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英基出了公關災難,事件是在一場足球比賽中出了點肢體衝突,先不論誰是誰非,這類事情在足球場上並不罕見。
問題就是有家長攝錄了整個過程,放了上youtube,英基向這家長發出律師信,要求他刪除有關影片。
是的,這家長刪除了這影片,但這片就在網上更加瘋傳,亦令警方不得不介入,事情越弄就越糟。
這案件已進入了司法程序,不宜再作評論。但我想說的,這本來是件小事,英基發出律師信,其實是把小事弄大。
明顯地,英基確有法律理據要求刪除影片,但發出律師信,公關上便會把自己變成‘高牆’,而這家長便變成‘雞蛋’,在鋤強扶弱的網絡文化下,大部人都會站在‘雞蛋’一方,這就成了公關大災難。
這就是‘專家是危險的’另一個好例子,我想在英基詢問律師意見時,律師可以做的就是發出律師信。但最大的問題是,律師是否一定要參與?
我的工作,有時都免不了要處理一些商業糾紛,很多人都不明白,我又不是律師,為甚麼會有客戶要來尋求我的意見呢?問題是有經驗的生意人都會很清楚,大部份律師都祗會提供法律意見,一件法律程序正確之事,並不等如是個好的商業決定,我就是會為客戶提供全局思考,在真正有需要時,才會找律師。
若由我去處理類似問題,最少在最初階段,絕不會採取任何法律行動,而是會和各人溝通,以誠意去尋求諒解,更重要的會是小心查閱所有資料,明顯地,片中出現的football kick,並不是一般可接受的動作,而教練的反應亦會招來情緒性反應,在這些考慮下,還‘硬得起’嗎?趕快大事化小罷!
法律是件很‘昂貴’的東西,這‘昂貴’除直接金錢支出外,還包括名譽、時間、心力等等……祗有幼稚園學生才會把‘告你’放在嘴邊的!
上面說了‘法律專家’的危險,下次我會再說說其他‘專家’的危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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