四十九.但刑事檢控就不同,要刑事罪成,控方就必需提出‘無合理疑點’的證據,若證據有任何疑點,這個利益便歸被告.
舉一個例子,例如,有人被控謀殺,控方把一刀呈堂指為凶器,而這刀就在被告的寓所搜獲,上面還染有血漬,化驗報告亦確認這血漬是死者的血液.按常理,這就不是十分足夠的證據嗎?
可是,辯方律師就質疑搜查程序出了問題,發現有關證物的警員的行事記錄有誤,這就是搜查是在2009年1月15日進行,但記錄上就寫了2008年1月15日,警員在庭上信誓旦旦地指出這些都祗是手文之誤,年份轉換不久,寫錯仍是人之常情.
常情還常情,但這就是一個疑點,這個疑點就會削弱有關證據.警員填寫有關記錄或告票時,理應慎之又慎,時地人是絶對不可寫錯的.簡單如有人違反交通規則,警員或交通督導員發出定額罰款告票,若日期或時間有誤,被告便可在法庭上,以在告票所列日期和時間他並不在場為抗辯理由!極多時都可脫罪,因為在刑事程序中,法官祗能根據呈堂證據斷案,就算明知這告票的日期出了手文之誤,但仍祗可問在告票所列的時間和地點,被告有無干犯交通規則,若被告指出在告票上的日期和時間,他根本就不在場,這又如何能干犯交通規則呢!至於被告有否在告票所列的時間之外干犯交通規則,這就在不法官權力以內,法官無權過問.這就是刑事檢控要求‘無合理疑點’的理念.相反,若在民事案件,便要考慮這些錯誤是否合理等等的問題!
刑事檢控程序是非常繁複的,但當這案件的三百多頁判詞一出,警方便立刻開展刑事程序,拘捕和扣查陳振聰,並搜查其往方和公司以收集證據.按常理推斷,警方其實是一早就作好了準備,否則就是難以有這樣的效率.不說其他,這樣複雜的案件,可能單是預備向法庭申請拘捕令的文件,已可能要花上幾天的時間!
但經三十多小時的扣查後,警方並未有將陳振聰落案,他就以五百萬元保釋外出.按香港法律,警方必需在扣查四十八小時內,將疑犯落案,因為超過四十八小時的扣留權就非在警方而在法庭,落案的意思就是正式提出檢控,由法庭判定有關疑犯是否可繼續扣查,否則便要釋放或安排保釋.
有人可能會說,他的‘偽造文件’罪不是證據確鑿嗎?不就是連法官都已判定了嗎?為甚麼警方會這麼沒有效率,還不提訴,還不落案呢?問題就是原審法官祗是按民事原則作判,按民事原則‘偽造文件’成立,並不等如可通過嚴謹的刑事舉證要求.在刑事檢控內還有一條,就是不可一事兩告.這就是說,若警方速速落案,而箇中有任何技術疏漏,被告便有可能因而脫罪.有關案件一經法庭審結,便不可再次提訴,所以,警方和律政司司長都必需慎之又慎!
未完,待續.
陳振聰案原是民事官司,雙方都聲稱是有關遺產的繼承人,而通過協商和其他途徑無法達成協議,最後便要對簿公堂.
這案件內的一項重要證據,便是陳振聰出具的遺囑.由於這遺囑實在非常粗糙,疑點重重,實在令人難以置信千億家財可以如此‘兒戲’.法官就在判詞內認為有關遺囑實屬偽造,是有關案件敗訴的主要原因.
接著,陳振聰便被拘捕,通霄扣查.這便是開展了刑事程序,其原因就是如‘偽造文件’、‘詐騙’、‘妨礙司法公正’等等便屬刑事.刑事案件的原告是政府,按香港法律,提出刑事檢控的權力便握在律政司司長的手上,而實際運作就是律政司司長會把這權力下放至刑事檢控專員.
既然,有關遺囑經已被法官判定為偽造,那麼陳振聰是否就是‘偽造文件’罪名成立呢?非也,非也!原因就是刑事和民事會按兩套不同的斷案標準.這話何說?這就是刑事案件的原告是政府,理論上,政府擁有無限大資源,若把控辯雙方放在相同的地位,這便是對缺乏資源的辯方不公.
所以,在刑事檢控和審訊過程中,便會有極多對被告有利的安排,例如,保持緘默權、無需證明沒有犯罪、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等等……
我就由‘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說起,民事訴訟的斷案考慮,由於雙方的法律地位相同,要考慮的就是誰比誰更可信,更有道理,這就是我經常說的五十一便贏四十九.但刑事檢控就不同,要刑事罪成,控方就必需提出‘無合理疑點’的證據,若證據有任何疑點,這個利益便歸被告.
舉一個例子,例如,有人被控謀殺,控方把一刀呈堂指為凶器,而這刀就在被告的寓所搜獲,上面還染有血漬,化驗報告亦確認這血漬是死者的血液.按常理,這就不是十分足夠的證據嗎?
可是,辯方律師就質疑搜查程序出了問題,發現有關證物的警員的行事記錄有誤,這就是搜查是在2009年1月15日進行,但記錄上就寫了2008年1月15日,警員在庭上信誓旦旦地指出這些都祗是手文之誤,年份轉換不久,寫錯仍是人之常情.
常情還常情,但這就是一個疑點,這個疑點就會削弱有關證據.警員填寫有關記錄或告票時,理應慎之又慎,時地人是絶對不可寫錯的.簡單如有人違反交通規則,警員或交通督導員發出定額罰款告票,若日期或時間有誤,被告便可在法庭上,以在告票所列日期和時間他並不在場為抗辯理由!極多時都可脫罪,因為在刑事程序中,法官祗能根據呈堂證據斷案,就算明知這告票的日期出了手文之誤,但仍祗可問在告票所列的時間和地點,被告有無干犯交通規則,若被告指出在告票上的日期和時間,他根本就不在場,這又如何能干犯交通規則呢!至於被告有否在告票所列的時間之外干犯交通規則,這就在不法官權力以內,法官無權過問.這就是刑事檢控要求‘無合理疑點’的理念.相反,若在民事案件,便要考慮這些錯誤是否合理等等的問題!
刑事檢控程序是非常繁複的,但當這案件的三百多頁判詞一出,警方便立刻開展刑事程序,拘捕和扣查陳振聰,並搜查其往方和公司以收集證據.按常理推斷,警方其實是一早就作好了準備,否則就是難以有這樣的效率.不說其他,這樣複雜的案件,可能單是預備向法庭申請拘捕令的文件,已可能要花上幾天的時間!
但經三十多小時的扣查後,警方並未有將陳振聰落案,他就以五百萬元保釋外出.按香港法律,警方必需在扣查四十八小時內,將疑犯落案,因為超過四十八小時的扣留權就非在警方而在法庭,落案的意思就是正式提出檢控,由法庭判定有關疑犯是否可繼續扣查,否則便要釋放或安排保釋.
有人可能會說,他的‘偽造文件’罪不是證據確鑿嗎?不就是連法官都已判定了嗎?為甚麼警方會這麼沒有效率,還不提訴,還不落案呢?問題就是原審法官祗是按民事原則作判,按民事原則‘偽造文件’成立,並不等如可通過嚴謹的刑事舉證要求.在刑事檢控內還有一條,就是不可一事兩告.這就是說,若警方速速落案,而箇中有任何技術疏漏,被告便有可能因而脫罪.有關案件一經法庭審結,便不可再次提訴,所以,警方和律政司司長都必需慎之又慎!
未完,待續.
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由‘世紀賤男’案,看法治的一些原則(一)
我很少會用‘賤男’一詞,但我想陳振聰先生就當之無愧.但今天,我並不想討論有關案情的道德判斷,而是由這引起的一些法律通識.
我並不知道這案在國內的知名度如何,還是簡單講一下.這就是大富婆龔如心去世後,出現了兩紙遺囑,其一是說要把其過千憶身家全數捐出作慈善用途.而另一紙,就說要把身家留給一位沒有血緣關係的男子.這男子就是以他和龔如心的性關係,作為遺產承繼人的理由.在審訊中,他便要拿出很多私人物品,如錄影帶等等……把這些東西亮出來,其嘔心程度就……以‘賤’一字形容就絶不為過.
雙方並不能達成協議,於是便展開了漫長的訴訟.
法治原則,斷案必需獨立,不單是要獨立於政治和行政,更重要的是要獨立於道德,就以這案為例,一方代表慈善,另一就是私利,若從道德角度考慮,還有甚麼訴訟的必要呢?
