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火星任務電影

去年,我介紹過『火星任務』這本小說,總括而言就是非常欣賞,而當時我已聽聞這書會搬上大銀幕。

前幾天終於看了,整體成績算是很不錯,但如我所料,由於小說實在極細緻和精彩,電影也必需把大量細節簡化,特別是科學部份。

太太看完之後就提出了幾個犯駁位,我的答案都是「原著不是這樣的」!

近期,有關這電影的評論實不少,但似乎大部份作者都是沒有看過原著的,本來,評論一電影未必要看過原著,但這部電影就有點例外,太多科學問題,斷估問題就比較大了!

例如,名科普作家李偉才博士評論時,就犯了一個嚴重錯誤,他完全不知道太空船是使用離子引擎的。電影沒有直接交代,祗是拍了幾秒太空船尾放了點藍光,若我沒有看過原著,也可能會看漏。

由於李博士看漏了這點,於是他就在評論中多處出錯,可見,作這戲的評論,看原著可能會好得多!

或我解釋一下離子引擎是甚麼。火箭用的是化學引擎,就是用化學能產生高壓,在一端開口,在另一端便產生推力,推動火箭!想想,在地球表面,地球引力做成的加速度是10ms-2,要大於這個數才能上升,更要在短時間內加速到宇宙速度,所需能量甚鉅,取決於火箭的大小,可能在極短時間內,消耗數以十甚或百噸計的燃料!

李博士就是以這個概念去看火星任務,火箭升空後,燃料便會所餘無幾,於是就主要會以精確的軌道,盡用行星和太陽的引力,推動太空船,而太空船會盡量不主動使用能量推動。

離子引擎的發明就令去火星這類長途太空旅行變得更加可行。其原理就是由一核子反應堆推動,產生連續不斷的離子流,由於離子的質量很輕,其產生的加速度非常有限,小到可能是地面加速度的幾千到萬份一而已!這麼小的加速度在地面根本就微不足道,甚或完全感覺得到。但在太空就不得了,首先,在太空沒有阻力,太空船的加速的效果便可以累積,舉個例子,若離子引擎祗有地面引力的萬份一,一萬秒的效果就等如在地面上的一秒,而且地球上有空氣阻力,這便是降落傘的原理,若一件東西自由下降十秒,其速度已很不得了。若要飛到火星,時間多的是,不論多微小的加速度,累積效果也不得了!

其實,整個故事都是建基於這個假設,太空船回地球時已有很高速度,而其返回火星時更以離子引擎加速,這比單用化學火箭高速得多。而最後的橋段,編劇也理解錯誤了,戲中強調的是一個大威力的炸彈,其實炸彈的威力一點也不重要,最重要的是要從太空船炸開一個洞,而產生如火箭的推動力。這個推動力會遠遠大於離子引擎!

科學是個很硬的學科,沒有斷估的空間,評論電影可以斷估,但若因誤解而批評原著,就可能有點問題了!


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思考的謬誤(一)

1. 不恰當的類比
對任何技術問題,在公司都是我說了算。於是,有人批評我,一面說要追求民主,但行事作風又這麼獨裁!

這種思考非常普遍,如上年討論特首提名問題時,不少人就說:’你公司都唔會請一個與你對抗的人做CEO的嗎!'

類比是思考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類比就是把已有的經驗和知識,擴展到新領域。話說,有位傳教士向一位瀕死的老婆婆傳教,說若她信教,死後便可升天堂,婆婆反問,升了天堂有甚麼好,傳教士起初無言以對,難道要和她說在天堂最大的快樂就是得見天主嗎?最後,傳教士就說在天堂天天都有煙抽,原來婆婆最愛抽煙,於是立刻信了!

但類比祗是權宜之計,若把類比當成了真理,就是嚴重的謬誤。不知那位婆婆會不會在天堂向傳教士提控誤導官司了。

我工作的中小企,負擔不起複雜的討論和咨詢架構,退一萬步說,公司是老闆的私產,他有全權去處理她,萬一他錯了,他亦要負起全責(最差的情況就是破產),與他人無關,他人亦無權說三道四。他想請一個甚麼人當CEO,或怎樣處理各大小事務,這全是他的權力。

但若是上市公司,話就不是這樣說了,理論上,上市公司的老闆,不是一個人或一小撮人,而是任何持有其股票的投資者!重大的消息的處理,決策和重要職位的任命等等⋯⋯就必需要有一套程序,程序的目的就是要保障所有股東的利益。絕不能由一個人說了算,更不能因有一人不喜歡而廢之。職員是向全體股東而非一小撮人負責!

英國維珍航空的老闆Richard Branson曾說過:上市是個惡夢,上市後,他便要把大量精力放在應付程序之上,差不多沒時間做實事!於是他最後就回購所有股票,把公司私有化。

對這類魅力型老闆來說,本來他們可以為所欲為,而他們的決策都是對的,對公司有益的。但一上市,便要應付大量的會議和程序,而且權力也受到限制,明明覺得對公司有益的事都不能立刻做,這當然是個惡夢。但我們可免除這些程序嗎?若是,股東的利益又該如何的保障呢?不喜歡這套,便私有化罷!私有化了,便可再為所欲為。但一天在上市,便要守上市公司的規則!

