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和一位剛進法律系的年青人閒談,他在新加坡長大,可能已深深接受了威權政治,他就是說,將來畢業都祗會當檢察官而不會當辯護律師,在他心中正邪已分。
這當然亦是不少戲劇和傳媒所傳揚的概念,但若真是這樣,我們就無需要任何民主了和法治了!
在一個開明社會,法庭是公義的最後防線,法庭當然要把有罪的人繩之於法,但更重要的是保護無辜的人。我們為甚麼可以無條件地相信政府和執法機構呢?不要說法律程序變成了打壓異己和異見的手段,就算執法者是拿個良心(但最近警務署長連良心執法也否定了)出來執法,也可能會有錯誤。
幾百年前,西方出現了政府和皇室極度濫權的情況,經過多少血和淚的代價,最終才確立法庭的獨立審判權,人道思想才算萌芽。
民主的基本假設正是人是惡的,當權者就更惡,我們不去等一個‘例外’的賢者或明君,我們祗要一個有相當能力的人去當總統或領導人,但他們的權力必需受到制約,又不論他做得多好,一定時間內便要下台,例如,祗可連任一次云云……
民主的精神,永遠都假設當權者是惡的,當刑事辯護律師就是捍衛法治,不論被告有罪與否,他們都應得到充份的申辯權利,確保這些應有權利的申張是絕對正義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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