但若然如此,我們就不是道德治國嗎?在法治的國度,法,就是一套嚴謹的方法,也是一套最後的方法,若可用其他方法解決,便不應提出訴訟.到了這個最後階段,便不應再考慮如道德等因素.
另一值得留意的,就是普通法法系的法庭,其運作成本極為高昂,就以這案為例,訟費就數以千萬計,原因就是普通法並非常識,在法庭上,爭辯的是極為嚴謹的法理邏輯推論,用的是常人無法理解的語言,由於其高度的技術性,就必要交由專業人士代理,但他們的收費就極為高昂.就在這案預審時,陳振聰一方便曾質疑另一方的財政實力,最後好像要對方提出數千萬的擔保,訴訟才能開展.在一般情況下,敗訴一方是需支付勝方訟費(堂費)的.有時,十來廿萬之爭,隨時可弄出數以十萬計的訟費.所以,祗有不懂法律之人,才會以‘告人’為口頭禪!
或讓我舉一個例子去說明香港是如何不鼓勵民事訴訟的.例如,某天你不小心在街上撞倒了一人,因而令其受了點輕傷,但他就是要求十萬大元的賠償,以他的傷勢,頂多都祗應賠一萬而已.他就是堅持興訟,而這意外確實是你的疏忽,閣下敗訴的機會極高.那麼,你便可能有一法可回應(但我必需聲明,我不是律師,也不可提供任何法律輔導,本文祗是一些常識交流而已,若有需要,你必需咨詢持牌律師的專業意見).這就是你在法庭存入一萬元的按金,若對方肯和解,他便可獲得這一萬元作賠償,若他堅持興訟,日後就算他勝訴,但若判定賠償是一萬或以下,那麼,他便有可能要面對贏了官司,但輸掉堂費的局面.因為,在這情況下,他可能要支付你方的訟費,而其數目可能是數以十萬計的!
但值得留意的是,在以上的例子,我說的是不小心撞倒,這並不包括故意的嘔打.分別就在於不小心做成的損失是民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是刑事.民事與刑事就有天壤之別,下文再續.
我並不知道這案在國內的知名度如何,還是簡單講一下.這就是大富婆龔如心去世後,出現了兩紙遺囑,其一是說要把其過千憶身家全數捐出作慈善用途.而另一紙,就說要把身家留給一位沒有血緣關係的男子.這男子就是以他和龔如心的性關係,作為遺產承繼人的理由.在審訊中,他便要拿出很多私人物品,如錄影帶等等……把這些東西亮出來,其嘔心程度就……以‘賤’一字形容就絶不為過.
雙方並不能達成協議,於是便展開了漫長的訴訟.
法治原則,斷案必需獨立,不單是要獨立於政治和行政,更重要的是要獨立於道德,就以這案為例,一方代表慈善,另一就是私利,若從道德角度考慮,還有甚麼訴訟的必要呢?
但若然如此,我們就不是道德治國嗎?在法治的國度,法,就是一套嚴謹的方法,也是一套最後的方法,若可用其他方法解決,便不應提出訴訟.到了這個最後階段,便不應再考慮如道德等因素.
另一值得留意的,就是普通法法系的法庭,其運作成本極為高昂,就以這案為例,訟費就數以千萬計,原因就是普通法並非常識,在法庭上,爭辯的是極為嚴謹的法理邏輯推論,用的是常人無法理解的語言,由於其高度的技術性,就必要交由專業人士代理,但他們的收費就極為高昂.就在這案預審時,陳振聰一方便曾質疑另一方的財政實力,最後好像要對方提出數千萬的擔保,訴訟才能開展.在一般情況下,敗訴一方是需支付勝方訟費(堂費)的.有時,十來廿萬之爭,隨時可弄出數以十萬計的訟費.所以,祗有不懂法律之人,才會以‘告人’為口頭禪!
或讓我舉一個例子去說明香港是如何不鼓勵民事訴訟的.例如,某天你不小心在街上撞倒了一人,因而令其受了點輕傷,但他就是要求十萬大元的賠償,以他的傷勢,頂多都祗應賠一萬而已.他就是堅持興訟,而這意外確實是你的疏忽,閣下敗訴的機會極高.那麼,你便可能有一法可回應(但我必需聲明,我不是律師,也不可提供任何法律輔導,本文祗是一些常識交流而已,若有需要,你必需咨詢持牌律師的專業意見).這就是你在法庭存入一萬元的按金,若對方肯和解,他便可獲得這一萬元作賠償,若他堅持興訟,日後就算他勝訴,但若判定賠償是一萬或以下,那麼,他便有可能要面對贏了官司,但輸掉堂費的局面.因為,在這情況下,他可能要支付你方的訟費,而其數目可能是數以十萬計的!
但值得留意的是,在以上的例子,我說的是不小心撞倒,這並不包括故意的嘔打.分別就在於不小心做成的損失是民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是刑事.民事與刑事就有天壤之別,下文再續.
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狼來了’與‘活在當下’
老師對一班小一學生說過了‘狼來了’的故事,有位小妹妹問:‘牧羊童知錯了,村民是不是會給他買回羊群呢?’
不要說荒謬,這是我幾十年前親耳聽到的!
是的,作為一位在父母悉心照顧下的小孩子,做錯事最重要的便是得到父母的原諒,父母一原諒,便無需再負責任了!可能,這正正就是一個教育死穴,但離題了,有機會再另文討論罷.
可惜,牧童的身份並不是‘受照顧的小孩’,而是一個‘僱員’.某程度上,他是一個要負民事責任(或在法治概念薄弱的國度,就是道德責任)的人.按中國農村的道德觀念(註),他的僱主是有道理要他賠償其損失的,若故事再說下去,牧童便可能會先被僱主毒打,再要為這僱主做一世無薪的苦工!這便是他的錯誤的代價.
‘活在當下’並不代表我們可以違反因果律,更不代表我們可以‘不負責任’,牧童知錯了,但這並不能免去其該負的責任.
如來佛祖有一個弟子,他原是個‘殺人王’,他殺人的目的就祗是為‘增加其力量’,這就是入了魔道.佛祖點化了他,令他立時悟到正道,這就可以說是‘立地成佛’.天堂和地獄,就是在一念之間.
可是‘成佛’的概念就是‘開悟’,絶不是一般人所想的‘天堂’,‘成佛’後仍是要面對因果的.佛祖就讓‘殺人王’去面見國王,國王為其詳和所感動,特赦其一切刑責.
但這尚未是故事的結局,‘殺人王’有次遇上了仇家,仇家將其毒打,他就是安詳地接受,就是‘打不還手’,最後,仇家最終也被他的詳和所感動,並沒有要他的命!這可以算是一個大團圓結局,但若‘殺人王’被仇家處決,我敢肯定,他的心仍然是詳和及平靜的,這才是‘活在當下’的真義.
‘活在當下’其實就是一種思想的模式和態度,昨天的事是‘因’,而這些‘因’是會影響今天和未來的,這些便是‘果’,‘活在當下’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免了這些‘果’,要義就在於要詳和平靜地接受這些必然的‘結果’.
我又以賭為例,輸了身上的一千元,是個損失,但更重要的是一個事實,是一個改變不了的事實!但借高利貸以圖翻本,便是一個最差勁的選擇.‘活在當下’就是要詳和平靜地接受了這個事實,然後,做最理性的抉擇,錢不輸也輸了,自怨自艾就一點好處也沒有,更重要的就是思考如何善後,例如,該如何籌措吃晚飯的資金等等……
那麼,又是否不應做事後檢討呢?這個問題,下文再討論!
註:按現代文明的標準,兒童低於某個年齡,便有刑事和民事免責權.例如,在香港,十八歲以下的兒童並無需負民事責任,所以亦不能簽署任何合約.中國法律,亦有類似的規定,但我就經常在國內山區看到‘兒童引起山火,家長負責’的文宣.這個‘責’是民責還是刑責呢?若是刑責,一人做事一人當,是絶不可‘轉讓’的.若是民責,這個問題就更加複雜了.但沒關係的,不講法律,政府做起事來便方便得多了!
不要說荒謬,這是我幾十年前親耳聽到的!
是的,作為一位在父母悉心照顧下的小孩子,做錯事最重要的便是得到父母的原諒,父母一原諒,便無需再負責任了!可能,這正正就是一個教育死穴,但離題了,有機會再另文討論罷.
可惜,牧童的身份並不是‘受照顧的小孩’,而是一個‘僱員’.某程度上,他是一個要負民事責任(或在法治概念薄弱的國度,就是道德責任)的人.按中國農村的道德觀念(註),他的僱主是有道理要他賠償其損失的,若故事再說下去,牧童便可能會先被僱主毒打,再要為這僱主做一世無薪的苦工!這便是他的錯誤的代價.