不少先民都相信君權神授,在地的君,是天神的代表,權力不可挑戰。這樣便沒有甚麼民主與不民主的問題了!民主的一個最重要理念,就是國家權力乃來自人民,不同的政治體制和選舉方式,最終都是要彰顯和落實這理念。這就絕不可以和獨資公司雙題並論。

一個的嚴重思維謬誤,就是把民主類比於其個人極有限的經驗。如上所述,上市公司都不能為所欲為,更何況是一個權力源自人民的政府呢!

董建華一上任就是說要公務員有效率,這亦是犯了同樣的錯誤!看看數碼港的批出多有效率,但結果呢?這不是改善了甚麼效率,而是跳過了很多程序,跳過了公義,實質就是官商勾結,這個勾結,未必一定是甚麼貪腐,可能祗是出於好心,為了能早點成事而已,但全港市民的利益就是輸送了。

民主正正就是要監察和限制統治者的權力,就是不能讓他們為所欲為!在位者當然不高興,亦會痛陳這樣不可,那樣又不可,令他們施政無效率,更類比中小企,說政府有全部權力,事實上,政府權力必需受到限制。說甚麼要理念一致才可進入建制,民主的理念就是要兼容並包。想想,這是不是荒天下之大謬!

2015年10月8日 星期四

程序公義

我記得有一則法庭新聞,應是在高院審理一宗交通意外案件,控辯雙方確認其中一項證據,是案發現場的街道的長度。

其中一位陪審員太有求真精神,拿起手機用Google Map去確認有關事實。法官發覺了,他不是讚揚這陪審員而是立刻終止審訊,解散陪審團,整案要重審。

要知道重審不論在時間,金錢,以至精神壓力等等⋯⋯都是支出鉅大的,為甚麼一個求真精神,會引起這樣嚴重的後果呢?

這便是法律和常識的分別,普通法最重要要維護的就是程序公義。表面上,陪審員是求真,但他就是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這就是以主觀替代了客觀和程序。理論上,陪審團的任何考慮,祗可以基於正式的法庭記錄。他主觀地認為案發現場的數據,而這數據並沒有機會給控辯雙方辯論,這公平嗎?萬一,Google Map出錯,而這個主觀意見影響了案件的判決,這就不是很不公平嗎?法庭辯論是雙方律師的責任!

例如,諾貝爾獎的評核,是有一套非常嚴謹的程序,若由一個不懂物理學的人去評價愛因斯坦的學術成就,從而否決頒發諾貝爾獎,是不是有點荒謬呢!但類似的事情偏偏就發生在今天的香港!

權力令到某些人太亢奮了,公義、程序以至人格,絕對是可以犧牲的!




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

邏輯謬誤

邏輯不是常識,也不是日常用語。一個經常出現的邏輯謬誤就是以嚴謹邏輯來量度日常用語。

例如,醫生對病人說:’你要好好活下去,便戒煙罷!'若以日常用語來看,這句話沒有甚麼問題,而我們亦是這樣溝通的。

但若要用嚴謹邏輯的放大鏡去看這句子,可挑剔之處就多得很,例如,’好好活下去'的定義是甚麼?這是指物質資源的豐盛,又或是指身體健康,又或是指靈性生活呢?好,就算定義了這是指身體健康,這又和戒煙有直接關係嗎?

是不是應該這樣說才合付邏輯呢?按照3天前,你在化驗所做的肺活量測試,參照五千次的科學實驗,其結果準確度是90.35%,你的肺活量比由10301人所得出的平均值,低了20.37%,再按50個臨床實驗,你的血⋯⋯

若要再寫下去,可能就是兩萬字也寫不完!簡單來說,若日常溝通要求完全邏輯正確,這就是沒有溝通。又或者說,我們總可找到日常用語的邏輯問題,以這就否定其道理,世上便再沒有甚麼東西可以說了!

李天命的專長是邏輯和語理分析,但很可惜,他對陳文敏的批評,就犯下了極多基本的邏輯謬誤。例如,他說是不是報章一批評就是批鬥!

但事實就是文匯報當時已發了八十多九十篇文章,以一份黨報來說,這是批評還是批鬥,大家以常識下個判斷罷!陳文敏沒有仔細說明這些,就是犯了錯誤,說話不可信嗎?若要仔細將這些全寫下來,不知是十萬還是廿萬字,這適合在報章發表嗎?不是說日常用語用不著邏輯,而是省略和跳躍是日常用語不可或缺的元素。請李先生也用相同的尺去量一下自己的言論和文章罷!

我一直都很敬重李天命,我特別欣賞他可以將邏輯以生活化的語言表達出來。我學不了甚麼偉大的邏輯理論,但我的工作就是編程,因果關係非常明確,大部份程序員都已內化了很多邏輯規則。這些可能在李先生看來是些初等的東西,沒有他能說的這麼華麗。我曾看過李先生講編程和電腦,對不起,他仍是以常識看去看電腦,還未能掌握電腦學的邏輯!可能這就是講和做的分別罷!






