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5日 星期四

荒謬的美國法律

昨天寫了RSA,今天本來想繼續,但由於有點工作要處理,時間不夠了,今天不如說一個有關RSA的趣事。

美國有一條限制戰略性產品出口的法例,戰略性產品本來是指如飛機,大炮等軍事物資。限制武器出口,當然合情合理。

但世界的變化就永遠都比立法快。以前,戰略性產品的定義是清晰的,除在非常特殊的環境下,大炮都可以作‘和平用途’外,把大炮列為戰略性產品,應沒有甚麼值得爭議的地方。但隨著科技的發展,這界線便越來越模糊,為甚麼?美國可以造大炮,為甚麼X國不可以?很多時,就是因為美國掌握了一些材料,而X國是欠缺的。例如,要造大炮,便要有高質素的鋼管,X國可能就是缺了這些鋼管。

於是,不單要管制製成品,就是半製成品和原材料也要受管制,再下去,你可能會問,X國必要輸入鋼管嗎?為甚麼她們不在國內建立練鋼廠,自己練製大炮所需的鋼管呢?於是,就連科學技術也要受管制。若你帶著一批練鋼廠的圖紙,未經申請而離開美國,你便隨時會受到拘捕和檢控。

RSA的論文發表後,全世界的電腦科學家都明白了箇中奧秘。這類發明有一個特點,就是很難想出來,但一寫了出來,行家一看便甚麼都明白,也立刻可以變成電腦程式。立刻可以用。根本就無任何秘密可言。

但加密和解密產品,一向都有重要的軍事價值,自然被列為戰略性產品。在靠機械或硬件加密的年代,這不能說不合理。但在軟件加密和公開算法的年代,這實在是自欺欺人的行為。

很多人天天聽我講民主,還誤以為我相信民主國家必然正確。對不起,真正了解我的朋友,必會知道我並不相信這個世界有絶對真理,為甚麼美國不會錯呢?其實,要數美國的錯誤,真是磬竹難書。前幾年,美國發動反恐戰爭,便是一個大大的錯誤。

民主的優越性,並不在她不會錯誤,而是在錯了後,可以相對迅速地改正。事實上,有關加密產品出口限制的法律,為業界和社會做成了極大的不便,但又全無實質意義。於是,很多熱心人士便以身試法,突顯這法律的荒謬。

就有人把RSA的算法,印在汗衫上,然後穿著公然離境。理論上,他已犯法,但若美國政府真的把他拘捕和檢控,必然是個國際大笑話。但若不理會他,便等如有法不執!

今天我沒有足夠時間去翻查有關資料了,當時海關官員如何處理這位‘公民抗命’的人,我並不知道。但美國政府終在多方壓力和沖擊下,最後也大幅放寛了有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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