‘活在當下’並不代表我們可以違反因果律,更不代表我們可以‘不負責任’,牧童知錯了,但這並不能免去其該負的責任.
如來佛祖有一個弟子,他原是個‘殺人王’,他殺人的目的就祗是為‘增加其力量’,這就是入了魔道.佛祖點化了他,令他立時悟到正道,這就可以說是‘立地成佛’.天堂和地獄,就是在一念之間.
可是‘成佛’的概念就是‘開悟’,絶不是一般人所想的‘天堂’,‘成佛’後仍是要面對因果的.佛祖就讓‘殺人王’去面見國王,國王為其詳和所感動,特赦其一切刑責.
但這尚未是故事的結局,‘殺人王’有次遇上了仇家,仇家將其毒打,他就是安詳地接受,就是‘打不還手’,最後,仇家最終也被他的詳和所感動,並沒有要他的命!這可以算是一個大團圓結局,但若‘殺人王’被仇家處決,我敢肯定,他的心仍然是詳和及平靜的,這才是‘活在當下’的真義.
‘活在當下’其實就是一種思想的模式和態度,昨天的事是‘因’,而這些‘因’是會影響今天和未來的,這些便是‘果’,‘活在當下’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免了這些‘果’,要義就在於要詳和平靜地接受這些必然的‘結果’.
我又以賭為例,輸了身上的一千元,是個損失,但更重要的是一個事實,是一個改變不了的事實!但借高利貸以圖翻本,便是一個最差勁的選擇.‘活在當下’就是要詳和平靜地接受了這個事實,然後,做最理性的抉擇,錢不輸也輸了,自怨自艾就一點好處也沒有,更重要的就是思考如何善後,例如,該如何籌措吃晚飯的資金等等……
那麼,又是否不應做事後檢討呢?這個問題,下文再討論!
註:按現代文明的標準,兒童低於某個年齡,便有刑事和民事免責權.例如,在香港,十八歲以下的兒童並無需負民事責任,所以亦不能簽署任何合約.中國法律,亦有類似的規定,但我就經常在國內山區看到‘兒童引起山火,家長負責’的文宣.這個‘責’是民責還是刑責呢?若是刑責,一人做事一人當,是絶不可‘轉讓’的.若是民責,這個問題就更加複雜了.但沒關係的,不講法律,政府做起事來便方便得多了!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可怕的生化武器
核彈可怕嗎?核彈當然可怕,但我還是有保留地樂觀,在可見的將來,發生核子大戰的機會不高.
我的樂觀是基於兩個事實,首先,核子彈的殺傷力太大,而且必定是弄到兩敗俱傷的結果,祗要有丁點理性(這是個假設而已)的國家領導人,都不會輕易使用核武.
再者,核彈的製作非常複雜,就算是今天,很多國家都沒有製作核彈的能力.我最近便重看了一套舊片《Sum of all Fears》,片中便說到恐怖份子弄到一枚舊核彈,單是要復修和引爆,也要由前蘇聯請來了三位頂級專家.
舉一個例子,世界上的第一枚實際投放的原子彈,即投在日本廣島的那一枚,是如何引爆的呢?據我的理解,就是要由百多兩百點精心安排的高爆炸力炸藥,在很精妙的計算下,先後起爆,這樣才可在一點生成極大的能量,以啟動核裂變的連鎖反應.
這種設計和實作,便需要頂級爆炸專家和數學家!在劇中,他們已擁有一枚核彈,祗是要復修而已,若要由零開始去製作,差不多就不可能!
但另一項科技反而更值得擔心,這就是生化科技.二戰時,核心國便廣泛研究和使用毒氣,戰後,理論上很多國際公約都禁止使用生化武器,但事實就是這些武器依然存在,不單是存在,而且還是積極地研究和開發.
與核武相比,生化武器就更加可怕,可怕之處有幾點,首先,就來自這個‘生’字,例如,無論傳統的毒氣有多可怕,祗要等它稀釋後,殺傷力便會下降,但一引入‘生物’科技,問題就不是這麼簡單,例如,二戰時,日本的七三一部隊,便在中國以活人作實驗,其中就包括加強鼠疫的強度,和以炸彈型式發放的技術.生物就有存活和擴散的能力,在最壞的情況,極少量的生化武器,在不斷無我擴散和繁殖下,便可能足以令人類滅絕!
再者,生化武器當然需要高科技開發,但與核武相比,其難度就低得多.而最要命的,就是開發成功,祗要拿到製作的資料和方程式,其生產就相對地簡單.據可靠的資料顯示,大部份頂級生化武器都可以在中等設備的實驗室生產.這個級別的實驗室,就大量存在於藥廠和大學!
第三,就連製造和施放者都不能控制其後果.病毒和細菌一經發放,就再不是可控制的事情了.特別是病毒的高速變異,其殺傷力就常會出人意表!
我就聽過一項足以滅絕人類的項目,就是把蛇毒與感冒病毒結合.若成功的話,離人類的滅絕將不遠矣!為甚麼?城市人鮮有被毒蛇咬的經驗,但若被毒蛇咬到,特別是一些劇毒的蛇,存活機會實在極低.就算可保命,後遺症都會十分嚴重.
但自然的規律是毒蛇多不會主動攻擊人類,因為人並非牠們的食物,一般來說牠們攻擊人都祗是為了自衞,或更準確的說是感到其自身安全受威脅時!
但若蛇毒與感冒病毒結合了,就算是不小心的洩漏了丁點,在高速自我複製和變異後,就可能一發不可收拾.患上感冒就等如中了蛇毒,死傷又會是何等嚴重呢?
個人來說,我反對任何形式的生物武器,更反對基因改造工程,千萬不要建造巴別塔,人更不要當上帝!
我的樂觀是基於兩個事實,首先,核子彈的殺傷力太大,而且必定是弄到兩敗俱傷的結果,祗要有丁點理性(這是個假設而已)的國家領導人,都不會輕易使用核武.
再者,核彈的製作非常複雜,就算是今天,很多國家都沒有製作核彈的能力.我最近便重看了一套舊片《Sum of all Fears》,片中便說到恐怖份子弄到一枚舊核彈,單是要復修和引爆,也要由前蘇聯請來了三位頂級專家.
舉一個例子,世界上的第一枚實際投放的原子彈,即投在日本廣島的那一枚,是如何引爆的呢?據我的理解,就是要由百多兩百點精心安排的高爆炸力炸藥,在很精妙的計算下,先後起爆,這樣才可在一點生成極大的能量,以啟動核裂變的連鎖反應.
這種設計和實作,便需要頂級爆炸專家和數學家!在劇中,他們已擁有一枚核彈,祗是要復修而已,若要由零開始去製作,差不多就不可能!
但另一項科技反而更值得擔心,這就是生化科技.二戰時,核心國便廣泛研究和使用毒氣,戰後,理論上很多國際公約都禁止使用生化武器,但事實就是這些武器依然存在,不單是存在,而且還是積極地研究和開發.
與核武相比,生化武器就更加可怕,可怕之處有幾點,首先,就來自這個‘生’字,例如,無論傳統的毒氣有多可怕,祗要等它稀釋後,殺傷力便會下降,但一引入‘生物’科技,問題就不是這麼簡單,例如,二戰時,日本的七三一部隊,便在中國以活人作實驗,其中就包括加強鼠疫的強度,和以炸彈型式發放的技術.生物就有存活和擴散的能力,在最壞的情況,極少量的生化武器,在不斷無我擴散和繁殖下,便可能足以令人類滅絕!
再者,生化武器當然需要高科技開發,但與核武相比,其難度就低得多.而最要命的,就是開發成功,祗要拿到製作的資料和方程式,其生產就相對地簡單.據可靠的資料顯示,大部份頂級生化武器都可以在中等設備的實驗室生產.這個級別的實驗室,就大量存在於藥廠和大學!
第三,就連製造和施放者都不能控制其後果.病毒和細菌一經發放,就再不是可控制的事情了.特別是病毒的高速變異,其殺傷力就常會出人意表!
我就聽過一項足以滅絕人類的項目,就是把蛇毒與感冒病毒結合.若成功的話,離人類的滅絕將不遠矣!為甚麼?城市人鮮有被毒蛇咬的經驗,但若被毒蛇咬到,特別是一些劇毒的蛇,存活機會實在極低.就算可保命,後遺症都會十分嚴重.
