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

攝影有甚麼用!?

昨天黃昏,我陪太太購物,商店要時間處理和包裝,我便到街上閒拍照幾張。突然,有位婆婆問我拍照來做甚麼,我真是一時語塞了!

是啊!可能婆婆期望我會說,我是甚麼記者、研究員甚或是甚麼藝術家之類,照片拍下來就是有實用價值,但我拍照祗為了好玩,在傳統中國人的概念內,‘好玩’並不是理由!

我還是盡力解釋,甚至我給婆婆展示一些照片,但這是範式(paradigm)的分歧,實在難於溝通。

其實不單是婆婆,前幾天我與一位前上司下午茶聚,我嘗試解釋近期我除工作外,就是在‘玩’Lomo和低檔相機,他第一個反應就是我是不是試驗一些相機,找到好的便大批買入,然後再轉賣出去。當我說這就祗是‘好玩’,毫無商業價值時,我們的溝通也出現了鴻溝!

我真是很感恩,現在我已無甚麼野心,每天不太辛苦的工作,搵到‘足夠’的‘洗用’便停下來,餘下的時間和心力,可以做些慈善和興趣,當然,用香港社會的標準,還未夠五十,便這樣懶惰,不該!不該!

但我就經常和太太戲言的說,若果‘正常’是由‘平均’(Average)來定義,我倆當然是‘不正常’,這點,我們很自知,也無需別人來提醒。但我們就是樂於‘不正常’!

人生難得活一次,連做點自己喜歡的事都有罪疚感,人真是多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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