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言論自由

這已不是我第一次在這裏討論言論自由的問題。有一次,明光社總幹事和'李私煙'在城市論壇上大談言論自由。他們異口同聲地說他們的言論自由受到打壓!

明光社得到政府的資助,製作教材,直入學校去宣揚其理念。又何來打壓呢?原來,就是說反對聲音很多,所以就是干預其言論自由!

這便是當權者的邏輯!他們會把反對聲音視為干預言論自由,但這正正是言論自由最重要的部份!自由最重要的概念就是責任。有所謂:自由就是在不影響其他人的自由下,做你想做的事,而為自己的行為負全責。

在一定的規範下(例如誹謗等等...),言論自由可以讓我發表言論,但我必需負上所有言責,例如,若我的話膚淺,人家當然可以看不起我。又或別人覺得我的言論有問題,加以反駁,這才是言論自由的體現,而非打壓言論自由。

那麼,甚麼才是打壓言論自由呢?就是以公權力去滅聲。這裏必需強調是公權!舉個例子,若我主持一個討論區,我就有權刪post,祗要清楚說明(不要一面刪post,一面又說所有言論都支持),這便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因為,人人都可設立討論區,我刪了你的post,你可以自己在網上廣傳。有人會說,怎麼可以,你的討論區多人看,我的沒有,你不讓我在你的討論區發表,不就是影響了我的言論自由嗎?這樣的邏輯,大家想想罷,我不多說了。同樣,我可以因為某報的言論有問題而不買,因為錢是我的私產。這也可以引申到若我是獨資生意的老闆,我就可以獨立決定該把廣告落在甚麼報紙上。

真正干預言論自由的是,特首以其公職身份,向企業施壓,要她們在某報抽廣告。又或,以警察或廉署,滋擾報刊。又或操控電視台。電視台和報章不同,後者無需領牌,而前者是有限資源,要特別牌照經營,若電視台受政治操控,這便是打壓言論自由。

請這些'有識之士'深深思考一下,你們所認識的言論自由,是否有所偏差!當你們擁有政府資助去發行教材,又或在報章上有地盤,也可以上電視,你們擁有的言論自由還不夠多嗎?但你們可有想過,自己又可有認真的負起言責呢?要是祗要一有反對聲音,便立刻冠上打壓言論自由的帽子,這理性嗎?


令人失望的李天命

李天命有甚高的邏輯能力,本來是個值得尊敬的學者。但今次他對陳文敏事件的言論,確實令人十分失望!

他說陳文敏對文匯報的回應是干預言論自由,我的天!文匯報不是已經講了,也繼續在講嗎?李博士,言論自由的ABC就是你有發表的自由,而我也有回應和評論的自由,而回應和評論,更是言論自由的最重要部份。

現今,就是太多人對言論自由誤解!言論自由永遠都是向有公權力者爭的,而不是打壓回應和評論。文匯報有因為這言論而被警察上門搜查嗎?有因為這而令特首向商人拖壓要抽廣告嗎?更或受大量駭客攻擊嗎?一個無權無勢的學者,就算有這心,又何來辦法和權力去干預言論自由呢?

李博士,我也曾是你的fans,也有仔細讀過你的著作,但你連言論自由的基本概念也弄錯,實在非常令人失,希望你知恥,而勇敢改正!

2015年10月4日 星期日

實質權力

話說有一位高材生,大學畢業試全部都拿到甲級,評為一級榮譽!

畢業禮當天,他被禁止進入會場,理由是畢業證書上有校監的簽名,校監看他不順眼,而校監有「實質」權力不簽署其證書,所以他畢不到業,自然不能參加畢業禮。


這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不幸!

2015年1月12日 星期一

空洞的十字架

剛看完了東野圭吾的新書【空洞的十字架】,又有很多想不明白的地方。

不是不明白內容,內容很簡單,以推理來論,這書比大部份同作者的作品都簡單,東野的作品都常有在結局前的意想不到的高潮,這書也欠奉,看到中段,我大概已猜到結局。

不明白之處,就如我在'從東野圭吾看日本'所說,我不明白東野的心思,上次我就是比較兩本作品,一本極正面,一本就負面得令人想死!而這書就是討論死刑的問題,所謂'空洞的十字架'是指一些因殺人而被長期監禁的犯人,他們確實背負了十架,但他們沒有反省,出獄後仍再犯,這便是'空洞'!

相反,有些人做了錯事,雖未受法律的制裁,但他們反省以至贖罪,一生都背負著沉重的十架!

若故事發生在香港,我就會斷言情節犯駁,人物的心理發展不合理。但由於故事發生在日本,我便無法說得定,日本是不是一個'人格分裂'的民族呢?這個我實在沒有答案。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整個故事,東野並沒有考慮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雞蛋與高牆。整書都假設執法和司法都是公正和認真的。更加沒有政治考量。我坦言,我是反對死刑的,原因不在罪與罸,又或在甚麼救贖等等的問題,而是死刑是無法挽回的刑罸,不論是有心或無意的錯判,人死了便是死了!

但放開這不談,東野確實提出了令人反思的觀點,這書也值得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