但自然的規律是毒蛇多不會主動攻擊人類,因為人並非牠們的食物,一般來說牠們攻擊人都祗是為了自衞,或更準確的說是感到其自身安全受威脅時!
但若蛇毒與感冒病毒結合了,就算是不小心的洩漏了丁點,在高速自我複製和變異後,就可能一發不可收拾.患上感冒就等如中了蛇毒,死傷又會是何等嚴重呢?
個人來說,我反對任何形式的生物武器,更反對基因改造工程,千萬不要建造巴別塔,人更不要當上帝!
2012與劫後餘生(二)
上文提到劫後的新世界要面對重建文明的問題,但物質生活還不是最難解決的問題,真正的問題反而在秩序和管治的問題.
在原始時代,人類按經驗和體力,自然地產生領袖,其他人就聽命於他,待他年老力衰,強壯和有膽量的小子便會起來挑戰.但整體來說,權力交接和維持的系統都比較簡單,就算是比武較量亦祗是兩人間的事.
但現代社會就不同,特別是我們發明了‘熱武器’,槍炮的威力絶非人力可以比擬,祗要手中有自動步槍、適當的訓練和足夠的彈藥,便隨時可以一敵百,這祗是自動步槍而已,若可操控大炮,後果就……更不要說導彈了.
今天的社會其實是要靠一個非常複雜的‘制衡制度’才可維持的.美國憲法給予了人民管有槍械的權利,其中的一重要理念,就是要制衡國家的武裝力量.
在香港,人民並不可管有槍械,但對管有槍械的執法者,便有一套非常嚴謹的管理制度,一個警員不要說鳴槍,就算祗是拔槍,都要作詳細的解釋和報告.每個國家和地方的制度和具體情況都不同,但都要用盡一切辦法制衡‘熱武器操縱者’!
在正常的情況,軍隊當然聽命於國家元首,但弄到如《2012》的情況,雖然各國元首仍在,但實質的國家概念,就必伴隨著國土的消失而敗亡,沒有法律和國家機器,這些文人元首還有統治的能力嗎?在新世界,誰操縱了‘熱武器’,誰便是統治者,沒有熱武器的便會淪為奴隸.新世界就是需要大量的奴隸!
若我要面對《2012》,我就不會登上方舟,在新世界生活,實在需要很大,很大的勇氣!
我並沒有這個勇氣!
在原始時代,人類按經驗和體力,自然地產生領袖,其他人就聽命於他,待他年老力衰,強壯和有膽量的小子便會起來挑戰.但整體來說,權力交接和維持的系統都比較簡單,就算是比武較量亦祗是兩人間的事.
但現代社會就不同,特別是我們發明了‘熱武器’,槍炮的威力絶非人力可以比擬,祗要手中有自動步槍、適當的訓練和足夠的彈藥,便隨時可以一敵百,這祗是自動步槍而已,若可操控大炮,後果就……更不要說導彈了.
今天的社會其實是要靠一個非常複雜的‘制衡制度’才可維持的.美國憲法給予了人民管有槍械的權利,其中的一重要理念,就是要制衡國家的武裝力量.
在香港,人民並不可管有槍械,但對管有槍械的執法者,便有一套非常嚴謹的管理制度,一個警員不要說鳴槍,就算祗是拔槍,都要作詳細的解釋和報告.每個國家和地方的制度和具體情況都不同,但都要用盡一切辦法制衡‘熱武器操縱者’!
在正常的情況,軍隊當然聽命於國家元首,但弄到如《2012》的情況,雖然各國元首仍在,但實質的國家概念,就必伴隨著國土的消失而敗亡,沒有法律和國家機器,這些文人元首還有統治的能力嗎?在新世界,誰操縱了‘熱武器’,誰便是統治者,沒有熱武器的便會淪為奴隸.新世界就是需要大量的奴隸!
若我要面對《2012》,我就不會登上方舟,在新世界生活,實在需要很大,很大的勇氣!
我並沒有這個勇氣!
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2012與劫後餘生(一)
我真是out!直到最近,才看了《2012》,我對這片早有所聞,沒有多大期望,所以也就沒有甚麼失望。Hollywood娛樂片一部,娛樂性是不錯的,但就沒有甚麼深度。
但對於片中很多常識想法,倒令我有些啟發,今天,先討論箇中一二。
首先,片中就完全忽略了‘文明的脆弱性’。例如,遇上陸上大災難時,電訊網絡便會首當其衝,沒有網絡,手機便是廢物一件,片中多次以手機作緊急通訊,這就絶對是‘想當然’。又例如,遇上這樣的環境,飛行就會變得困難重重,軍用飛機,特別是核戰級的,還可能可支持上一段時間,可是民航級飛機,不說別的,其導航系統也必受嚴重影響,GPS在這環境下可正常操作的機會就甚微,地球就連磁極也移位,地面也漂移,在萬尺高空,又如何可以定位和飛行呢?難道機師可以靠辨認雲來定位嗎?主角所乘的貨機,必會在高空迷途,飛到百哩以外的城市都不甚可能,更不要說繞地球半圈,飛到地球的背面!還可能在萬尺高空,於黑夜辨認經已移位的目的地嗎?
而更重要的就是劫後餘生的生活。這片就選擇以光明的紅色陽光作結,意味一個光明的新開始!但現實就是,這個開始並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劫後,我們的科技水平最少會倒退幾十年(若不是幾百年的話)。甚麼?方舟上並不就是集結了各門各科最頂尖的專家嗎?他們不就是可以重建文明嗎?
機會極微!近三百年(特別是近六十年)科技的高速發展,其實是基於一個原則,這就是所謂‘累積性’。例如,今天祗會有很少人(若還有的話)會讀牛頓的《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甚麼?這是現代文明的基石,但我們已可直接使用其結果,或更直接的說,是使用經過十多代人累積的結果!用牛頓的話說,‘我們是站在巨人的肩上’。今天的專家,其知識看似很高,但這高度,大部份都是來自巨人的!
舉一個例子,手機網絡專家,可以在新世界重建手機網絡嗎?我想萬分困難,不要說別的,他可能是手機專家,但他懂得光纖的生產技術嗎?不要說光纖,就算是一條銅線,由採礦,(最少都要銅礦、其他金屬和石油,塑膠是石油副產品)到其複雜的加工,就已是數以百計的專業,需要數以千計的頂級專家!
近日,香港的石油氣計程車發生了大量神秘故障,有人會歸咎於石油氣的質素問題,奇怪,石油氣不就是‘石油氣’嗎?祗要不是故意慘雜,不就是一樣的嗎?後來,我翻查資料才知道,車用石油氣其實是要按天氣,如氣溫、濕度等等,調節不同氣體的比例,這些細節,當然是專業,又不知需要多少個專家了!
在新世界,究竟要花多少個年頭,才可重建電力系統、通訊網絡、燃料供應等等……看來,還是重新的學習採集果子、重新學習農耕、重新學習狩獵等等比較實際一點!作為一位環保份子,我會覺這是件好事,但我想這絶不是常人的想法!
但更嚴重的問題,就是在新天地的政治,有機會另文再討論罷!
但對於片中很多常識想法,倒令我有些啟發,今天,先討論箇中一二。
首先,片中就完全忽略了‘文明的脆弱性’。例如,遇上陸上大災難時,電訊網絡便會首當其衝,沒有網絡,手機便是廢物一件,片中多次以手機作緊急通訊,這就絶對是‘想當然’。又例如,遇上這樣的環境,飛行就會變得困難重重,軍用飛機,特別是核戰級的,還可能可支持上一段時間,可是民航級飛機,不說別的,其導航系統也必受嚴重影響,GPS在這環境下可正常操作的機會就甚微,地球就連磁極也移位,地面也漂移,在萬尺高空,又如何可以定位和飛行呢?難道機師可以靠辨認雲來定位嗎?主角所乘的貨機,必會在高空迷途,飛到百哩以外的城市都不甚可能,更不要說繞地球半圈,飛到地球的背面!還可能在萬尺高空,於黑夜辨認經已移位的目的地嗎?
而更重要的就是劫後餘生的生活。這片就選擇以光明的紅色陽光作結,意味一個光明的新開始!但現實就是,這個開始並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劫後,我們的科技水平最少會倒退幾十年(若不是幾百年的話)。甚麼?方舟上並不就是集結了各門各科最頂尖的專家嗎?他們不就是可以重建文明嗎?
機會極微!近三百年(特別是近六十年)科技的高速發展,其實是基於一個原則,這就是所謂‘累積性’。例如,今天祗會有很少人(若還有的話)會讀牛頓的《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甚麼?這是現代文明的基石,但我們已可直接使用其結果,或更直接的說,是使用經過十多代人累積的結果!用牛頓的話說,‘我們是站在巨人的肩上’。今天的專家,其知識看似很高,但這高度,大部份都是來自巨人的!
