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2日 星期三

刑事

我已經有十多年沒有用翻版軟件了!我先自首,三十多年前,我就以使用翻版軟件來學電腦,這時,我甚至說軟件這麼貴,抄軟件是天經地義的事!後來,自己當上了碼工,便開始思考使用翻版軟件的道德問題。及後認識了開源軟件,但仍一路使用「必要的」翻版軟件!

關鍵就是香港立法,把在業務上使用翻版軟件「刑事化」!之前,我從未在法律層面考慮是否使用翻版。因為,這祗是民事,我不相信代理商會花大量人力物力去搜證,然後告上民事法庭。但刑事就不同了,雖然,回歸後的政府和立法會水平下降了很多,這次立法漏洞百出,甚至要緊急立法來修補!但無論如何,這亦代表了社會已有共識!

老實說,就算是刑事立法後,「出事」的機會仍不太高!但我作出了決擇,就是要和翻版劃清界線!

若果你今天仍在香港用翻版,我就建議你三思!看看曾蔭權案,漏了一個申報,律師費花了數千萬,還是要判入獄廿個月,案件的頭一項控罪還要重審!可能一直都不捉,但捉起來,就是刑事!可能會入獄的!

無知,永遠都不是抗辯理由,法例規定,安裝和使用翻版有刑責,不能說是奉命行事而免責。公司負責人亦不能以不知道而免責!

低能電影經常會有一情節,「正義」警察要打壞人,上司會「行開」裝作看不見,但最近的「七警案」沒有直接打人的,也同罪!這是極為基本的法律原則!有些行家會以為裝作不知道,沒有直接出手,便可免除刑責,休想!

香港已是個已發展的社會,絕不能接受非法行為,今天捉不到,並不等如「無事」!多少人會想到漏佈一裝修,會入獄廿個月!但按外國的案例,更輕微的事件都足以破壞的一生。

細節我記得不太清楚了!應是一個英國的財政司,在發表預算案前,走在通往議會的道上,和一位記者朋友打了招呼,寒暄了幾句!就是這樣,便受到彈劾而下台,不用入獄經已算很幸運了!當年,香港財政司偷步買車事件,祗是間接令他下台,最終都不用面對刑事審訊,對香港來說,已是一個法治的大傷!

我們的法系,對誠信(特別是位高權重的人)有極高的要求!當然,回歸後水平一直在下降,但要告起上來,就是要受!監獄,並不是一個普通人可以接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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