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好友的電郵論述一些最近的政治形勢,好友高論實在非常有啟發性,但由於種種考慮,並不適宜在這裏全文貼上.
好友文中提及‘團結’的概念,引發了我補充的衝動,今天,我便討論一下‘團結’.
所謂‘求同存異’,‘團結’的其中一個特質就是‘求同’,一群人為了相同的信念走在一起,結合力量去實現相同的‘信念’.
嚴格來說‘犠牲’並非‘團結’的必要條件,但現實上,‘團結’就常有‘犠牲’.例如,一個政黨要參選,必要由黨內定出參選名單,以免發生‘自己人’打‘自己人’的情況,不能進入參選名單的便要‘犠牲’了!沒機會參選的,還要為參選者助選,這便是‘團結’.
團結是個很漂亮的說法,但很多人就不了解‘團結’與‘犠牲’的接近必然的關係.當討論團結時,最重的問題就是用甚麼方法或標準來決定誰去‘犠牲’!
有時,‘犠牲’是必需的.簡單如有人因意外被困,消防員會把任何障礙物解除,其中可能會引起財物損失,但為了救人,財物絶不應在考慮之列.至於賠償問題,便是後話.
另一情況就有如我們國歌的歌詞:‘中華民族到了最危急的時間’,當國家在戰亂時,在受侵略時,很多個人的權利都要放下,必需要‘團結’!
戰爭時,經常要‘堅壁清野’,當然就要人民犠牲,這時就真是‘沒有國,那有家’!但若香港政府要建一條公路,要經過你的家,若政府說要‘團結’,要收你的屋,你便‘犠牲’一下罷!這樣是‘團結’還是‘強搶’呢?
在一個現代、富裕和開放的社會(如香港),任何官員講‘團結’,在極大部份的時間都應理解為‘惡’.因為講‘團結’其實就是要求聽眾去‘犠牲’.若任何官員向市民講‘團結’,便等如要市民去犠牲.為甚麼要市民去犠牲呢?若我們想信‘人人生來自由平等’的概念,就便必要尊重他人的權利,我們那裏有權力去要求別人去犠牲呢?
政治上,祗有為了相同的信念而‘團結’,為了相同的信念而‘犠牲’,團結的目的就是要為了達成共同的目標!可惜,團結就極多時會被濫用,就以香港的‘民主黨’為例,她們經已是‘政治既得利益者’,實在已和‘保皇黨’沒有甚麼分別,他們就連‘領匯’上市都投下贊成票,連社福界一筆過撥款都支持,不想再寫下去了,因為實在太多了,若不是民怨沸騰,她們還想支持高鐵.他們已全無作為反對派的Guts,她們的存在就是為了現任議員的繼續當選.若按她們的路線香港的民主還有希望嗎?
當有人提出,要現任議員作一些犠牲,以切實可行爭取民主時,利益所在,民主黨那會有不反對之理呢?當然,他們不會直言這樣可能會失去了這份好工,最好的借口當然就是指責別人破壞‘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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