舉一個例子,手機網絡專家,可以在新世界重建手機網絡嗎?我想萬分困難,不要說別的,他可能是手機專家,但他懂得光纖的生產技術嗎?不要說光纖,就算是一條銅線,由採礦,(最少都要銅礦、其他金屬和石油,塑膠是石油副產品)到其複雜的加工,就已是數以百計的專業,需要數以千計的頂級專家!
近日,香港的石油氣計程車發生了大量神秘故障,有人會歸咎於石油氣的質素問題,奇怪,石油氣不就是‘石油氣’嗎?祗要不是故意慘雜,不就是一樣的嗎?後來,我翻查資料才知道,車用石油氣其實是要按天氣,如氣溫、濕度等等,調節不同氣體的比例,這些細節,當然是專業,又不知需要多少個專家了!
在新世界,究竟要花多少個年頭,才可重建電力系統、通訊網絡、燃料供應等等……看來,還是重新的學習採集果子、重新學習農耕、重新學習狩獵等等比較實際一點!作為一位環保份子,我會覺這是件好事,但我想這絶不是常人的想法!
但更嚴重的問題,就是在新天地的政治,有機會另文再討論罷!
2010年1月19日 星期二
活在當下與沉沒成本
‘活在當下’近期變了一句‘潮語’,很多人就索性把如‘不負責任’、‘不計後果’等等變成‘活在當下’的同義詞.當然,‘活在當下’不應是這樣理解的,今次,我就嘗試用一個經濟學概念去理解,但必需留意,‘活在當下’是可以有很多不同層次的理解,從經濟學角度去看,可能是最膚淺的一層,千萬不要以為這是全部!
首先,我們便要討論一個概念:‘沉沒成本’(Sunk Cost).想想一個情況,有一天,我請你到廣州吃飯,由我結帳.但你仍是有成本的,例如,有形的如車資,無形的如時間.在考慮是否應約時,你便應考慮這些成本,但當你踏上了火車,火車發車直送你到廣州時,車資和時間便立刻變成‘沉沒成本’.
經濟學對‘沉沒成本’有一個重要的推導,這就是‘沉沒成本並不再是成本’,這話何說?意思就是祗要成本一經確認而不能改變,便不應再影響未來的決定.又以上面的情況為例罷,祗要你登上了火車,車票經已是不能退還的,若假設火車不會中途停站,你就連使用的時間都不能改變.當你再考慮要在廣州做甚麼事情時,這兩項成本便不應再在你考慮之列!
按我在賭場和投資市場的觀察,很多人就是不了解這道理,以至輸很大很大的錢!就以買股票為例罷,當股票一經買入,買入的價格便立刻變成‘沉沒成本’,應與是否賣出再無任何關係.若投資者是理性的,是否賣出股票就祗應考慮日後這股票是升還是跌,而與你的買入價毫無關係!
但實際上,很多測市的方法,其實就正是捕捉這個心理預期,例如,技術分析中的‘阻力’和‘支持’位,很大關係便是由這個心理預期所形成.例如,若有很多人於十元的價位買入了這支股票,但這股票隨後便下跌,之後又反彈,我們便可預期,在十元附近會有很大的上升阻力,原因就是很多人受不了要損失的心理壓力,就算他們對這支股票的後市看淡,但都不忍於小蝕時放手,就算投資者預期了股票將會下跌到五元,祗要未出現恐慌性抛售,他們會照樣和這股票‘談戀愛’也不會在八元時賣出股票.難得等到外在環境有變,這股票預期可以大升至二十元,但祗要微高於十元,他們便會抛售.專業投資者就會看準這個機會,接收這些‘平’貨.
在賭場,這種現像就更明顯,很多賭徒便有很強的‘平手’概念,即避免損失,但這實在是完全非理性的,因為最好避免損失的方法就是‘不賭’.賭就要有‘輸’的預期.但這個規避損失的觀念,就成了泥足深陷的主因.例如,若一個人可承擔的損失是一千元,理論上,輸了一千元便應立刻停止,離開賭場,這一千元已成了‘沉沒成本’,但現實就是很多人都不能接受這個損失,不單不離開,甚至借‘高利貸’來‘翻本’,絶大部份的時間就是弄到欠下一生都還不了的債!
除了金錢之外,‘投資’在感情的‘沉沒成本’就更難理性地放下!
推而廣之,祗要是曾投下心力換來的東西,都會難於放下!就算理性上,明知這是死路一條.這就以信念最明顯,例如,相信了某個主義幾十年,不論後來發現這理論有多大的害處,人就是難於放下,因為,放下就要承認錯誤,接受自己以前走錯了路,可能最難的還不是向別人認錯,而是自己接受不了,過不了自己的一關!
‘活在當下’並不是說可以‘不顧後果’,或可以‘不負責任’,其實就是要不執著於過去和未來,‘過去的不再,未來的未來’!
今天,說了‘過去’,有機會再另文講‘未來’罷!
首先,我們便要討論一個概念:‘沉沒成本’(Sunk Cost).想想一個情況,有一天,我請你到廣州吃飯,由我結帳.但你仍是有成本的,例如,有形的如車資,無形的如時間.在考慮是否應約時,你便應考慮這些成本,但當你踏上了火車,火車發車直送你到廣州時,車資和時間便立刻變成‘沉沒成本’.
經濟學對‘沉沒成本’有一個重要的推導,這就是‘沉沒成本並不再是成本’,這話何說?意思就是祗要成本一經確認而不能改變,便不應再影響未來的決定.又以上面的情況為例罷,祗要你登上了火車,車票經已是不能退還的,若假設火車不會中途停站,你就連使用的時間都不能改變.當你再考慮要在廣州做甚麼事情時,這兩項成本便不應再在你考慮之列!
按我在賭場和投資市場的觀察,很多人就是不了解這道理,以至輸很大很大的錢!就以買股票為例罷,當股票一經買入,買入的價格便立刻變成‘沉沒成本’,應與是否賣出再無任何關係.若投資者是理性的,是否賣出股票就祗應考慮日後這股票是升還是跌,而與你的買入價毫無關係!
但實際上,很多測市的方法,其實就正是捕捉這個心理預期,例如,技術分析中的‘阻力’和‘支持’位,很大關係便是由這個心理預期所形成.例如,若有很多人於十元的價位買入了這支股票,但這股票隨後便下跌,之後又反彈,我們便可預期,在十元附近會有很大的上升阻力,原因就是很多人受不了要損失的心理壓力,就算他們對這支股票的後市看淡,但都不忍於小蝕時放手,就算投資者預期了股票將會下跌到五元,祗要未出現恐慌性抛售,他們會照樣和這股票‘談戀愛’也不會在八元時賣出股票.難得等到外在環境有變,這股票預期可以大升至二十元,但祗要微高於十元,他們便會抛售.專業投資者就會看準這個機會,接收這些‘平’貨.
在賭場,這種現像就更明顯,很多賭徒便有很強的‘平手’概念,即避免損失,但這實在是完全非理性的,因為最好避免損失的方法就是‘不賭’.賭就要有‘輸’的預期.但這個規避損失的觀念,就成了泥足深陷的主因.例如,若一個人可承擔的損失是一千元,理論上,輸了一千元便應立刻停止,離開賭場,這一千元已成了‘沉沒成本’,但現實就是很多人都不能接受這個損失,不單不離開,甚至借‘高利貸’來‘翻本’,絶大部份的時間就是弄到欠下一生都還不了的債!
除了金錢之外,‘投資’在感情的‘沉沒成本’就更難理性地放下!
推而廣之,祗要是曾投下心力換來的東西,都會難於放下!就算理性上,明知這是死路一條.這就以信念最明顯,例如,相信了某個主義幾十年,不論後來發現這理論有多大的害處,人就是難於放下,因為,放下就要承認錯誤,接受自己以前走錯了路,可能最難的還不是向別人認錯,而是自己接受不了,過不了自己的一關!
‘活在當下’並不是說可以‘不顧後果’,或可以‘不負責任’,其實就是要不執著於過去和未來,‘過去的不再,未來的未來’!
今天,說了‘過去’,有機會再另文講‘未來’罷!
2010年1月12日 星期二
一地兩檢
有讀者快速回應了《一些運輸學的基本概念》,其中很多就是說不明白‘一地兩檢’又如何解決問題,又有甚麼困難呢?
好,今次我就討論一下這問題.
