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合約精神


曾有國內同學對我說,他覺得國外有些事情真的很荒謬,實在難於理解。例如,他們聽到某公司會把本來價值千萬計的產品或工程,以一元的代價賣出,一元不收也罷!

但這一元實在是萬分重要的!若沒有這一元,這合約便可能會無效。為甚麼?以香港為例,合約必需是‘有給有收’的,若你無條件贈送東西,這便不可能構成一份合約,日後若你不遵守承諾,對方亦不可有任何法律追究的權利。

必需要留意,這個一元是否合理,法庭是不會裁決的,但沒有就萬萬不能!

再引申,這也是商業的基本精神,合約應在雙方願意的情況下訂立,當雙方都按合約辦事,便各不拖欠。就以上述一元合約為例,訂立這份合約必有其商業考慮,有時是推廣,例如,電腦公司會為學校提供電腦,以令更多學生熟悉其產品,又或收其他宣傳之效。又或,這些產品帶來後續生意。又或買家會有其他的責任,例如,曾有一些英國古堡,以象徵性的價格出售,原因就是買家要承擔鉅額的維修費用等等……

無論如何,一方肯賣,一方肯買,按合約條款交錢交貨,雙方就完成責任,各不拖欠!若賣方不按合約準時付貨,買方一樣可以訴諸法庭,賣方不能以一元實在太少為抗辯理由。更不能說是對買方有恩!

但中國封建的思想,可不是這樣想。皇帝做甚麼都是恩典,搶你的家財,甚或殺你全家都是恩。所謂‘雷霆雨露是君恩’!皇帝是沒有甚麼合約精神的。

不要以為這祗是百年前的事,無數被毛澤東迫害的人,也要,也會向毛澤東謝恩!不說毛澤東,今天的共產黨又何嘗不是這樣!以前,我們會把公職人員叫做公僕,這就是說是市民大眾的僕人。僕人拿了工資便要用心工作,沒有甚麼恩典可言。但共產黨就是愛標榜甚麼對人民施恩,當人民每月祗可拿到三十六元工資時,毛澤東就是有過億銀行存款,這祗是官方數字而已,還未計未見光的數目,貪腐至此,還是對人民有恩!?

若你還覺得這尚未夠荒謬,最近不少前共幹的言論,就更精彩。例如,他們會說,東江水是祖國對香港的重大恩典!如上面所述,這本是商業合約,各自完成責任後,便各不拖欠!港方是用遠高於市場價(可參考新加坡)向國內買水的,而港府是不會拖欠和賴帳,港方肯定完成了合約責任。反而,我有點懷疑,合約內是否有水質和其他要求,若沒有,港人應向有關官員問責,若有,我就極有理由相信,東江水的水質極有可能未合格。

另類修行人郭兆明博士就非常強調,他不會隨便出手醫人,若他真的出手,也會收取費用,他並不缺錢,收錢是要了斷複雜的因緣,他不想背負這‘恩’。甚麼!?‘恩’也是要背負的嗎?有時,‘恩’比‘怨’更沉重!想想,江湖人士就是要到處‘施恩’,更會視這些‘恩’為資產,在有需要時是可以拿來‘兌現’的!他們今天幫你做一件事,便會期望日後你會十倍甚或百倍償還!

但對真正的修行人來說,一起這心,便是修行的大障礙,甚或是入魔之途,毛澤東便是一個好例子罷!其實,不單是毛澤東,可能希特勒在自殺前,還是想著他對德國人有多大的貢獻,施了多少‘恩’!自以為對人施了‘恩’,便是入魔的最有力推進器。郭博士以‘收錢’來了斷這‘恩’,實在是非常有智慧。

願意簽張一元合約,一可能是白痴,否則必有其考慮,不要想施了甚麼‘恩’!更不要期望買方會知恩圖報,若你不準時交貨,買方告上法庭,法官是不會考慮你這一元的收費是‘恩’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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