所謂‘一地兩檢’的概念,就是在同一地方進行出境和入境的檢查.舉個例子,若要由香港到廣州,最理想的制度就是在香港完成出境和入境的手續.通過檢查後,乘客會在一個封閉式的環境上車,火車不可在香港境內上落客,越境後,列車便與國內班車無異,可以停站和上落客.
為甚麼這樣操作會有效益呢?例如,乘客可在香港乘坐列車到北京,若是‘兩地兩檢’,列車便一路不可停站,直駛北京.相反,若是一地兩檢,列車便可如國內班車一般,在適當的地方停站上落,例如,可以先在廣州停站,雖然列車最終目的地是北京,但她同樣是‘廣州直通車’,乘客可用一個低得多的票價搭乘,祗要他們在廣州下車便可以了.當他們下車後,空出的座位便可給其他乘客使用,於是這車也是‘廣州北京’快車!當然,除了廣州外,還可以多停幾站,這樣,高鐵才會有成本效益!
以前,這類操作還有一問題需要解決,就是賣票程序是會很複雜的.現在,國內鐵路,很多都仍祗是在發車站配位,中途站就會是‘無座’!但祗要有決心,以今天的資訊科技,要解決是不太難的.祗要所有售票點都聯網售票,在乘客下車後空出來的座位,就可以重新編排給其他乘客使用,問題不大!
但‘一地兩檢’的法律和技術問題就嚴重和難解決得多了!這實在是個非常難處理的問題,要詳細討論,可能是幾篇博士論文,今天,我就揀其中一點說說,但千萬不要以為,這便是問題的全部.
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司法管轄權的問題.是‘一地’,這地究竟是香港還是內地呢?若是在位於兩地邊境的口岸,解決這問題的方法就是把檢查站建在邊境的界線上,原則上,旅客要由一地走到另一地,中間有一概念界線.例如,在羅湖口岸,旅客便要步行過羅湖橋,一般來說,橋的中央便有一條概念界線分隔兩地.雙方的邊防人員都不可以越界,特別不可以越界執法!
但在鐵路的上車站,明顯就是香港的地方,內地邊防人員無權在這裏執法,同樣,香港的入境處人員,也無權在國內執法!這個問題有幾個解決方法,但是看來都不會被中港所接納.例如,可以以外交慣例(當然,在一國兩制的‘一國’下,並不是真的外交問題),讓有關檢查站到登車的範圍,列為對方的領土,這就有點類似‘大使館’,雖然,地理上,大使館位於別國領土,但概念上,使館範圍仍其國家的領土.
但這個安排在今天的政治環境是不能接受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中港的法律和行政差別實在太大,例如,按香港的法律,任何香港的永久居民,祗要踏足香港領土,港府都不能拒絶其入境,就算是罪犯,都祗可在入境後將其拘捕.假若有一香港人在北京犯了事,北京離香港路途遙遠,逃亡也不太容易,但若北京有一地兩檢的口岸,理論上,祗要他成功走到港方的檢查站(當然,要越過中方的檢查也是有難度的,但相對要逃回香港,難度便低得多),按香港的法律,便一定要庇護他回港!這是中方可以接受的嗎?
當然,有人會說(特別是中國對法律的概念),在合作協議內加上條款,去除這庇護責任便不是解決了問題嗎?對不起,最少在香港的普通法下並不可以,港人該受到香港政府的庇護,是基本人權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香港政府根本不應也不可向立法會提案,就算提了,任何讚成通過有關法例的議員都會成為歷史罪人.而且整個香港社會都會被國際恥笑,甚或影響特區護照的公信力!
甚麼?又關特區護照的事?真的有關係的,要別國接納你的護照,你便要負起一定的責任,其中包括接受遣返的義務,這就是說,若某人拿著香港特區護照進入了某國家,當這國家覺得這人不再受歡迎時,便要將他遣返,香港便有義務接收,不論這個是個十惡不赦,還是不受歡迎的人物,都要接收,若香港會有不庇護永久居民的法律,將會大大影響特區護照的公信力和被接受程度!
這祗是問題的冰山一角,問題來得比一般人想像的複雜萬倍.這便說明了為甚麼港府談了十多年,仍未有解決這問題的意志!不解決這個問題,高鐵還該興建嗎?
後記:
今天有人提議以電子傳送的方法來解決‘一地兩檢’的問題,有關建議我還未有時間詳細研究,不好評論.但無論如何,這都彰顯了‘民主’的威力,若不是反對聲音強大,官員就可以連這明顯的缺失都蒙混過關!
好,今次我就討論一下這問題.
所謂‘一地兩檢’的概念,就是在同一地方進行出境和入境的檢查.舉個例子,若要由香港到廣州,最理想的制度就是在香港完成出境和入境的手續.通過檢查後,乘客會在一個封閉式的環境上車,火車不可在香港境內上落客,越境後,列車便與國內班車無異,可以停站和上落客.
為甚麼這樣操作會有效益呢?例如,乘客可在香港乘坐列車到北京,若是‘兩地兩檢’,列車便一路不可停站,直駛北京.相反,若是一地兩檢,列車便可如國內班車一般,在適當的地方停站上落,例如,可以先在廣州停站,雖然列車最終目的地是北京,但她同樣是‘廣州直通車’,乘客可用一個低得多的票價搭乘,祗要他們在廣州下車便可以了.當他們下車後,空出的座位便可給其他乘客使用,於是這車也是‘廣州北京’快車!當然,除了廣州外,還可以多停幾站,這樣,高鐵才會有成本效益!
以前,這類操作還有一問題需要解決,就是賣票程序是會很複雜的.現在,國內鐵路,很多都仍祗是在發車站配位,中途站就會是‘無座’!但祗要有決心,以今天的資訊科技,要解決是不太難的.祗要所有售票點都聯網售票,在乘客下車後空出來的座位,就可以重新編排給其他乘客使用,問題不大!
但‘一地兩檢’的法律和技術問題就嚴重和難解決得多了!這實在是個非常難處理的問題,要詳細討論,可能是幾篇博士論文,今天,我就揀其中一點說說,但千萬不要以為,這便是問題的全部.
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司法管轄權的問題.是‘一地’,這地究竟是香港還是內地呢?若是在位於兩地邊境的口岸,解決這問題的方法就是把檢查站建在邊境的界線上,原則上,旅客要由一地走到另一地,中間有一概念界線.例如,在羅湖口岸,旅客便要步行過羅湖橋,一般來說,橋的中央便有一條概念界線分隔兩地.雙方的邊防人員都不可以越界,特別不可以越界執法!
但在鐵路的上車站,明顯就是香港的地方,內地邊防人員無權在這裏執法,同樣,香港的入境處人員,也無權在國內執法!這個問題有幾個解決方法,但是看來都不會被中港所接納.例如,可以以外交慣例(當然,在一國兩制的‘一國’下,並不是真的外交問題),讓有關檢查站到登車的範圍,列為對方的領土,這就有點類似‘大使館’,雖然,地理上,大使館位於別國領土,但概念上,使館範圍仍其國家的領土.
但這個安排在今天的政治環境是不能接受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中港的法律和行政差別實在太大,例如,按香港的法律,任何香港的永久居民,祗要踏足香港領土,港府都不能拒絶其入境,就算是罪犯,都祗可在入境後將其拘捕.假若有一香港人在北京犯了事,北京離香港路途遙遠,逃亡也不太容易,但若北京有一地兩檢的口岸,理論上,祗要他成功走到港方的檢查站(當然,要越過中方的檢查也是有難度的,但相對要逃回香港,難度便低得多),按香港的法律,便一定要庇護他回港!這是中方可以接受的嗎?
當然,有人會說(特別是中國對法律的概念),在合作協議內加上條款,去除這庇護責任便不是解決了問題嗎?對不起,最少在香港的普通法下並不可以,港人該受到香港政府的庇護,是基本人權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香港政府根本不應也不可向立法會提案,就算提了,任何讚成通過有關法例的議員都會成為歷史罪人.而且整個香港社會都會被國際恥笑,甚或影響特區護照的公信力!
甚麼?又關特區護照的事?真的有關係的,要別國接納你的護照,你便要負起一定的責任,其中包括接受遣返的義務,這就是說,若某人拿著香港特區護照進入了某國家,當這國家覺得這人不再受歡迎時,便要將他遣返,香港便有義務接收,不論這個是個十惡不赦,還是不受歡迎的人物,都要接收,若香港會有不庇護永久居民的法律,將會大大影響特區護照的公信力和被接受程度!
這祗是問題的冰山一角,問題來得比一般人想像的複雜萬倍.這便說明了為甚麼港府談了十多年,仍未有解決這問題的意志!不解決這個問題,高鐵還該興建嗎?
後記:
今天有人提議以電子傳送的方法來解決‘一地兩檢’的問題,有關建議我還未有時間詳細研究,不好評論.但無論如何,這都彰顯了‘民主’的威力,若不是反對聲音強大,官員就可以連這明顯的缺失都蒙混過關!
一些運輸學的基本概念
有兩條巴士(公車)線供你選擇經營,一條是長途巴士線,差不多是點對點,行程約九十分鐘,車費每程廿五元.另一條是市區線,行程也是約九十分鐘,設分段收費,車費五元至八元,你會如何選擇呢?
當然,這是過份簡化的問題,但原則上,我是會揀市區的線路來經營的!
理由是市區線路的收費雖然比較低,但乘客就是有上有落,按經驗,有很多乘客都很可能祗乘坐非常短的距離,上上落落的總收入就遠多於收費雖高,但祗有一次上落的長途線!
這便解釋了為甚麼船的收費一般都相對高,原因之一便是船通常都是點對點的.整船的最高收入便是船的座位乘以票價.特別是定期航班,就算祗得一名乘客,甚至是無乘客都要開船!
同樣,鐵路也面對相同的問題,點對點的班次一般都不能太頻密,否則就必會做成虧蝕,當然太頻密停站的‘慢車’也不會有太大的經濟效益.最理想的,就是平均一小時右左停站一次,當然,這絶非金科玉律,一個平均約數而已.
點對點列車不能太頻密的另一原因,就是要從供應去控制需求,因為一到時間便要發車,若供過於求便會形成虧損!
最近香港高鐵的討論中,很多官員和保皇黨就似乎連這些基本概念都沒有,高鐵的效益,關鍵就在於是否能實行‘一地兩檢’,但有關官員經已清楚表明,在可見的將來都不可能有一地兩檢的,那麼高鐵的意義又何在呢?
或我先解釋一下何謂‘一地兩檢’.想想我們現時回國的手續如何?就以經皇崗口岸為例,我們先要乘車到落馬洲,下車,辦理香港的出境手續,過關後再上車,然後,再經過二三分鐘(不塞車計)的車程,送到‘皇崗口岸’,再辦理中國入境手續.
大家都會清楚,若遇上人潮,這個程序隨時弄上幾十分鐘,還有最要命的,就是乘坐所謂‘直通巴士’,所謂‘直通’,並不是你不用下車,祗是人有人過,車有車過,在進入中國境後,會由相同的巴士接載你到國內的目的地而已.但若有一位乘客過關延誤,便要全車人苦等!
這就是‘兩地兩檢’,明顯地,樽頸並不在香港這程,例如,我住在香港島,若在灣仔乘車到落馬洲,也不用四十分鐘,但通關最少也要廿多分鐘(無上限,看人潮),四十分鐘的車程就算可縮減一半(即廿分鐘),有意義嗎?
有人會問,那麼直通火車又是甚麼回事,搭直通火車是不用中途下車檢查的?是的!但這正解釋了為甚麼直通火車到廣州的票價接近二百大元,若同樣在紅磡出發,在羅湖過關,再轉乘‘和諧號’,花費祗是百多元(紅磡到羅湖約四十元右左,若可中途下一下車,就祗是三十多,‘和諧號’七十五或八十元人民幣),其價格分別就是直通車不能中途停站,理論上,乘客在紅磡辦理了香港出境手續,已是出了香港,但又未辦理內地入境手續,所以,直通火車不能中途停站(封閉式),要直到廣州,廣州必需要設立口岸,直通車旅客便要在廣州口岸辦理入境手續!
有人會說,直通火車也會中途停站的,是,但這是無效益的停站,因為乘客祗可落車,不可上車!而停站的地方,也要有口岸設立的.
但由於‘一國兩制’,要實行‘一地兩檢’是要解決很多極複雜的法律、行政以至地方利益問題.似乎香港政府並無這個意志!據政府公佈的資料,將來高鐵絶大部份的班次,都是止於深圳的邊境,乘客又是要下車辦理出入境手續的!難怪,政府說不能把高鐵站設於錦上路,因為距離太近,高鐵未加到全速便要減速殺車,在西九龍,才可‘為彰顯高鐵的速度而建高鐵’!
拜託,真的要造福市民,就去解決核心問題,不要花我們的血汗錢去建祗為‘彰顯高速’的‘大白象’!
當然,這是過份簡化的問題,但原則上,我是會揀市區的線路來經營的!
理由是市區線路的收費雖然比較低,但乘客就是有上有落,按經驗,有很多乘客都很可能祗乘坐非常短的距離,上上落落的總收入就遠多於收費雖高,但祗有一次上落的長途線!
這便解釋了為甚麼船的收費一般都相對高,原因之一便是船通常都是點對點的.整船的最高收入便是船的座位乘以票價.特別是定期航班,就算祗得一名乘客,甚至是無乘客都要開船!
同樣,鐵路也面對相同的問題,點對點的班次一般都不能太頻密,否則就必會做成虧蝕,當然太頻密停站的‘慢車’也不會有太大的經濟效益.最理想的,就是平均一小時右左停站一次,當然,這絶非金科玉律,一個平均約數而已.
點對點列車不能太頻密的另一原因,就是要從供應去控制需求,因為一到時間便要發車,若供過於求便會形成虧損!
最近香港高鐵的討論中,很多官員和保皇黨就似乎連這些基本概念都沒有,高鐵的效益,關鍵就在於是否能實行‘一地兩檢’,但有關官員經已清楚表明,在可見的將來都不可能有一地兩檢的,那麼高鐵的意義又何在呢?
或我先解釋一下何謂‘一地兩檢’.想想我們現時回國的手續如何?就以經皇崗口岸為例,我們先要乘車到落馬洲,下車,辦理香港的出境手續,過關後再上車,然後,再經過二三分鐘(不塞車計)的車程,送到‘皇崗口岸’,再辦理中國入境手續.
大家都會清楚,若遇上人潮,這個程序隨時弄上幾十分鐘,還有最要命的,就是乘坐所謂‘直通巴士’,所謂‘直通’,並不是你不用下車,祗是人有人過,車有車過,在進入中國境後,會由相同的巴士接載你到國內的目的地而已.但若有一位乘客過關延誤,便要全車人苦等!
這就是‘兩地兩檢’,明顯地,樽頸並不在香港這程,例如,我住在香港島,若在灣仔乘車到落馬洲,也不用四十分鐘,但通關最少也要廿多分鐘(無上限,看人潮),四十分鐘的車程就算可縮減一半(即廿分鐘),有意義嗎?
有人會問,那麼直通火車又是甚麼回事,搭直通火車是不用中途下車檢查的?是的!但這正解釋了為甚麼直通火車到廣州的票價接近二百大元,若同樣在紅磡出發,在羅湖過關,再轉乘‘和諧號’,花費祗是百多元(紅磡到羅湖約四十元右左,若可中途下一下車,就祗是三十多,‘和諧號’七十五或八十元人民幣),其價格分別就是直通車不能中途停站,理論上,乘客在紅磡辦理了香港出境手續,已是出了香港,但又未辦理內地入境手續,所以,直通火車不能中途停站(封閉式),要直到廣州,廣州必需要設立口岸,直通車旅客便要在廣州口岸辦理入境手續!
有人會說,直通火車也會中途停站的,是,但這是無效益的停站,因為乘客祗可落車,不可上車!而停站的地方,也要有口岸設立的.
但由於‘一國兩制’,要實行‘一地兩檢’是要解決很多極複雜的法律、行政以至地方利益問題.似乎香港政府並無這個意志!據政府公佈的資料,將來高鐵絶大部份的班次,都是止於深圳的邊境,乘客又是要下車辦理出入境手續的!難怪,政府說不能把高鐵站設於錦上路,因為距離太近,高鐵未加到全速便要減速殺車,在西九龍,才可‘為彰顯高鐵的速度而建高鐵’!
拜託,真的要造福市民,就去解決核心問題,不要花我們的血汗錢去建祗為‘彰顯高速’的‘大白象’!
2010年1月4日 星期一
一點啓發
前些時間,我到國內探望一群年青人,其中一位,向我講述他最近看到的一套台灣電影,男主角是位來自低下階層的人,有一相依為命的‘女兒’,但他並非這‘女兒’的合法監護人,當‘女兒’達入學年齡,便出現了很多困難,他求助於政客,不果!最後‘女兒’要與他分開……
年青人說這電影非感人,寫出了男主角和小女孩間真摰的感情,戲中對政客提出了尖銳的批判,政客似乎並不幹實事!既然他們不作實事,為甚麼還要存在呢?
我沒有看過這電影,任何批評都不公道,但它就引發了我的思考,今天,我倒想從宏觀的角度看看我們文化基因內的民主和法治觀念.
十多年前,台灣製作的‘包青天’電視劇曾風靡香港,當時更有消息傳來,台灣有人居然向飾演包青天的演員‘告狀’.是的,包青天正代表了中國民間對‘好官’的幻想,但問題就是‘法治’就絶對容不下‘包青天’!
就以上面的故事為例,若以‘包青天’式的方法處理,他當然會一捶定音,判小女孩回到男主角的身邊.我們就是經常期望著一個好人或一個好官,他會洞察人情,明辨是非.可是在一個法治的社會(台灣是不是,仍有討論的空間)又該如何處理這問題呢?
兩‘父女’相親相愛,相依為命,又為甚麼要分開他們呢?但我們又可否把事情反過來想一想,我又可不可以隨便在街上找個女孩,說我很愛她,就把她帶回家做‘女兒’呢?
這些事情確實在香港發生過,百多年前,就有很多人正式向港府申請收養‘養女’,而實情就是這些都是淫業經營者,透過‘收養’成為這些小女孩的‘合法監護人’,後果也不用我再說下去了!
‘法治’就是一套制度,通常都不會令最好的事情發生,但就是要令最壞的事情不能發生!若我們可以有能力看透別人的心思,把孤女送到愛護她的人的懷抱,不就是很理想嗎?可是,人心難測,我們就寧可謹慎一點,甚至令很多有愛心的人失望,也不可以把孤女誤交‘別有用心’的人的手上.
所以任何開明的社會,都會很認真處理‘收養’問題.就以香港為例,任何人有意圖收養子女,都要向社會福利處申請,這將會是個漫長和煩複的程序,原因就是社會福利署有責任嚴格審核每一宗申請,就算申請獲批准,社會福利署仍有長期跟進的權力和責任!
若這個程序出現任何問題,便應向相關的官員問責,例如,若有人涉嫌貪污,那麼便應交由廉政公署處理,若證據足夠,廉署便應提出檢控.若程序有人為失誤,但並不涉及貪污或利益問題,社會福利署長便要負責.若問題涉及政策問題,衞生福利局便應負責……若問題更嚴重又或是些更原則性的問題,最後便應由特首負責!
等一等,為甚麼上面的描述,並沒有‘議員’(政客)的位置呢?這就是由於香港並沒有執政黨,‘議員’祗有監察而沒有行政權,更加沒有執法和司法權,這亦即是說,若任何議員去幹實事,都是越權行為!
就以這為例,若一位立法會議員接到這‘父親’的求助,他並不是‘包青天’,他並沒有簽發准許收養令的權力,他可以做的就是向社會福利署長跟進,若情況嚴重就在立法會內提出質詢,按香港的習慣,官員是必需回答質詢的(但曾陰權前些陣子,就公然蔑視這憲制精神).
但若這例發生在香港,男主角應不符合收養的資格,例如,收養人要具備一定的經濟能力,這保障了被收養者會得到良好的照顧,若他是單身,亦可能不符合資格,因為必需會考慮會不會有很高性侵犯女童的危險.
但是署長是會被賦予所謂‘酌情權’的,用國內的話說就是‘特例特處’,但酌情權並不可隨便使用,在這例中,便需由社會福利署長行使‘酌情權’,任何人想幫忙,就是要向社會福利署長陳情或施壓,但最後,權力還是握在他的手上.
當然,還有一招可用的,這就是司法覆核,這就是向法庭提出呈請,要求覆核政府行政的失當.長毛可說是最負責任的政治人物,他就是對政府的行政失當不停地提出司法覆核.但這個是要冒破產風險的,因為若覆核敗訴,便會被追討巨額堂費,但政治人物就是要有承擔!
總結而言,若有政治人物,以幹實事為招箂,這便要非常小心,隨非他是執政黨的一員,否則,他就沒有任何行政權,他該幹的並不是親手解決問題,而是要向政府施壓,令不合理的事不發生,又或發生後可以迅速撥亂反正.‘包青天’式的一手抓,並不符合今天的法治社會.
年青人說這電影非感人,寫出了男主角和小女孩間真摰的感情,戲中對政客提出了尖銳的批判,政客似乎並不幹實事!既然他們不作實事,為甚麼還要存在呢?
我沒有看過這電影,任何批評都不公道,但它就引發了我的思考,今天,我倒想從宏觀的角度看看我們文化基因內的民主和法治觀念.
十多年前,台灣製作的‘包青天’電視劇曾風靡香港,當時更有消息傳來,台灣有人居然向飾演包青天的演員‘告狀’.是的,包青天正代表了中國民間對‘好官’的幻想,但問題就是‘法治’就絶對容不下‘包青天’!
就以上面的故事為例,若以‘包青天’式的方法處理,他當然會一捶定音,判小女孩回到男主角的身邊.我們就是經常期望著一個好人或一個好官,他會洞察人情,明辨是非.可是在一個法治的社會(台灣是不是,仍有討論的空間)又該如何處理這問題呢?
兩‘父女’相親相愛,相依為命,又為甚麼要分開他們呢?但我們又可否把事情反過來想一想,我又可不可以隨便在街上找個女孩,說我很愛她,就把她帶回家做‘女兒’呢?
這些事情確實在香港發生過,百多年前,就有很多人正式向港府申請收養‘養女’,而實情就是這些都是淫業經營者,透過‘收養’成為這些小女孩的‘合法監護人’,後果也不用我再說下去了!
‘法治’就是一套制度,通常都不會令最好的事情發生,但就是要令最壞的事情不能發生!若我們可以有能力看透別人的心思,把孤女送到愛護她的人的懷抱,不就是很理想嗎?可是,人心難測,我們就寧可謹慎一點,甚至令很多有愛心的人失望,也不可以把孤女誤交‘別有用心’的人的手上.
所以任何開明的社會,都會很認真處理‘收養’問題.就以香港為例,任何人有意圖收養子女,都要向社會福利處申請,這將會是個漫長和煩複的程序,原因就是社會福利署有責任嚴格審核每一宗申請,就算申請獲批准,社會福利署仍有長期跟進的權力和責任!
若這個程序出現任何問題,便應向相關的官員問責,例如,若有人涉嫌貪污,那麼便應交由廉政公署處理,若證據足夠,廉署便應提出檢控.若程序有人為失誤,但並不涉及貪污或利益問題,社會福利署長便要負責.若問題涉及政策問題,衞生福利局便應負責……若問題更嚴重又或是些更原則性的問題,最後便應由特首負責!
等一等,為甚麼上面的描述,並沒有‘議員’(政客)的位置呢?這就是由於香港並沒有執政黨,‘議員’祗有監察而沒有行政權,更加沒有執法和司法權,這亦即是說,若任何議員去幹實事,都是越權行為!
就以這為例,若一位立法會議員接到這‘父親’的求助,他並不是‘包青天’,他並沒有簽發准許收養令的權力,他可以做的就是向社會福利署長跟進,若情況嚴重就在立法會內提出質詢,按香港的習慣,官員是必需回答質詢的(但曾陰權前些陣子,就公然蔑視這憲制精神).
但若這例發生在香港,男主角應不符合收養的資格,例如,收養人要具備一定的經濟能力,這保障了被收養者會得到良好的照顧,若他是單身,亦可能不符合資格,因為必需會考慮會不會有很高性侵犯女童的危險.
但是署長是會被賦予所謂‘酌情權’的,用國內的話說就是‘特例特處’,但酌情權並不可隨便使用,在這例中,便需由社會福利署長行使‘酌情權’,任何人想幫忙,就是要向社會福利署長陳情或施壓,但最後,權力還是握在他的手上.
當然,還有一招可用的,這就是司法覆核,這就是向法庭提出呈請,要求覆核政府行政的失當.長毛可說是最負責任的政治人物,他就是對政府的行政失當不停地提出司法覆核.但這個是要冒破產風險的,因為若覆核敗訴,便會被追討巨額堂費,但政治人物就是要有承擔!
總結而言,若有政治人物,以幹實事為招箂,這便要非常小心,隨非他是執政黨的一員,否則,他就沒有任何行政權,他該幹的並不是親手解決問題,而是要向政府施壓,令不合理的事不發生,又或發生後可以迅速撥亂反正.‘包青天’式的一手抓,並不符合今天的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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